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农村小额贷款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7 06:23: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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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农村小额贷款申请办法


农行农村小额贷款申请办法

小额农户贷款是该行的一项新业务,办贷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18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且已经申请获得金穗惠农卡。三是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是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五是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六是品行良好,没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附:1、办理农行小额农户贷款业务详细流程

2、单户农户小额贷款挡案资料清单

3、多户联保农户小额贷款挡案资料清单

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办理农行小额农户贷款业务详细流程

一、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调查和客户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二、 县级支行审批权限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客户申请,客户经理调查、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下同)签字认可后,交县支行审查岗审查,具有相应权限的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人将贷款业务资料交审查岗人员、由审查岗人员交客户经理,放款审核岗审核贷款授信手续,客户经理实施经营管理。

三、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应填写《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是农户的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金穗惠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借款人与其配偶户口不在一本户口簿的,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是农村个体工商户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金穗惠农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相关资料。

1.以自然人保证担保的,提供保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证明以及个人征信业务授权资料(可在《业务申请表》上签字授权)等;

2.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提供有效权属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第三方自然人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同时提供房地产所有人和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以质押方式担保的,提供权利凭证(包括同城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以第三方自然人权利凭证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 贷款受理。营业网点要及时受理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受理人为网点负责人或客户经理,受理人要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贷款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当即告知申请人;初审合格的及时将有关资料移交调查岗人员。

五、 贷款调查。对借款人的调查方式可以多样化,但应以实地调查为主。

(一)客户经理要及时对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保证担保人的身份证件是否有效,与本人是否相符。可通过人民银行、公安部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查询身份资料;

2.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有无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变更等情况;

4.实地核实借款人、担保人的现住所和营业场所是否真实;

5.借款人填写的《业务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中的电话号码(包括住宅电话、营业场所电话和移动电话等)是否真实有效;

6.通过人民银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CMS)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和自然人保证担保人的信用状况,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资信状况是否良好;

7.通过对借款人和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协管员等组织或个人的调查走访,分析判断收入来源是否真实、稳定,收入水平是否合理,是否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9.实地核实抵(质)押物所有人(含财产共有人)、保证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担保能力是否充足;

1)以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实地核实担保人现住所地址是否真实,核实资信及代偿能力情况,包括财产与收入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担保能力是否超出承受能力,通过访谈核实保证人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愿是否真实;

2)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实地核实抵押物与有效权属证件、《业务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抵押物价值是否合理,是否易于变现等;

3)以权利凭证质押的,核实质押物权属的真实性和价值。

10.信用等级评定。要按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1)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农户信用等级评级调整方案》(农银赣发〔2008227号)的规定。

2)以公务员以及国有电力企业、移动与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金融企业、国有医疗机构、公立学校、国有烟草公司、国有广电机构、国有供水公司的正式员工担保的,担保人可以免评级,以其它自然人作为担保人的适用《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农户信用等级评级调整方案》(农银赣发〔2008227号)的规定。

3)以法人、信用担保机构和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适用总行相对应的客户信用评级规定。调查经办人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对借款人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应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字确认。

(二)客户部门(营业网点)调查人员要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调查意见和调查结论,包括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的综合评价;对抵(质)押物价值、变现能力和担保人担保能力的评价;明确拟提供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贷款资金进入金穗惠农卡主账户与专用子账户的比例等,并填制《内部运作表》(附件3)。

(三)县支行审批的,客户部门(营业网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填制信贷资料交接清单,将农户小额贷款内部运作表连同其他有关信贷资料移送县支行审查岗审查,并办理信贷资料交接、登记手续。

(四)营业网点审批权限内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客户经理直接移送网点负责人审批。

(五)调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客户部门(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意可终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 贷款审查。审查岗人员应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从基本要素、主体资格、信贷政策、信贷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核。

(一)基本要素审查

1.借款人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2.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

3.相关资料的要素填写是否完整。

(二)主体资格审查

1.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关证明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2.借款人是农村个体工商户的是否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借款人和保证担保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信贷政策审查

1.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2.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和用款方式等是否符合农户小额贷款的相关规定。

(四)信贷风险审查

1.复测借款人和保证担保人的信用等级;

2.分析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情况;

3.分析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4.农户联保贷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审查意见审查人员要根据借款人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担保等情况,分析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和第二还款来源是否足值有效,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贷与不贷的意见,授信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用款方式、贷款资金进入金穗惠农卡主账户与专用子账户的比例和限制性条款等。审查同意发放的贷款,审查人员签字后,按照规定将《内部运作表》及有关资料送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查人员对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贷款,可要求调查部门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贷款,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将材料及时退回调查部门,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 贷款审批。有权审批人根据调查、审查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贷款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贷款资金进入金穗惠农卡主账户与专用子账户的比例等,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内部运作表》签署审批意见。对审批不同意贷款的,签署意见后退回审查部门,由调查部门及时通知借款人。

六、 签订合同。经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贷款行或营业网点与《最高额担保农户小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抵(质)押担保的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权利凭证出质止付手续。

(一)签订合同

1.借款合同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2.合同必须采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

3.借款合同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与贷款审批的内容应一致;

4.面签合同。借款人和抵押人(含共有人)、出质人、保证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时客户经理必须在场,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客户经理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与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1.抵押担保的要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人寿保险单等权利凭证质押的应办理止付和交接手续;

3.按规定办理保险手续的,明确抵押期间贷款行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

4.管户客户经理、会计结算人员应按有价单证入库保管要求,填制有价单证入库保管凭证,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将办妥登记手续取得的他项权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抵押物保险单及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人寿保险单等权利凭证入库保管。

(三)交放款审核岗审查以下内容:

1.合同文本的使用是否恰当;

2.合同内容填写是否规范、要素是否完整;

3.合同主体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内容是否与审批文件一致;

4.合同的补充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一致;

5.限制性条款是否落实、担保是否落实;

6.借款人和抵押人(含共有人)、出质人、保证人或授权代理人是否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签字人为代理人的,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授权权限和期限是否明确。

放款审核岗审查后,在《内部运作表》的放款审查部分填写意见,并将借款合同交有权签字人签章,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七、 贷款发放。合同生效后,贷款合同生效并办妥有效担保后,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客户基本信息和借款合同信息。

(一)最高额可循环自助贷款签约。将《内部运作表》、《最高额担保农户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和《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签约单/修改通知单》交给柜面人员。柜面人员核对无误后,在会计核算系统签约,在借款人的惠农卡内设定贷款额度、有效期限和利率、专用子账户额度比例等贷款要素并打印凭证,客户签字(章)后由柜台存档,并在签约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后返还客户经理。

(二)自助放款和还款。在有效额度和期限内,自助循环贷款的借款人可通过柜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申请自助用款和还款,可循环使用;放款操作后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金穗惠农卡主帐户和专用子账户,业务发生时不必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柜台应每日打印放款清单送客户部门登记台账,并按月装订,专夹保管。通过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借款时,借款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惠农卡,并填写自助可循环贷款借款申请书(见附件4),交柜面人员核对后,柜面人员应打印记账凭证交借款人核对签字后,及时给予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通过营业网点办理还款时,由柜面人员核对后,柜面人员应打印记账凭证交借款人核对签字后,及时给予办理还款手续。借款人通过自助电子渠道申请时,由客户进入电子客户端自助贷款、还款界面后,输入并提交正确的电子申请信息,系统自动判别、提示,由客户自助操作实现借款、还款交易。

(三)借款人可以在最高贷款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循环办理借款和还款,超过额度有效使用期限的,仅能办理自助还款。

附件2:单户农户小额贷款挡案资料清单

附件3:多户联保农户小额贷款挡案资料清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7402aba06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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