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菏泽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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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6(000)011
【摘要】菏泽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7日.国务院以国函[2016]7号文批复我省,同意对菏泽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撤销定陶县,设立菏泽市定陶区,以原定陶县的行政区域为定陶区的行政区域,定陶区人民政府驻天中街道陶朱公大街939号。二、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总页数】2页(P.35-36)
【关键词】定陶;山东省人民政府;陶朱公;土地管理法规;总体布局;行政区域界线;专题报告;勘界
【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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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20edea834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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