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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10号文件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四、对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五、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长沙限购令“温和”出台 细则耐人寻味效果有待观察
自1月26日国务院颁布"新国八条"起,各地方进一步落实政策的相关细则文件就一直是大众所关注的焦点。长沙也不例外,近期关于长沙限购令的种种猜想和解读甚嚣尘上。时至今日,长沙细则实施,答案揭晓。
在相继颁发限购细则的城市里,长沙市政府出台的限购细则总体上看相当温和,既没有如北京那样北京限外的严格规定,也并不如此前外界揣测的("长沙的限购范围将在二环以内") 那般"宽松",可谓是中规中矩。
广受关注的长沙限购细则规定,自3月4日颁发当天起,对在长沙市市区(市辖五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一套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一套90平方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米(含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一套(含一套)住房以上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在细则中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长沙市购的房限制与之前中央出台的政策保持一致,新加入的购房之前须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的规定则参考了之前其他城市实施限购细则的做法。
细则对长沙限购的区域进行了划分,明确在长沙市市辖五区内实行,这也意味着长沙周边的长望浏宁四县市将不会受限购的影响。而细则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这一定义则过于模糊,令人费解,有微博网友对此进行了名词解释,"'环长株潭城市群'",即长株潭3+5城市群,以长株潭3个城市为中心,以一个半小时通勤为半径,包括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5个城市在内的"3+5"城市群,当然,这仅仅代表他个人观点。细则中另一个引人关注的重点则是限购的住房是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这相当于原来政策的深化,中央就曾经推出过90/70的政策。在目前的市场上90平米以下的户型是最适合满足刚性需求的,也是目前主要的被投资品,限购细则这样规定既可以保护刚需又能够把最大部份的投资者阻挡在外。为名下无房产的非环长株潭户籍家庭居民成为长沙市民提供可能的是,可凭本市居住证购买一套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长沙调控细则已然落地,这样"温和"版限购政策会对长沙楼市带来怎样的影响,还有待后续观察。在此提醒各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