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研究生报到证

发布时间:2018-06-30 10:19: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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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研究生报到证、人事档案、户口的相关说明

一、毕业生报到证

1、报到证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广西区就业办统一签发的毕业生报到凭证,是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2、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3、报到证上标注的单位为毕业生报到单位。毕业生在任何地方(包括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均需要报到证。毕业生报到单位和工作单位可以相同(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也可以不同(户口、档案关系回生源地,工作单位在生源地以外其他地方)。

4、报到证由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到广西区就业办办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到各自所在学院领取并妥善保管、按时报到。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要当场核对,发现错误立即向校研究生就业提出。

二、毕业生人事档案

1、毕业生人事档案是其本人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2、毕业生的档案将在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7月中下旬)由校档案馆通过挂号(机要)向报到单位所在地寄出。如单位有特殊要求,由毕业生所在单位(录取院校)出具调档函。

3、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本人要尽快落实报到单位是否收到档案。对寄到报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的档案,需要由报到单位的人事部门持单位证明才能领取。如未找到档案,毕业生要尽快与档案馆老师联系,办理档案查询(校园网上可查询档案去向及投递时间)。邮局只负责在档案寄出后半年内办理查询手续,从查询结果可以知道档案接收部门具体的档案签收人和签收时间。若因超过邮局规定的查询期限而导致无法查询档案下落,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毕业生按时到单位报到后要重视档案问题,及时落实本人档案是否到达,避免以后产生因找不到档案所带来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

1、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转移手续时,只能由毕业生户口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报到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

2、毕业生务必在有效期内持《户口迁移证》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报到单位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过期作废。

3、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遗失,需凭户口迁移地派出所开具的未落户证明到桂林市迁出派出所(七里店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4、户口改迁手续凭相关材料直接到七里店派出所办理。

5、入校时户口未迁入师大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毕业生就业形式与其报到证、人事档案、户口的关联

1、毕业生的报到证、人事档案、户口原则上不分开。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报到证一律开到用人单位,并凭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将档案、户口转到用人单位。

3、若毕业生就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不负责解决毕业生落户问题,也不存放人事档案,其档案、户口关系应签转到其生源地或挂靠其他人事代理机构;若就业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中心接收大学毕业生的政策较宽松,可以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则要求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同时就业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在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学方可按此签转户口档案关系。

4、毕业研究生考取博士的,其档案、户口关系转签到新的就读学校;

5、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档案、户口关系签转到其生源地。

6、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报到单位是回生源地,其档案、户口随寄。

7、关联图

①“生源地”指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人事局、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以各地市相关文件为准。

“具体单位”以签约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公章为准。

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指桂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或其他托管档案、户口的机构。档案、户口需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要自行办理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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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研究生派遣办法简明解释

一、未就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报到证、档案、户口一律发回生源地,具体地址区内参照《广西区内待就业毕业生报到证、档案、户口寄发地址》,区外参照《区外未就业毕业生回原籍派遣办法》。

二、已就业毕业生:

1、用人单位是私营企业(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接收人事关系和档案,毕业生可将报到证、档案、户口发回生源地,具体地址:区内参照《广西区内待就业毕业生报到证、档案、户口寄发地址》,区外参照《区待就业毕业生报到证、档案、户口寄发地址》。也可与工作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保管档案、户口,必须在612日前将用人单位的接收就业的证明、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证明交校研究生就业才可办理。

2、用人单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但采用聘用方式接收毕业生(如中国人寿保险的业务员),此类毕业生可参照:情况1——用人单位是私营企业处理。

3、用人单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并要求接收人事关系和档案。此类毕业生必须在612日前将用人单位的接收就业的证明由学院汇总交到校研究生就业,并且询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证名称、档案接收地址、户口转移地址。

4、毕业研究生考取博士此类毕业生无报到证,其档案、户口关系转签到新的就读学校;

5、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人事关系和档案、户口转移到派遣单位(如建设银行由四方汇通劳务派遣,报到证、档案和户口迁移证转移到四方汇通公司)。

三、关于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

考虑到部分毕业生打算在桂林市或周边工作,但又暂时未找到工作单位,可提前与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档案、户口发往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但报到证名称必须打印到生源地,毕业后凭此生源地报到证到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报到后由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改派。

四、关于档案户口留校

部分用人单位在研究生毕业后暂不接收人事关系,需要毕业生到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才接收,但一定会接收的,学考虑到毕业生将档案发回生源地后转出较为不便,允许这些毕业生将档案户口暂留校,档案户口留校的最长时间为两年,档案户口留校期间不开具报到证,转出时由本人持学校介绍信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教育路13号)自行办理

备注:

毕业生需要上交校研究生就业用于人事关系转移的文件,包括协议书、接收证明、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协议等,必须在612日前上交,否则毕业生需在630日后自行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教育路13号)办理报到证(改派费40元)。


广西区内待就业毕业生报到证、档案、户口寄发地址

备注:

1本表所列各市如未特别指出均指各市所辖区,不包括县,各县如未特别指出均按序号15处理

2户口迁移地址并非指实际地址,而是指户口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大学生毕业后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落户。


待就业毕业生报到证、档案、户口寄发地址

备注:“随转”是指随报到证开往地址转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4c311ec0975f46527d3e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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