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10 08:35: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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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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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劳动法条例

  孕妇上班有受到公司的照顾吗?(新增孕妇劳动法条例)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2)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1.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3.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

  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5. 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6.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

  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7.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职业准妈妈如何请产假?

  对上班族准妈妈来说,首先要面对的是处理产假与工作的关系,因为只要事先做好职场上的准备,才能让产假无后顾之忧。

  1、规划产假计划

  既能照顾好孩子又能在职场占得一席之地是最好的结果,但不是每个妈妈都有那么好的机遇。因此,我们在此想提醒您,虽然休产假是法律赋予您的基本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还要多加考虑,尤其是对那些不想放弃工作的妈妈,更需要提前规划一份产假工作计划。

  2、掌握“5W1H”原则

  所从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越高,交接准备工作就越复杂。您可以掌握“5W1H”原则,先将每一项与自己相关的工作细节仔细记录下来,之后列出工作明细表,例如例行事务表专题任务表即将开始实施任务表等等,这样代理人会根据表中的安排很快接手工作。

  ·WHO:每一项工作涉及的相关人员有哪些?需要向谁汇报工作?

  ·WHY:为什么要做?涉及到这项工作的目的等方面。另外,工作中遵循的原则是什么?要保持怎样一个工作状态和态度?有了这些内容作参考,代理人才能在面临重大变动时,做出正确判断。

  ·WHEN:每一项工作执行的日期,例如具体到某日、某周,是否有固定规律。

  ·WHERE:可以从哪里得到资源或协助。

  ·HOW:该如何执行你的工作,有何技巧。

  3、确认工作代理人

  在列出工作明细表后,与主管领导沟通,及早确定工作代理人。由于职务和职位的不同,你的工作代理人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分给不同的人负责不同的工作项目。

  4、交接工作

  与工作代理人交接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在产假前,让代理人了解你工作的脉络与流程,并提前进入工作状态,万一你出现早产症状,可轻松离开。同时,让代理人同与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同事熟悉,并告知同事,代理人将在产假期间接替你的工作。

  5、产假期间与公司保持联系

  在产假期中可以与代理人通电话,关心一下他的工作状态,虽然有时会比较麻烦,但不吝啬这点时间与耐心,才是以后在职场生存的长久之道。

  6、假期结束前的准备工作

  当你还沉浸在与宝贝快乐相处的产假时,会突然发现产假要结束了,所以假期结束前的一两周妈妈要收心了!您可以与同事,尤其是工作代理人聊聊工作进展的程度,现阶段有哪些工作是迫在眉睫,也可以拿出那张工作明细表,让代理人详细说明每件工作的最新状况。这样,你一回到公司就可以迅速找回原来的感觉!

  7、请产假6大重点

  请产假请多久?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公司安排,还有许多具体的个人情况。在你做出决定之前,不妨问自己以下几个问题:

  家庭经济方面:如果是双薪家庭,突然失去部分收入,又增加了宝宝的开销,能负担得起吗?有没有买房、买车的贷款压力?

  情绪管理方面:你身兼二职,既要照顾家又要在职场上打拼,本已身心俱疲,但宝宝是天使般的魔鬼,当他闹情绪时,你是否有足够的EQIQ来面对?

  家庭支持方面:你的爱人、父母、公婆对你请产假的态度如何?

  职场竞争方面:产假越久,对工作会越感到生疏,回到职场出现的落差越明显,你是否有能力弥补这一落差?如果不能,你又有什么解决方案?

  公司运营方面:公司运营状态如何,对员工的各种福利待遇会有所不同,所以这也是考虑请产假时需谨慎拿捏的一个重点。

  亲子关系:除了你自己之外,有无合适的人选照顾宝宝?交给保姆放心吗?为了工作,肯定要失去许多与宝贝相处的快乐时光,你能舍得吗?

  四、哺乳期女职工享有的权利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每班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两次授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接触铅、汞、砷、苯、三硝甲苯等有毒物质。

  各种相关法律都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任人及直接

  责任人,除责令其改正外,还要视其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五、如发生争议,解决的办法

  如果孕妈妈或哺乳妈妈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孕妇相关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165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

98+30(晚育)+15(难产)+15(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

  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流产的产假为15; 12周以上16()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16周以上28()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产前15)+难产15+多胞胎15(每多生一个加15)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根据各地政策,报销范围有差异)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孕妇怎样做家务劳动好

   医学研究成果和大量调查结果都告诉我们:孕妇在妊娠期间坚持适宜的家务劳动,对母子健康都有益。因为,适宜的家务劳动可增加孕妇的活动量,可防治孕期最容易出现的便秘,还能增进孕妇的食欲,吃得更香甜,又可改善孕妇的睡眠,同时,还有助于预防孕妇发胖。特别是,适度的家务劳动能增强孕妇体质,提高免疫功能,有效地防止多种疾病的发生,这不仅有利孕妇的健康,对体内胎儿的顺利发育也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事实也告诉我们,也有不少的孕妇由于孕期做一些不该做的家务活儿,或在家务劳动中不慎重,因而危害了健康,甚至导致流产、早产,危及胎儿安全。因此,孕期做家务活必须特别当心,决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做多少就做多少。比如说:

  做饭:孕妇可以做饭,但必须注意几件事:

  1 淘米、洗菜时尽量不用手直接浸入冷水中,尤其是在冬春季节更应注意,因着凉受寒有诱发流产的危险。

  2 厨房最好安装抽油烟机,因油烟对孕妇,尤为不利,可危害腹中胎儿,炒菜、炸食物时,油温不要过高。

  3 烹饪过程中注意不要让锅台直接压迫肚子,以保护好胎儿。

  4 早孕反应较重时,不要到厨房里去,因油烟和其它气味可加重恶心、呕吐。

  打扫卫生:可以从事一般的擦、抹家俱和扫地、拖地等劳作,但不可登高打扫天棚,不可上窗台擦玻璃,不要搬抬笨重家俱,更不可让家俱压迫着肚子。擦抹家俱时,尽量不弯腰,妊娠晚期更不可弯腰干活儿。拖地板不可用力过猛。同时,打扫卫生时,也应避免直接接触冷水。

  洗衣服:孕妇除了妊娠晚期之外,可以洗衣服,但应注意几件事:

  1 在搓洗衣服时,不可用搓板顶着腹部,以免胎儿受压。

  2 宜用肥皂,不宜用洗衣粉,尤其是在早孕阶段,因洗衣粉里含有可损害受精卵的化学物质。

  3 拧衣服不要用力过猛,晾晒衣服时不要向上伸腰,晾衣绳(竿)置低些。

  4 冬春季节不用冷水而用温水。

  菜园或庭院劳作:除妊娠晚期外,孕妇可以在菜园里干些轻活儿,但不宜常弯腰,不可挑水、抬水,更不能接触农药。避免爬高上果树干活儿,也不要总向上伸手摘收瓜果。

  购物:孕妇应该分扫家庭中的部分购物工作,因为上街买东西可以离开小家庭,到更广阔的空间去,使孕妇心胸开阔,感到轻松些。同时,走路等于散步,也是一种很好的锻炼。但也应注意几点:

  1 不宜行走过多,每次不应超过1公里,行走速度不宜快,更不要穿高跟鞋。

  2 一次购物不宜多,不超过5公斤。

  3 不要在城市久流高峰时间出去挤汽车,不宜到人群过于拥挤的市场去,以免被挤着。

  4 在气候恶劣时(寒潮、大风)不要上街,特别是在流感和其它传染病流行时,更不要到人群密集的地方去。 孕妇学校管理规定

  深圳坂田医院

  孕

  我院于xx4月起由深圳市卫生局的批准开展产科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精神,以及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开办孕妇学校。

  孕妇学校是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的场所,是为了保证孕妇孕期健康,防止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新生儿疾病的发生,防止孕期传染病的母婴传播,以保证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

  为了保证孕妇学校的健康教育质量、条件和设备,特制定深圳坂田医院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1 孕妇学校固定教室设在我院五楼会议室,环境要求整洁、

  宽敞明亮,空气流通。

  2

  3 孕妇学校配备听课桌,靠背椅。 孕妇学校配备有电视机、DVD播放机、投影仪、麦克风等

  影像设备,并有相应的健康教育播放碟。

  4

  5 孕妇学校有相应的模型展示柜,各种宣传资料。 孕妇学校配备相关健康教育模型:婴儿模型、女性骨盆模

  型、乳房模型、营养食品模型等置于展示柜内。

  6

  7 有饮水设备。 每周安排一次课程,年初课程进行一次总排,课程时间要

  求固定。每个月有适当的周末时间安排,以方便孕妇上课。课程表由产前科医生向所有进行产检的孕妇发放,

  8 上课老师由防保科主任、产科主任、产科护士长、助产士

  长等轮流担任。任课老师应当提前按照要求备好课,上课内容要求通俗易懂,符合孕妇、产妇和新生儿的生理心理需求。

  9 根据孕妇学校的课程内容安排,由防保科、妇产科、院办

  提前通知孕产妇。

  10 孕妇学校由防保科和妇产科共同管理,具体工作由防保科

  负责。

  深圳坂田医院防保科

  2016年元月孕妇学校管理规定

  医

  我院于xx4月起由深圳市卫生局的批准开展产科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精神,以及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开办孕妇学校。

  孕妇学校是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的场所,是为了保证孕妇孕期健康,防止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新生儿疾病的发生,防止孕期传染病的母婴传播,以保证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

  为了保证孕妇学校的健康教育质量、条件和设备,特制定深圳坂田医院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1 孕妇学校固定教室设在我院五楼会议室,环境要求整洁、

  宽敞明亮,空气流通。

  2

  3 孕妇学校配备听课桌,靠背椅。 孕妇学校配备有电视机、DVD播放机、投影仪、麦克风等

  影像设备,并有相应的健康教育播放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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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孕妇学校有相应的模型展示柜,各种宣传资料。 孕妇学校配备相关健康教育模型:婴儿模型、女性骨盆模

  型、乳房模型、营养食品模型等置于展示柜内。

  6

  7 有饮水设备。 每周安排一次课程,年初课程进行一次总排,课程时间要

  求固定。每个月有适当的周末时间安排,以方便孕妇上课。

  课程表由产前科医生向所有进行产检的孕妇发放,

  8 上课老师由防保科主任、产科主任、产科护士长、助产士

  长等轮流担任。任课老师应当提前按照要求备好课,上课内容要求通俗易懂,符合孕妇、产妇和新生儿的生理心理需求。

  9 根据孕妇学校的课程内容安排,由防保科、妇产科、院办

  提前通知孕产妇。

  10 孕妇学校由防保科和妇产科共同管理,具体工作由防保科

  负责。

  防保科

  2016年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刚怀孕能请假多少天?

国家劳动法规定刚怀孕能请假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 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 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 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 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 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 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 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 4 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 以上流产时,给予 42 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 12 ()流产的产假为 15 ; 12 周以上 16 ()以内 流产的产假为 30 ;16 周以上 28 ()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怀孕 28 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 怀孕期: 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8 (产前 15 )+难产 15 +多胞胎 15 (每多生一个加 15 )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 可申请加 30 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 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劳动法对辞退孕妇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对辞退孕妇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劳动法辞退孕妇赔偿标准有哪些呢?公司辞退孕妇有没有赔偿义务呢?或许还有很多人不是很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吧,接下来律师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一、辞退孕妇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你赔偿金,按照你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支付你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辞退的分类

  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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