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中的“和合”思想
作者:丁晔
来源:《北方音乐》2016年第16期
【摘要】“和合”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精神。作为中国首部音乐典籍的《乐记》,其中所蕴涵的“和合”思想,对中国后世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乐记》中“大乐与天地同和”、“乐者,天地之和”等,皆蕴涵了哲学的“和合”之意。本文将就《乐记》中的“和合”思想做进一步地阐释。
【关键词】乐记;和合;思想
《乐记》是中国美学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文献之一,它不仅阐释了宇宙天地与社会人生的深刻体验及和谐关系,还总结与发展了先秦时期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其中蕴涵了诸多重要的美学命题。而其中的“和合”思想在《乐记》十分显而易见。在《乐记》中“和”字共41见,“合”字12见,这二个范畴的使用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乐记》中“和合”、“合同”、“中和”等一系列观念都得到了演化与解释。
一、“和合”之源与意蕴
从哲学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和合”哲学在中国古代已有很早的历史渊源,它最初始于《周易》,《周易》里“中”的概念即为“和合”思想的萌芽,而“中和”思想正是“和合”思想的具体表现。虽然《周易》里的“中”字较常出现,但“和”字却很少提及,“合”字更是全书未见。由此看出,《周易》中的“和”字还不具备后世的“和合”之意,但却对我国古代思维模式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地影响,而后先秦儒家开始逐渐形成了中和、中庸、和谐等思想。“和”的观念在夏商周时期就已产生,最初源于官先民的能性感觉,是古代早期农业生产、生活经验的积累和总结。[1]从本质上来说,“和”的观念是起初人们对宇宙自然、社会人事的理解与把握,而后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支柱,并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为后世“和合”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国语·郑语》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和合”的概念:“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和”字最早见于甲骨文,在古代汉语中,“和”常用作动词,本指乐器与音乐、声音间相互应和;也表示“内和”,即人们内心的一种体验,它是由“和乐”产生的感官愉悦,进而向道德伦理领域迁移;还表示通过协调事物间的关系,促使事物发展到均衡的状态,因而它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生存的基本法则。“谐”,本指音韵和洽,引申为协调关系或适当状态。二字合用表达了人们对匀称、适当、适中和协调的追求。[2]一般来说,“和”,在不同的语境中,能够表达较为丰富的含义,主要有中和、和顺、谐和、和平、温和、调和等义。陈旸在《乐书》中也表达过古乐的中和之美:“臣窃谓古乐之发,中则和,过则淫。”而“中和”,也就是“和合”。《乐记》强调乐为“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实质上也是为乐的中和之美作了明确的判断。“合”,主要有相合、符合、合同、融洽之意,而“合同”又有会合齐同与和睦之意,如《礼记·乐礼》:“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周礼》大司徒篇认为,夏至日中午圭影长一尺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意思是说,“地中”是中央的地方,这里的气和合,春夏秋冬四季交替,阴阳和谐,风调雨顺,万物化育,是最理想的建立国都之地。因此,孔子讲“天地不合,万物不生”的道理也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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