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考填报志愿指导详案

发布时间:2019-09-09 09:39: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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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我省2019年普通夏季报名约62万,文27.8万,理34.7万,基本与2018年持平略有增加。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4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

(1)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2)部分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含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艺术类专业师范生,以下简称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4)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5)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包括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山东省属高校,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省属公费师范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医学生专业以下简称省属公费医学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农科生专业(以下简称省属公费农科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8日—13日。

(6)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体育专业师范生(以下简称省属公费体育师范生)。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2.自主招生批

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1)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7月17日。

(2)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时间:7月18日。

3.本科普通批

(1)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文理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9日—8月2日。

(2)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

①本科统考批,录取时间:7月14日-19日;

②本科校考批,录取时间:7月20日-8月1日。

(3)体育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4日—7月19日。

(4)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9日—8月1日。

4.专科(高职)提前批

包括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录取时间:8月5日-6日。

5.专科(高职)普通批

包括专科(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和未列入专科(高职)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8月7日;其他专科(高职)高校录取时间:8月8日-14日。

志愿设置:

(一)普通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设置首次填报志愿(以下简称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选择高校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服从调剂高校的任何专业安排,下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除省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医学生、省属公费农科生外的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省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医学生、省属公费农科生分别设置17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可以调剂到报考高校的任何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省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医学生、省属公费农科生均设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高校的任何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其他高校服从调剂志愿设军事、公安、其他3类调剂。

2.自主招生批。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2类志愿,每类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所报志愿必须与取得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高校一致。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两类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此两类志愿。

3.本科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首次志愿和第一次征集志愿可分别填报12个高校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可填报1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作为12个高校志愿(第二次征集为10个)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

高校服从调剂志愿设置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非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公办高校(公办高校校企合作与服务外包计划包含在内,下同)、其他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下同)3类调剂。

4.专科(高职)提前批。填报1次志愿,设置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填报直招士官生志愿的考生可填报直招士官生高校调剂志愿。

5.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均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设置12个高校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12个高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不设征集志愿。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专科(高职)其他计划志愿。

(二)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设置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除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外的每个高校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志愿设置同文理类省属公费师范生。

2.本科统考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统考专业类别内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统考专业类别内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2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本科校考批。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专业类别内高校服从调剂志愿,专业类别内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除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高校和专业外其他高校(包含统考专业和认可其他本科院校校考成绩的专业)的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均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不能其他非统考专业混报。艺术类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高校和专业实行单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以上两类不能兼报。

(3)体育类

1.本科提前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志愿设置同文理类省属公费师范生。

2.本科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2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2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四)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单设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不设专业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资格的高校,同时取得多个高校资格的只能填报1个高校志愿。参加招生院校文化单独考试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单独办理录取手续,不再填报志愿。

(5)春季高考

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类别须与考生报名和考试的专业类别一致。

1.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考生可按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专业填报。此项招生计划占学校当年总计划。

2.本科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首次志愿和第1征集志愿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第2次征集志愿可填报1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中,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不设征集志愿。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其他计划志愿。

(六)招收飞行学员

军队招收飞行学员不填报志愿。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本科设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民航招收飞行员专科只设置首次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所有高校录取线不低于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线在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

2.自主招生批。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和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1)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普通批所有招生高校通过模拟投档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参考往年本科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今年招生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4.专科(高职)提前批。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划定。飞行技术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自主划定。

5.专科(高职)普通批。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其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

(二)艺术类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上海戏剧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除外)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上海戏剧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除外)包括中央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剧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和专业(中央民族大学除外)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4个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本科专业)、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以上名单若有变动,教育部今年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2.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按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原则划定艺术文、艺术理录取控制分数线

3.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体育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体育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4的比例确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普通高考理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1.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专业类别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3.专科(高职)批。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在有效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线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录取。

(五)高水平运动员

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分别执行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该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七、投档及录取办法

(一)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

(1)首次志愿投档。军队高校,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区分性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在递补投档时关联考生军检合格类别投档;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公安高校依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或超过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分别投档,其中,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线上合格考生全部投档。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有关招生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名单及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达到高校自主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根据军队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全部投档,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本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合格名单全部投档,由招飞单位确定是否录取。航海类高校,对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其他高校(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医学生、省属公费农科生招生高校)对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有特殊投档要求的,须于投档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

(2)征集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3)调剂志愿投档

调剂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填报服从省属公费师范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省属公费师范生高校调剂;填报服从省属公费医学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省属公费医学生高校调剂;填报服从省属公费农科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省属公费农科生高校调剂。填报其他高校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填报2类以上调剂志愿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顺序调剂投档。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公安类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可调整到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

2.自主招生批

自主招生批投档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投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自主招生投档。除部分已列计划的高校专项招生高校外,有关高校须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将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取得高校专项、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分别向高校专项、自主招生高校全部投档,由招生高校确定录取名单。

3.本科普通批

(1)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在线上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预科班等对考生报考资格有要求的招生类型投档时须关联合格考生名单。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夏季高考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2)投档比例

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山东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在生源范围内按11的比例投档。

(4)多轮投档

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调剂志愿投档前,如高校有缺额计划则采取多轮投档的办法补充投档。在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线且未录取的考生中,根据其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的高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下一轮次投档。考生不再参与上一轮退档高校的投档。录取过程中,根据高校缺额计划和高校回档时间情况确定多轮投档的次数。

(5)调剂志愿投档

本科普通批调剂,设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非农村专项计划公办高校、其他高校3类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以上选项,按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非农村专项计划公办高校、其他高校的顺序进行调剂。调剂时需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分文理类按1:1的比例确定高校调剂录取投档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考生分数(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不进行调剂。

4.专科(高职)提前批

对直招士官生,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分性别高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高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调剂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直招士官生高校调剂投档时须关联直招士官生体检面试合格名单。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专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合格名单全部投档,由招飞单位确定是否录取。

5.专科(高职)普通批

专科(高职)普通批投档比例为公布招生计划的1:1,投档原则、征集志愿投档及多轮投档办法与本科普通批相同。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再投报考其他计划志愿的考生。

专科(高职)普通批调剂时,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分文理类按1:1的比例确定高校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不进行调剂。

(二)艺术类

1.本科批

(1)提前批和校考批

省外高校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高校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包括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分专业投档。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和专业不限制文化成绩全部投档,其他高校的专业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中,非统考本科专业认可其他所有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证,以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不限制文化成绩分专业全部投档,其他省内高校首次志愿征集志愿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以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成绩,按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所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进行投档,其中山东大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2个专业按大类、产品设计按专业投档;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其他艺术类校考专业关联校考合格成绩分专业投档。除招生章程有明确录取办法外,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认可其他所有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证的高校及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招生高校合格生源(包括未填报志愿的所有合格生源不足时,可以合理调整计划;录取时,省内高校需在本次投档录检结束后,对调整后的计划重新投档。第二次征集志愿公布计划前,招生高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调整成绩使用办法,“美术类统考合格使用校考成绩”可变更为“美术类统考成绩”,“文学编导统考合格使用校考成绩可变更为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校考成绩”可变更为“承认其他高校校考成绩”。

(2)统考批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综合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专业大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1的比例投档,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美术类文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的顺序,美术类理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的顺序,文学编导类文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的顺序,文学编导类理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数学、理科综合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艺术类统考专业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总数1∶1的比例,按服从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调剂投档分数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向高校随机投档。

2.专科(高职)批

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校关联校考成绩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高校及专业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其中,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投档办法与本科统考批相同;非统考专业分专业类别关联校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成绩(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艺术文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录取时,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高校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其他高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统考专业须使用相同艺术类别内的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计划调整及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办法与本科相同。

(三)体育类

1.本科提前批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在我省体育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体育专业合格成绩,以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除高校招生章程有明确录取办法外,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批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照“综合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达到文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分别按本科、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1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体育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专业综合成绩划定调剂投档分数控制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向高校随机投档。

(四)春季高考

1.技能拔尖人才

在技能拔尖人才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

2.本科、专科(高职)批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本科、专科(高职)均在各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本科按公布招生计划1∶1、专科按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先投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再投档其他计划志愿。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科类均按照投档成绩、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调剂志愿根据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

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志愿高校优惠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0b9edd0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7a.html

《山东省高考填报志愿指导详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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