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0-11-26 01:16: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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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word/media/image2.gif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

宁劳社培[2007] 16

宁工发 [2007] 45

关于举办2007年度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

暨第五届南京市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人事局、团委,市各主管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06]48号),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着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举办2007年度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暨第五届南京市职工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大赛以“提高职工技能,促进社会和谐”为活动主题,通过深入开展“百万职工大练兵、百场技能大比武”和“职工技能等级进位五个点行动”,积极探索建立技术工人快速成长的绿色通道,努力培养一大批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精、创新能力强的职工技术人才,使广大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五家主办单位领导组成的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任:陈四明 市总工会主席

王德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家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跃芝 市人事局副局长

团市委副书记

员:陈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刘兴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

周大奇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刘方宁 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程和建 市职工技协办公室主任

王文洲 市人事局工考办主任

刘双鹏 团市委青工部副部长

许宏报 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和市职工技协办公室。

三、市级竞赛活动安排

(一)竞赛职业及分组情况

2007年度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暨第五届南京市职工技能大赛主要分职工、教师、学生等3个组别,主要竞赛职业(工种)为:

职工组: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钳工、焊工、模具制作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花卉园艺师、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等13个职业(工种)。企、机关单位职工均可报名参加,其中,计算机维修工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参加。

教师组: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等5个职业(工种)。我市各技工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在职教师均可报名参加。

学生组: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钳工、焊工、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等9个职业(工种)。我市各技工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另外,将我市服装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缝纫技能比赛、清真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烹饪技能比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处理技能比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技能比赛等四项赛事纳入第五届南京市职工技能大赛范围,由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另行组织实施。

(二)竞赛标准与组织实施

2007年度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暨第五届南京市职工技能大赛职工、教师、学生等3个组别27个竞赛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由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统一制订。

各组别各职业(工种)市级竞赛将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三级职业资格标准设置竞赛项目与命题,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分别占总分的20%80%,竞赛项目设置和命题工作具体由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负责。

2007年度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暨第五届南京市职工技能大赛分为岗位技能练兵、基层(行业系统)选拔赛、全市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参加市级决赛的选手必须是经过岗位练兵和选拔、推荐的优秀选手。

四、岗位技能练兵和系统选拔赛

(一)职业技能岗位练兵比武活动要覆盖全市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重点在企事业单位。各级工会组织要在职工中广泛开展百万职工大练兵、百场技能大比武活动,提高职工技术技能素质。各级团委要组织广大青年职工,深入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要结合生产开展一技多能、岗位成才等各种形式的活动,选择适合本单位生产特点的职业(工种)进行练兵比武,同时按照确定的市级竞赛职业(工种)组织基层选拔赛。

各有关院校要强化技能教学、实践环节,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动手能力,通过竞赛提高相关专业的教学水平,帮助学生提高职业能力。

(二)各单位、系统选拔赛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初级、中级或以上标准的要求制定竞赛方案、竞赛项目和评分标准。凡涉及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须将有关方案报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核准。

(三)除市级竞赛职业外,各区县、各行业(系统)、各产业集团(公司)可选择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从业人员较多、具有代表性的职业(工种)开展行业(系统)技能竞赛活动。

五、活动时间安排:

(一)4~6月,开展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

(二)7~8月,开展市级竞赛职业(工种)的单位、系统选拔赛;

(三)9~10月,举行市级竞赛(学生组提前至5~6月份举行)

六、奖励政策

(一)2007年度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暨第五届南京市职工技能大赛各组别、各职业(工种)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各组别、各职业(工种)前6名获奖选手由市劳动保障局授予“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由市总工会授予“南京市五一创新能手”称号,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获奖选手同时由团市委授予“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此两项称号不含学生组)。

除计算机操作员外,各组别、各职业(工种)竞赛前3名获奖选手报省劳动保障厅直接颁发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经获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破格申报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各组别、各职业(工种)竞赛第4~6名获奖选手可破格申报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另外,参加市级竞赛获奖选手,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获得市级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人事部门颁发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证书,单位聘任不受职数限制;第二、三名获奖选手,直接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2007年度技师培训、考核和评审,不受单位推荐指标的限制;前6名获奖选手由人事部门颁发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以上获奖人员按规定程序聘任上岗后,按其相应技术等级兑现职务(岗位)工资。

(三)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市级竞赛参赛选手理论和技能成绩均合格者,可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经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单位、系统选拔赛,参赛选手理论和技能成绩合格者,可通过主办单位向市劳动保障局申办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本次大赛职工组获奖选手中的优秀典型,将推荐参加南京市行业技术领军人物评选,同时由市总工会按照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

(五)对在本次大赛活动中,工作扎实有效、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办单位共同授予“优秀承办单位”、“优秀协办单位”、“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07年度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暨第五届南京市职工技能大赛工作,是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赛事,各级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政、工、团等部门组成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广泛发动,扩大竞赛覆盖面。各区县、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各类院校和各级劳动保障、工会、人事、团委等部门,应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本院校群众性岗位技能练兵比武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要认真组织好选拔赛,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决赛,将技能竞赛活动与贯彻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结合起来,推动就业准入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同时,把提升职工岗位技能水平的活动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公企业拓展,努力在全社会掀起人人学技术、个个练技能、共同作贡献的热潮。

(三)加强宣传,选树典型。各单位、系统要在整个活动中加强职业技能岗位练兵比武、选拔赛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同时,对在岗位练兵比武、基层选拔赛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除定期编印全市大赛简报外,还将通过合作媒体、主办单位网站、系统内刊物等渠道,及时报道竞赛进展、基层选手先进事迹、决赛盛况等信息。

八、经费

(一)各单位岗位练兵活动和选拔赛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筹解决,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也可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冠名赞助等方式筹集。

(二)市级决赛命题、获奖选手奖励所需经费及部分竞赛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可由承办单位通过冠名赞助等方式筹集。

ОО七年四月

主题词:2007年度 高技能人才 第五届 技能竞赛 通知

抄送: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人事厅、团省委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4印发

共印60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d22fe0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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