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港澳包裹资费出《简表》
国家邮政局近日下发了《国际港澳包裹资费简表》(以下简称《简表》),并自11月15日起执行。由于《简表》对近期有关国际港澳包裹资费的修改情况进行了统一和归纳,因此,国家局要求,如此前下发的有关国际港澳包裹资费的规定与《简表》有矛盾,一律以《简表》规定为准。
为适应国际港澳包裹业务的发展形势,《简表》由过去一个重量级别对应一个资费的繁琐做法,改为一国(或地区)资费由起重1000克资费和每续重1000克资费两部分构成,收寄时须按起重资费+续重资费×包裹续重重量计算应收资费数额;《简表》还由过去的以洲为单位排列国家的方式,改为所有的国家统一排列;另外,《简表》内所有的外文国名均由法文改为英文并按英语字母顺序排列。此举将会大大方便营业窗口的使用,提高收寄效率。
《简表》内未反映的发运路由和报关单份数,国家局要求仍按《国际港澳包裹资费表》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邮件资费
国际空运水陆路包裹邮寄业务资费表
(单位:元 unit: RMB YUAN)
国际函件资费表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航空函件) 单位:元
第一组:部分亚洲邻国(朝鲜、蒙古、越南、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第二组:其他亚洲国家或地区;第三组:欧洲各国或地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第四组:美洲其他国家或地区、非洲各国或地区、太平洋岛屿。
空运水陆路函件
单位:元
空运水陆路函件通达国家或地区: 第一组:韩国、日本 第二组:塞浦路斯 第三组: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阿尔巴尼亚、德国、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黑塞哥维纳、保加尼亚、克罗地亚、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直布罗陀、英国、西腊、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马耳他、摩尔多瓦、摩纳哥、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圣马力诺、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捷克共和国、乌克兰、焚蒂冈、塞尔维亚和黑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第四组:科摩罗、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莱索托、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安圭拉岛、阿松森岛、玻利维亚、巴西、格陵兰岛、百慕大群岛、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群岛、特里斯坦-达库尼亚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巴拉圭、波多黎各
水陆路函件
单位:元
对亚太邮联成员国实行减低资费具体适用的国家或地区如下:阿富汗、澳大利亚、不丹、孟加拉、文莱达鲁萨兰、柬埔寨、斐济、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韩国、老挝、马来西亚、马尔代夫、缅甸、瑙鲁、尼泊尔、新西兰、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新加坡、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泰国和越南。
特别业务资费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
国内邮件资费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
国内邮政汇兑资费
(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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