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26 14:19: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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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规章制度

一、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0800——1130时,

下午:1400——1730时。

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到岗,执行上下班制度。

2实行签到制度,每天必须按时签到,不按规定签到的累计五次,按旷工处理。

二、休假制度:

1、每月公益岗位工作人员有4天休假,休假方式为串休,休假时间可在星期2、星期3、星期4期间,节假日不得休假。

2、由于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工作,纳入当月休息日。

三、请假制度:

1、病假制度。由于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需出示医院诊疗证明(必须是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从病假之日起,一周内不作处理,超过一周后扣除当月补贴金,超过二周扣除当月工资,累计病假一个半月或重大疾病三个月的,退出公益性岗位。

2事假制度。请事假3天以上(含3扣除当月补贴金;请事假7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全年累计起20天的,申报市里退出岗位。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补贴金;累计旷工3天,扣除当月工资;超过一周的,上报市人社局作开除处理。

4、替班人员不得请假。

四、工作纪律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本管理制度自2014526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61797b667ec102de2bd89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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