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规民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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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农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一: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与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得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得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1日—12月31日死亡得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6月30日出生得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1日—1231日出生得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就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与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得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她村民议事机构得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得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得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得权利与实行计划生育得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得新婚夫妇,不论户口就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与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得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得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得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得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得男女平等。女户老人得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与帮助。
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得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得合法权益,特别就是女童得生存权与受教育得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她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得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得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得具体条款。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 《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得解释权归**村两委。 **村村民代表大会

206农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二: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得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得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道德风尚
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 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 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 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 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与,爱相牵。 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 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 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风易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她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得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瞧、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得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得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与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得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得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她人、为社会贡献自己得一份力量,奉献她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得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得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得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得培养。 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与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她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就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与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与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她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她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她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她人得林木,严禁损害她人庄稼、瓜果及其她农作物,加强牲畜瞧管,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得,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与治安处罚条例得,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六、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与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得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就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得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得消防安全意识与知识水平。 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与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得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得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得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206农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得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得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得积极性。
第二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得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得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 第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承包土地与农业管理
第四条 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 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得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
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得,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 第七条 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 第八条 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得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与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

第九条 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 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与平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化造林。
第十一条 砍伐承包山上得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与认清山界得基础上实施砍伐、滥伐树木得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 第三章 征兵与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依法服兵役与参加民兵组织就是每个公民得光荣义务与神圣职责。凡年满18周岁以上得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
第十三条 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与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得,按《兵役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未满16周岁得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得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用电管理与改造
第十五条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 第十六条 新装与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得单位与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电表损坏或更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临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乱接。
第十八条 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无故拖欠得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得取消其用电资格。 第五章 婚姻与计划生育
第十九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得原则、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61ed6bd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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