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考考试偶发事件及异常问题处理办法
(参考执行)
偶发事件 | 处 理 办 法 | ||
监 考 员 | 主 考 | 巡视员 | |
(1)考生准考证重号 | 稳定考生情绪,立即通 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 查明原因,安排考生考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 | 协助处理 |
(2)考生忘记带或遗失准考证 | 必须禁止其入考场 | 禁止其入考场,掌握了解处理情况,做好对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 | 禁止其入场考试 |
(3)考生有准考证,忘带身份证 |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考场座次表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应考,同时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 登记核实,要求考生本场考试结束前或下场考试将证件送考点办公室备查 | 协助处理 |
(4)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 如果是本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他考场考生,稳定其情绪,立即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 立即查明考生确切位置,安排考生到考场考试 | 协助处理 |
(5)考生与考场座次表照片不符 | 入场时发现的,禁止其进入考场,并立即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立即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 | 让考生写出书面材料,如确系代考,将准考证扣留,身份证复印件留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录在册,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 | 协助处理 |
(6)对考生证件(身份)有怀疑 | 将考生证件通过楼层协管员送考点办公室核实,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 | 立即调查核实。如确系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录在册,报省教育考试院 | 协助处理 |
(7)启封时,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暂停拆封,立即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启用备用卷,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值班室。如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应予补足。 | 协助处理 |
(8)启封后,将试卷袋内塞舌头裁断,或从试卷袋兜底割开 | 正常组织考试,并将情况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 如备用卷已启用,则换取备用袋;否则将裁断的舌头用胶水粘补好;割开兜底的试卷袋,也可用包装纸粘贴。主考写出说明请巡视员和监考员签字,报省教育考试院 | |
(9)启封后,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装入原试卷袋。并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 启用备用试卷,告知巡视员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补足耽误的考试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另派备用监考员接替其工作;对原监考员实行隔离,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 | 协助处理,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 |
(10)试卷有少卷、缺页、漏印、重影、AB卷数量与应发考生数不匹配、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通过楼层协管员向主考报告申请启用备用试卷。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 启用备用试卷,告知巡视员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补足耽误的考试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 协助处理 |
(11)考生写错准考证号 | 指导考生更正 | ||
(12)条形码错发,而考生未粘贴 | 立即将错发的条形码更换正确,由考生校对后粘贴 | ||
(13)条形码错发,而考生已粘贴 | 立即要求考生将错发的条形码小心撕下来,若可使用,由监考员调换正确后,交考生校对后粘贴。若不可再用,不用粘贴,监考员在答题卡情况记载栏内详细注明 | 调查了解情况,写出报告,两名监考签字,考点盖章,报省教育考试院 | 协助处理 |
(14)考生在答卷、答题卡上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本人不符 |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 | 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代考等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录在册,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 | 协助处理 |
(15)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少量重影、漏印现象 | 板书告知考生重影、漏印内容 | ||
(16)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有关通知 | 按规定内容板书传达考生 | 形成文字通知,由考务员通过楼层协管员分头传达监考员 | 检查传达情况 |
(17)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当众板书答复 | ||
(18)考生对试题内容提出询问 | 一律不作回答 | 一律不作回答 | 一律不作回答 |
(19)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元勘误表 | 不作回答,要求考生正常答题,立即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 将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 前,要求考生正常做题。 | 立即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要求考生正常做题 |
(20)考生迟到 | 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入场;超过规定时间禁止入场 | 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入场;超过规定时间禁止入场 | |
(21)考生带入计算器 | 如实记入《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并将违纪情况告知考生本人。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填表上报 | 责成监考员按规定处理,做好详细记录并报告主考 |
(22)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 | 劝告制止,告知考生若不按规定用笔作答的,将会没有成绩 | ||
(23)考试过程中考生要求提供必要的文具帮助 | 在允许的情况下,提供相应帮助,应防范考生作弊 | 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相关文具 |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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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生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要求更换 | 通过楼层协管员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并做好记录。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 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告知巡视员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 协助处理 |
(25)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 | 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经简易治疗能继续考试的鼓励其应试;不能继续考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 在规定的离场时间内,就地隔离治疗;严重者立即送医院隔离治疗 | 协助处理 |
(26)考试过程中考生要求上厕所 | 原则上不得上厕所。特殊情况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考生上完厕所返回考场时应再次进行安全检查 | 特殊情况主考决定,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确保考生不发生作弊行为,有楼层协管员监督,考生自愿接受监督。无论何种情形,不得同时有两名以上考生同时上厕所。 | 加强监督检查 |
(27)考生交卷出考场又重返考场 | 坚决予以制止 | 对不服从劝阻者,由考务员或楼层协管员协助处理 | 协助处理 |
(28)考生带走试卷、答卷或答题卡 | a.未出考场,立即予以回 b.已离考场,立即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的材料,调查核实,按规定处理 | 协助处理 |
(29)监考员证件丢失或忘带证件 | 向主考报告 | 停止其参加监考,替换监考员 | 协助处理 |
(30)监考员私自借出或转让监考员证 | 一旦发现立即报告主考 | 停止其监考工作,撤销其监考员资格,替换监考员,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 协助处理 |
(31)监考员发生晕场等疾病 | 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 及时安排隔离治疗;并安排机动考员接替其工作 | 协助处理 |
(32)监考员要求上厕所 | 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 安排机动监考员或巡视员临时协助监考 | 可临时代为监考 |
(33)考场内发生喧哗 | 予以制止,立即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 加派监考员或加大巡视力度,对违规考生按规定处理 | 予以制止,要求主考加派监考员或加大巡视力度 |
(34)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 立即排除,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 协助处理,立即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 |
(35)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 报告主考,详细写出情况说明 | 调查了解情况,立即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 协助处理 |
(36)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光盘无声或不清楚 | 立即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 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如实记录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等原因及处理结果,并将有问题的光盘单独封存,考后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查 | 协助处理 |
(37)听力考试过程中,听力光盘无声或不清楚 | 及时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启用备用听力光盘。重新放音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播放 | 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考试高考值班人员,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立即进行笔试部分,统一在16:30准时按程序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如实记录发生 的时间、范围、故障等原因及处理结果,并将有问题的光盘单独封存,考后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查 | 协助主考处理,并立即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 |
(38)听力考试开始或进行中途,设备出现故障 | 及时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启用备用听力播放设备,重新放音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播放 | 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考试高考值班人员,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立即进行笔试部分,统一在16:30准时按程序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如实记录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等原因及处理结果。 | 协助主考处理,并立即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 |
(39)听力考试期间,考生做其它部分的试题 | 如实记人《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并将违规情况知考生本人 | ||
(40)主考向巡视员商请将某科目提前考试或暂停考试 | 严肃拒绝,并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值班人员 | ||
(41)发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大面积违纪作弊事件;考场秩序混乱 | 及时制止,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立即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 | 及时制止,要求主考按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省 | |
(42)新闻媒体记者要求进入考点采访、拍摄 | 不得进入考场内 |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予以拒绝,立即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 | 教育考试院值班人员 |
(43)错误司铃 | 核对考试时间,若属提前司铃,立即通过楼层协管员报主考,同时记下时间,考生停止答题但不离场,等通知再处理。若属推迟打铃,在规定时间时通知楼层协管员报主考 | 提前司铃要制止,推迟司铃要及时纠正 | 报告省教育考试院考试高考值班人员 |
(4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 ①如果是进行语言通话的,立即制止,暂扣通讯工具,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调查电话来源,在《考场记录单》详细记录,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应当终止其考试。②如果是通过文字短信进行通讯的,暂扣通讯工具,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保留文字短信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查信息来源,在《考场记录单》做详细记录。 | 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填写送达《违规处罚通知单》,对于不便扣留违规证据的,可转发信息内容或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 协助处理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值班人员 |
在考生试卷上错盖了“空白”或“缺考”章 | 报告主考 | 按正常收卷顺序回收试卷,装入原试卷袋,写出详细说明随试卷上报省考试院。 | 报告省教育考试院考试值班人员 |
(45)其它偶发事件 | 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 |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值班人员 | 报告省教育考试院考试值班人员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435f93ce7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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