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9 19:55: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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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问题研究

【案情概要】
王某于2008年4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1031日,王某收到甲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甲公司支付了二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王某认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其双倍工资,因此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判例研习】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
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若用工单位没有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是否要从用工之日起一直支付到事实劳动关系解除?
这里需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指的是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不签的经济补偿,而不包括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情形,针对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已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3aa1da1f524ccbff12184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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