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21 20:42: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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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食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粮食供给保障能力,防止耕地非粮化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任务。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xx62号、苏农计20xx33号)的任务清单,我县20xx年承担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万亩。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服务面积计算公式为:
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农业生产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含烘干)各环节服务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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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环节。按照围绕粮食产业、突出重点环节、先试点、后扩大覆盖范围原则,选择我县水稻和小麦的耕、种、防、收(含烘干)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予以补助。其他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三)补助对象。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未流转、自身实际经营的小农户项目试点所在村(居)集体。
(四)补助标准
1小农户: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2)项目试点所在村(居)集体:按10/亩标准进行奖补,用于村集体组织宣传发动、服务组织筛选、辅助合同签订、作业协调、协助满意度调查、矛盾处置等方面。
(五)资金预算。根据小农户自愿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的服务内容,以小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确权证书》上的实测面积为依据(新复垦等未确权土地以村委会、服务组织、小农户实际测量后共同认定的数字为依据)小农户补助、村(居)集体补助以及宣传引导、实施主体确定、组织验收等的总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六)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面积对小农户和村集体进行补助,资金分别直接打入小农户一折通和村(居)集体账户。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村(居)2022514日前)深入调研了解全县小农分布情况,组织镇(街)积极申报试点村(居),评审确定试点村(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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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4aa78cb49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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