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一节、 概述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和历史沿革 1、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1)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依法治国”的历史沿革。
1、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2、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了党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转折即从“以法治国”理念转变为“依法治国”,并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的发展目标.。
3、 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4、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5、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
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党的十八大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到2014年将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总书记在2013年2月的第四次政治局集体学习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就把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同步推进,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的目标,在纲要基础上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
6、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是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是确保党和国家久安的根本要求。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1、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长期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应当长期坚持的行动指南。
2、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唯一的正确路径。
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党的领导是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把“四个维护”作为永远的价值追求。
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永远的价值追求。
4、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崇高使命和奋斗目标。
第二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方面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布局。
(1)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2)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围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三、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形成五个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法规体系。 1建立完备的法律规体系、
建立完备的法律规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 2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要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以宪执政,这是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首要任务; 坚持严格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这是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容; 保证公正司法,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全民守法,这在法治实施体系中具有基础民性的意义。 3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要条件。 5建立形成完善的党法规体系。
完善的党法规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