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15 16:23: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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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一条 代表资格

职工代表产生办法规定,职工代表原则是在二级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中产生。

第二条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密切联系群众,能准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是同岗位等方面的骨干,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和发展的排头兵

(4)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能履行代表义务,参加职代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 代表的名额

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职工代表产生办法规定,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人数定为 人,其中,

第三章 代表的选举

第四条 代表选举规定

(一)候选人应按所分配名额多于应选候选人15%的候选人数推荐代表候选人经会议提名推荐,名同志为候选人。

(二)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当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职工代表。

(四选举出的职工代表要符合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所分配的结构、比例,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对符合规定的,确认其代表资格。

(五)对选举结果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第五条 代表选举具体规定

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其姓名方标号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下排另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上标号格内画“○”;在候选人姓名上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既画“○”又画“×”的,选票作废。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 的为有效票,多于 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托他人代为投票。

2015.11.2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53b73c6eff9aef8941e06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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