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的通知
作者:;
作者机构:;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1998
卷:000
期:015
页码:P.24-24
页数:1
中图分类:F842.6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基本生活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江西省;人民政府;再就业工作;职工工资总额;失业保险机制;通知
摘要: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完善失业保险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中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由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12b0311e6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f1.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