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公务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电子化支付结算手段,更好地为财政预算单位提供银行卡结算服务,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州银行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是广州银行针对财政预算单位的日常公务开支及财务报销,并兼顾个人消费而发行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我行及所属网点(以下简称“发卡机构”)、持卡人、申办单位、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公务卡的分类、功能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务卡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和存取现金等功能。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第五条持卡人可在发卡机构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循环使用。凭公务卡可在中国银联及发卡机构指定的特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