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为30965元

发布时间:2010-11-14 22:30: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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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为30965

2009年我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为30965元,比上年增加3980元,增长14.7%

这一数据的变化将引起一连串的反应,我城镇职工和个体参保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的缴费也随之发生变化。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将以2009年社平工资30965元计算,值得一提的是,在2009121日至今年1130日期间,用人单位缴纳生育和失业保险时,单位缴费费率分别降低0.2%1%

重庆市人社局就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问题已向各区县发出通知,要求区县社会保险局在8月的月结算工作中变更当月的缴费基数,同时对17月的差额进行清算后,纳入9月的征收计划中,10月及以后月份按变更后的缴费基数进行月结算并制定征收计划。据悉,医保中心暂时没有公布今年的缴费基数和执行时间。

城镇职工个人月缴费增15.9279.6

2009年全社平工资30965元计算,今年我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580.42元,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的,企业按实际工资额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此,今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7742元,下限为1549元。

也就是说,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全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根据养老保险缴纳规定,单位缴费费率按20%执行(2009121日至20101130日期间,我实际阶段性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率,按15%执行),个人缴费费率按8%执行。

根据渝社险发(201040号通知规定:“根据公布的200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965元,确定参保职工201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774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49元。”

根据渝办发(2010115号文件规定:“从201011日起,农民工统一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2%,全部记入统筹基金;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全额记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那么,今年和上一年相比,缴费要增加多少呢?

按月缴费基数下限计算

去年:按月缴费基数下限1350元计算,单位缴费15%,即202.5元;个人缴费8%,即108元。

今年:按月缴费基数下限1549元计算,单位缴费15%,即232.35元;个人缴费8%,即123.92元。

两者相比,个人缴费今年要比去年每月增加15.92元,一年要增加191.04元。

按月缴费基数上限计算

去年:按缴费基数上限6747元计算,单位缴费15%,即1012.05元;个人缴费8%,即539.76元。

今年:按缴费基数上限7742元计算,单位缴费15%,即1161.3元;个人缴费8%,即619.36元。

两者相比,个人缴费今年要比去年每月增加79.6元,一年要增加955.2元。

计算公式

2008年社平工资计算:假如某企业职工姜某月工资1300元,因工资低于上年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应按60%计算缴费,即1350

26985÷12×60%)。

按缴费基数的15%计算,单位应为姜某每月缴纳202.5元。

按缴费基数的8%计算,姜某个人每月应缴纳108元。

2009年社平工资计算:假如某企业职工姜某月工资1300元,因工资低于上年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应按60%计算缴费,即1549

30965÷12×60%)。

按缴费基数的15%计算,单位应为姜某每月缴纳232.35元。

按缴费基数的8%计算,姜某个人每月应缴纳123.92元。

个人参保人员 月缴费最低309.8

个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也有变化!今年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2580.42元)仍按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见附表)。

举个例子,家住江北的李先生,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今年的缴费基数就得按2009年全社平工资计算,如果他选择

选择60%作为缴费基数,其个人缴费309.8元;如果他选择100%作为缴费基数,其个人缴费516.20元。

和去年相比,他如果选择60%作为缴费基数,其个人缴费270元。因此,今年比去年每月缴费最低增加39.8元,一年要多增477.6元。

计算公式:

2008年社平工资计算:26985÷12×60%×20%=270

2009年社平工资计算:30965÷12×60%×20%=309.8

农民工个人月缴费最低123.92

从今年11日起,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

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本人实际工资为准,如果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就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计算,或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就按上年度社平工资300%计算。

计算公式:

农民工李某每月工资为1200元,没有达到上年度我社平工资的60%,则月缴费基数为1549元(按上年度的社平工资30965元×60%÷12)。依此计算,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2%,月缴185.88元(月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按8%,月缴123.92元(月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以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为例,每月个人缴费最低增加15.92元,最高增加79.6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社均工资30965元计算,月缴纳基数为2580.42元,从中得出今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为7742元,下限为1549元。按照个人8%的缴费比例,每月个人最高缴费619.36元,最低缴费123.92元,较去年的539.76元和108元增长了14.75%。此外,企业方面的缴纳额度也有所提高。要求区县社会保险局在8月的月结算工作中,变更当月的缴费基数,同时对17月的差额进行清算后,纳入9月的征收计划中,10月及以后月份,按变更后的缴费基数进行月结算并制定征收计划。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P-FBcjAZVC0/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昨日发布通知:今年,退休人员待遇和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数,按“2009年我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965元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当职工的工资没有达到平均工资水平时,须按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并作为参保缴费基数;职工的工资若高于平均工资三倍,参保缴费则按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并作为参保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保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时间越长,缴费越多,今后的待遇相应越好。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公式:参保缴费基数(2580元)×缴费基数最低计算比例(60%)×职工参保个人缴费比例(8%=参保职工每月须缴纳的保费(123.84元)

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公式:参保缴费基数(2580元)×缴费基数比例(60%)×参保缴费比例(20%=每月须缴纳的保费(309.8元)

养老险个人最低月缴123.84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每月最少缴309.8元,最多缴516.2元。

若你的工资没有达到这数字,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每月最低要缴纳的保费:参保缴费基数(2580元)×缴费基数最低计算比例(60%)×职工参保个人缴费比例(8%=参保职工每月须缴纳的保费(123.84元)。

若职工的工资是平均工资的三倍,甚至比三倍还多,此时,职工养老保险每月最高要缴纳的保费:参保缴费基数(2580元)×缴费基数最高计算比例(300%)×职工参保个人缴费比例(8%=参保职工每月最高须缴纳的保费(619.2元)。

根据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缴费比例是20%。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收入状况,自由选择缴费基数的60%至缴费基数的100%参保缴费。

一个经济状况相对困难的人员,他是以个人身份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他每月的参保缴费基数是选的平均工资的60%,照这样计算,他今年每月须缴纳的保费:参保缴费基数(2580元)×缴费基数比例(60%)×参保缴费比例(20%=每月须缴纳的保费(309.8元)。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参保人员,选择的是平均工资的100%参保缴费,则须缴516.2元。

重庆市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宣传资料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城镇户口的失业职工、已破产、解体、关闭的未参保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和雇工;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2006101日前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
    以上人员本人自愿、有缴费能力、愿尽缴费义务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类参保人员统称为个人参保人员)。
    二、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1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1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三、个人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如何确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失业职工
   1)具有我市城镇户口,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过的已参保失业职工,可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次月起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不得早于19933月。
    需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卡》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就近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镇、乡)社保所申请续保。
   2)具有我市城镇户口,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过的未参保失业职工,可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次月起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不得早于19933月。
    需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档案》原件、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到区(县)社会保险局个人养老保险窗口申请办理补缴。
    2.已破产、解体、关闭的未参保企业职工
    对我市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应参保而未参保企业,原企业职工愿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3月。
    需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破产、解体、关闭的有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档案》原件。到区(县)社会保险局个人养老保险窗口申请办理补缴。
    3.灵活就业人员
    具有我市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不得早于20037月。农转非后具有我市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农转非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20037月。
    需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镇、乡)社保所申请参保。
    4.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
    在我市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3月。
    需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各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即提供一年补缴一年。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开业或变更登记费、行管费的发票、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个体协会会员证、原始的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原始资料),到万州区社会保险局个人养老保险窗口申请办理补缴。
    5.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
    具有我市城镇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可从与雇主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20037月。200371日后农转非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可从与雇主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农转非之月。其他个体工商户雇工可从申报之月起参保,不得补缴。
需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参保时其雇主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与雇主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就近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镇、乡)社保所申请参保。
    6.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2006101日前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
    具有本市户口,2006101日前已经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可补缴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3月。
    需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下列凭证提供:缴纳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区县社会保险局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到万州区社会保险局个人养老保险窗申请办理补缴。
    四、补缴办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新的补缴办法,对本人申请补缴时间在5年内(含)的(以本人申请办理补缴时的上一年起计算),按原规定计算应补缴费用(即原标准);对本人申请补缴时间超过5年的,按新规定确定应补缴费用(即新标准):超过5年部分应补缴金额=申办补缴手续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本人补缴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缴费比例(20%)。
    以上所称“各年度缴费指数“,指个人参保人员为本人申报的各年度缴费基数与对应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比值。具体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计算。
    五、个人参保人员采用什么方式缴费?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金融机构开办个人结算帐户,并就近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镇、乡)社保所签订《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代扣协议》,委托代扣机构为本人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保证按时足额存款缴费。当年缴费标准公布之前,应在1月适当存入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用于缴纳当年新的月缴费。
    六、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更改缴费基数如何办理?
    对缴费确有困难的,其月缴费基数由本人按以下标准自主选择:
    2004年、2005年、2006年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2007年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100%之间自主选择;
    2008年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之间自主选择;
    20091月及以后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确定后,确需更改的,只能更改次年的标准,并于次年的120日前就近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乡)社保所办理变更缴费标准的相关手续。
    七、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
    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2004年、2005年缴费比例为18%,从200611日起统一调整为20%
    八、个人参保人员签订委托缴费协议后,因未及时缴费或其他原因造成当年缴费未成功的如何处理?
    个人参保人员签订委托协议后,应于每年的1220日前存入足额的保险费。否则业务系统将作暂停缴费处理。暂停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若需继续缴费,请就近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镇、乡)社保所办理续缴手续即可。
    九、个人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
    个人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11日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11日及其以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1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11日至201012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十、个人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各区县间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凭本区城镇《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等到区(县)社会保险局个人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凭转入地户口或在新企业的劳动合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卡等到万州区社会保险局办理转出手续。
    因国家暂未出台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目前重庆市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不受理重庆市范围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业务。
    十一、以上宣传资料是按现行政策摘要的,如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新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30efdd9ad51f01dc281f1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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