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评审内容和标准
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比例、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及评审标准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本条所指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是专指为一年级研究生所设立的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入学成绩优异的一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原则比例和标准
>>>>博士研究生
等级
奖励比例
一等奖二等奖
奖励标准(元/生
•年)
奖励比例
硕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元/生
•年)
10%20%
1800010000
20%20%
80004000
三等奖70%500040%2000(三)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依据申请人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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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最后一学年至博士参评时在学期间所获得学术科研成果情况。
(四)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依据申请人的报考志愿、
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本科至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成绩和综合表现等确定。原则上,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依申请可以获得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等级的,依申请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
(五)因故未在录取当年入学的研究生,应在录取当年确定是否获得新
生学业奖学金及获奖等级,并在正式入学后根据获奖情况确定奖学金是否发放。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等方面综合表现优异的
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原则比例和标准
>>>>博士研究生
等级
奖励比例
一等奖二等奖
奖励标准(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
奖励比例
奖励标准(元/生
•年)
10%20%
1800010000
10%20%
1200060002000
三等奖70%5000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
成绩为基本条件,综合考察研究生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
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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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