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3-01-28 03:07: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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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校外住宿的管理,确保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生活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20026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到学校研究生楼以外的场所住宿的研究生,经批准并签订校外住宿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研究生在校外住宿,须做出以下承诺:我是学院专业的研究生(姓名)因为1.治疗医病;2.经济困难,回家住宿;3.其他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特向学校郑重承诺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参加传销、直销等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三、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往返住宿地与学校途中、及在住宿地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四、在校外住宿期间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个人纠纷等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五、若遇政府决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学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并自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六、经批准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定期向辅导员和导师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与所在学院、班级保持联系。七、相关问题的处理1、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者、提供虚假住宿信息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2、对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涉嫌违法者由司法部门处理。3、对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校外住宿批准或办理了校外住宿手续后却仍在校内住宿者,一经查实,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责令其补交校内住宿费。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研究生、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处各执一份。九、本责任书由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解释,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学生所在学院(签章)(签字)学生(签字)研究生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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