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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3 04:26: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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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统一标准、统一办理流程,依据《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缴存条件:
1)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前,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转业军人、新参加工作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从开户日期缴至日期连续满6个月即可)
注:单位出具的证明中,参加工作时间与公积金起缴日期之间不得超过3个月,因为此证明只适用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不是泛指所有新参加公积金缴存制度的缴存人,否则不予受理贷款申请,待公积金缴存满一年后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3)后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工作单位的,由原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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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证明(新参加工作的连续缴存6个月)
4)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含)以上,对该单位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该单位将欠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足额补缴后,可视同为连续缴存;
3、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的自住购房贷款证明和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一、二)

4、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产或有价证券、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抵押物或质物,并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5、购房时限:
1)期房:购房合同日期在一年以内;
2)现房:产权证、土地证(以下简称两证)、契税完税证的日期必须都在一年之内。
6、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外地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大庆管理中心将予以提供该缴存人在大庆市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7、异地缴交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需持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不少于十二个月的缴交明细及工资基数证明(附件三)、缴存人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套数证明,如在2009101日之前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比例为购房总价的50%,2009101日之后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不允许在本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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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257ba04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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