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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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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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业务素质而发生的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购建职工培训设施等相关的支出。
本办法所称公司集中核算单位,是指不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单独核算盈亏收支,不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司直属部门或所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公司独立核算单位,是指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独立核算盈亏收支,独立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司所属单位。
第四条公司劳资培训处是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各项开支的审批。公司所属单位劳资培训部门是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各项开支的审批。
第五条公司财务处负责公司集中核算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的日常核算与管理。公司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的日常核算与管理。
第六条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的各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由业务经办人员及时办理请款、报销审批手续,填制《付款审批单》《费用报销审批单》,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对费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第八条公司集中核算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公司机关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经公司劳资培训处审批后,送交公司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所属单位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经本单位劳资培训部门、财务部门、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公司劳资培训处审批后,送交公司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第九条公司独立核算单位职工教育经费自行管理。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经本单位劳资培训部门、财务部门、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公司劳资培训处审批后,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位于吉林市区外的独立核算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用报公司劳资培训处审批。第十条公司集中核算单位支付所属人才培训交流中心的培训费由公司劳资培训处统一结算,公司财务处依据相关协议确定月份资金付款计划,统一办理款项支付。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参加公司外部单位组织的非学历培训,报销培训费时需同时提交培训组织部门下发的文件(或通知)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11日起执行,原《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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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06d621900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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