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广播稿

发布时间:2016-06-04 11:20: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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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宣传广播稿

甲:尊敬的各位老师。

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中午好!

甲:校园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我是主持人——王文君。 乙:我是主持人——杨明佳。

甲:同学们,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

:今天是124日,是什么日子啊?

甲:201412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些有关国家宪法的知识。 (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常委会组成人员16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反间谍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进一步减少适用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项死刑罪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草案规定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 (甲)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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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作了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草案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李适时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每年12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每10年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这已经成为惯例。

(甲)198212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

现行宪法四次修正

第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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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88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内容: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乙) 第二次修正

时间: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内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

(甲)第三次修正

时间: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

内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 (乙)第四次修正

时间: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四个宪法修正案。

内容: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私产入宪”和“人权入宪”成为两大亮点。

(甲)也许大家心中都会有一些疑问,下面我们就以下两个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

1.为何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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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示依宪治国决心,提升民众宪法意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

谈及设立宪法日的意义,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首先,这明确昭示了执政党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第二,可以在全社会营造遵守宪法、尊敬宪法、保护和维护宪法的氛围。第三,设立宪法纪念日,可以提升民众的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打造官员的宪法思维。 除了计划设立的国家宪法日,今年全国人大新设立了3个纪念日,分别是124日的国家宪法日、1213日的南京大屠杀公祭日、930日的烈士纪念日和93日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院长苏智良认为,以法律的形式设立上述纪念日,体现了党和政府重新建构现代国家、培养公民国家意识的过程。

(乙)2.宪法日为何选在124

124日为现行宪法实施日及法制宣传日

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中再次强调宪法的地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十八届四中全会5000多字的公报中,“宪法”一词出现了10次,并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公报称,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首次出现“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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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124日被定为首个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甲)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乙)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甲)老师们,同学们,短暂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愿我们的广播能带给您收获与启迪。

5篇二:法制宣传日广播稿

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广播稿

今天是2014124日,是我国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它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

就政治方面而言,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从经济方面来讲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就文化社会生活而言,宪法通过确认符合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社会思想和伦理道德意识,为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统治职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础。

宪法的实施是国家稳定的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方式和途径。只有实施宪法,才能充分实现人民的民主和自由权利,真正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宪法的实施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知道宪法,了解宪法,遵守宪法。

设立宪法日就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设立国家宪发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作为企业员工,我们不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样也要做到遵守企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就要求我们每个从业人员都要遵守纪律和法律,尤其要遵守职业纪律和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是每一名员工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遵纪守法是维护公共秩序,保社会生活安定团结的重要条件。它确保人民生活正常,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宁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必须具有很强的法制意识,有必备的法律知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认真执行各项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法律的权威不仅仅建立在执法者的严明执法上,更体现在所有人对法律的尊重上。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使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作为社会人,尤其是作为国有企业的员工,要善于自我约束懂得依法维权,还应该在社会公共秩序受到破坏、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坚决地与之进行斗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真实意愿,也是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而违法乱纪就是践踏人民的意愿,违反社会的规律,小则危害自己,大则危害社会。无数事实证明,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绝不会有什么好的后果,也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

法纪不但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良好道德的表现。但愿每一位员工,时刻不忘遵纪守法,这既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光荣,它会让你一生平安,也会让我们的企业、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篇三:道德讲堂广播稿)

广播稿——学雷锋,做有道德的人

“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这首歌,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每当我们听到这熟悉的歌词,是否会有一种心灵上的触动呢?

雷锋,一位普普通通的士兵,他的事迹却被世人传颂;平平静静的活着,却成为后人学习的榜样。只有22年的生命,不知道蕴含着多少光辉!水滋润世间万物,阳光照亮万顷土地,植物装点世界各地,雷锋这颗“螺丝钉“只是尽自己所能坚守着自己的岗位。虽然,我们没有滋润万物的清泉,没有照亮土地的阳光,也没有布满世界各地的绿荫。但是,雷锋有的责任感和道德,我们应该有,也必须有。

雷锋叔叔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他经常出去做报告,走到哪里就把好事做到哪里。有这样一句话“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有一天,雷锋叔叔坐火车出差。车上人很多,他就把自己的座位主动让给了老人。看见列车员辛苦,他便也不顾自己的劳累忙活了起来,忙的大汗淋漓。出了站口,雷锋叔叔远远的就看见一位妇人带着一个小孩站在那里,上前去问得知原来是车票弄丢了。他二话没说,用自己的津贴给这位妇人补了一张车票。大嫂激动万分,连问他叫什么名字,雷锋笑着回答说:“我的名字叫解放军!”

又有一次出行,雷锋正在换车时,遇到了一位老大娘。只见老大娘背着一个沉重的包袱正吃力的走着。得知是与自己一路的,雷锋便把包袱接了过来,扶老大娘上了车。下车后,他还带着位老大娘东打听,西打听的奔走了两个多小时找到了大娘的儿子家,老大娘感激万分。雷锋叔叔总是把“助人”放在第一位,就像他在日记中说道:“为人民服务是我应尽的义务。”尽管他做的都是很普通的小事,但是一件件,一宗宗,都体现了他助人为乐的高尚

品德。

雷锋,是我们完善人格,净化心灵的模范。“我活着,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为人民服务。”“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愿意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雷锋叔叔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有一次,他因为肚子疼从医务室回来,看到附近的工地正在建造小学,他撸了撸袖子,便和其他工人一起投入到了工作当中。工地的记者要问他的名字,他只是微微一笑。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只是朴实的说道:“为社会主义添砖加瓦呗!”回到营房后,雷锋对这件事只字未提,不一会儿,连长和指导员举着一块写着“向雷锋同志学习”的牌子,大家才知道雷锋又做了一件好事。

一九六二年八月十五日,细雨霏霏。雷锋和他的助手小乔从工地驾车回到驻地。发现车上溅了许多泥水,便不顾天气阻拦,立即让小乔驾车去洗车。雷锋同志就是在指挥小乔驾车的过程中,被倒下来的木杆击中头部,就再也没能醒过来。一个劳动人民的好儿子,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就这样在这个如花的年龄离开了人世!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让我们一起向雷锋叔叔学习,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

学生基本道德规范广播稿讲话系列

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育人紧紧结合起来。”为了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为公民道德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本学期我校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20个字)分成十讲:一爱国;二守法;三明礼;四诚信;五团结;六友善;七勤俭;八自强;九敬业;十奉献。通过用鲜活的事例、典型的故事??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具体化、通俗化,激发学生——小公民积极主动地行动起来,努力塑造健美的人格,培养健康的个性,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中,我们将在广播中陆续为大家进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讲

学生基本道德规范之一 爱国

“爱国”是中华民族每个成员都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其内涵主要包括热爱祖国,报效人民,维护国家统一,捍卫民族尊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建国五十三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努力下,我们的祖国与时俱进,从贫困走向繁荣,从繁荣走向富强。当奥运会领奖台上的五星红旗伴随着国歌声一次次升起的时候,全世界的炎黄子孙都为之欢呼雀跃;当登山健儿把五星红旗插上世界顶峰——珠穆朗玛峰时,全世界的华人都为之骄傲;当嵌着五星红旗的人造卫星和“神舟”号宇宙飞船升入太空的时候,中国让世界各国刮目相看;当中国申奥成功,加入世贸,全世界把目光投入中国??有一首歌这样写道“我们都有一个家,名字叫中国??”作为这个令人骄傲的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怎能不为它的繁荣富强感到自豪呢?

青年时代是人生旅途中的花季,孕育着蓬勃的生机,包含无限的活力。新世纪的青年朋友们,你可曾想过,我们应当怎样度过这“黄金时代”?我们要满怀“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热情,把自己的命运和前途同祖国、人民紧紧联系在一起,要勤学苦练,掌握过硬的本领,去实现报效祖国的志向。

热爱祖国必须做到:

一、国旗、国歌代表国家的尊严,我们爱国,首先要从爱护国旗,唱好国歌做起,认真参加每一次升旗仪式,在升旗仪式过程中,精神焕发,神情肃穆,歌唱国歌,声音洪亮;

二、无论在何时、何地,心中都装着我们伟大的祖国,尤其是在外国人

面前,要不亢不卑,对辱没我们伟大祖国的言行给予坚决制止;

三、热爱家乡、热爱学校、热爱班级,以实际行动为家乡、为学校、为班级做好事争荣誉;

四、勤奋好学,学知识,学本领,学做事,学做人,学创新。

总之,爱国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含在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只要我们不断地发展自己的才智,健全自己的道德情操,长大积极参加工作,报效我们伟大的祖国。篇四: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小手牵大手 学法一起走

广播稿

一、开门见山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欢迎大家收听本期节目,我是主持人#

甲:我是主持人#

合: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法制宣传特别节目。

二、法制专题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为贯彻落实好“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我校少先大队于2011123日至9 开展“2011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乙:我校少先队大队结合实际开展了普法“五个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 开展一次以学习宪法为主题的主题会活动;

2.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国旗下的学法讲话;

3.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4.组织开展一次“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一份法律试卷活动;

5.制作一期“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成长小报。

甲:活动真丰富呀!我还要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一个故事。

甲: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

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

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余音缭绕

甲: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乙: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乙: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甲:再见!篇五:法制宣传广播稿

法制宣传广播稿

广播稿一:法制宣传广播稿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

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新世纪的青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广播稿二:法制宣传广播稿

尊敬的老师和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xxx,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今天我们讲的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21 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 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 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 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 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

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 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 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 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 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 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 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 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 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 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 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 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 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广播稿三:法制宣传广播稿

大家好,很荣幸能走进辛集人民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栏目,也很高兴通过这个平台让广大听众朋友了解我市司法行政工作。

辛集市司 法局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主要有: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 解、司法>鉴定等。为了拉近司法行政工作与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距离,加深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了解,我市司法局开展了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活动。 如果您需要法律服务,我们就在您身边。下面就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活动开展情况向听众朋友做一介绍:

一、为什么开展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

法行政进社区,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全市司法行政服务走进群众,融入基层社会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便捷法 律服务的最佳平台,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践行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的庄严承诺,是积极探索构建司法行政大服务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加强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使司法行政服务职能更贴近村镇群众,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为全市农村经 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结实上级要求,我市决定实施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作。

二、此项活动的指导思想

真贯彻落实学习推广肃宁经验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根本,以贴近群众,服务百姓,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为宗 旨,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把服务送到乡村,送到农村百姓身边,使农村群众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行政服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 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幸福辛集宏伟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我们主要做法

我们把司法行政进 社区(乡村)工程作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夯实司法工作基层基础、提升司法工作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抓手,抓住机遇,借势而为,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 迅速组织学习。94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一步学习王局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深刻领会司法行政 进社区(乡村)工程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结合辛集实际,明确目标任务,为工作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坚持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 村)工程切实摆上位、牢牢抓在手,成立了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领导小组,局长赵玉杰任组长,副局长李萍、张永辉、冯丽丁、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陈保银等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孙广、基层科长李曼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整体合力。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工作>方案,逐级分解责任,切实做到 目标清、思路明、责任实。三是争取领导支持。为确保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扎实推进,我们积极主动向我市市级分管领导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志 勇、副市长张立明汇报,争取领导支持,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与我市开展的五城同创(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国家级卫生城、国家级文明城、国家 级生态旅游城、国家级环境友好城)和幸福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信访稳定工作结合起来,与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优化生态环境结合 起来,统一安排、统一布置,真正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融入到了中心工作之中。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4aed603360cba1aa911da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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