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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品回收的税务筹划
税收规定
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
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经营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凭废旧物资发票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生产企业不得凭废旧物资收购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生产企业自行收购废旧物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个条件(不包含个人和个体经营者):1.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单位,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3.财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的业务分开核算,不能分开的,不能准确核算的,不享受免征增值税。
案例分析
某市一家自行车额加工厂,主要是收购废旧自行车进行加工,产品销售适用税率是17%,一般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9.97万,该厂一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该厂收购废旧自行车一年的净额达600万,本公司生产耗用煤120万,电费70万,水费10万(6%税率),修理修配成本11万,企业所得税25%,如何进行纳税筹划,降低该厂的税负?
注释:进项税额合计120*0.13+10*0.06+70*0.17+11*0.17=29.97
方案一:从个人处收购废旧自行车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从个人处直接收购废旧物质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从个人处收购的废旧自行车600万元。
应缴增值税: 1000*17%-29.97=140.03(近似为140) 增值率为 :
140.03/1000=14%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40.03*(3%+7%)=14.003(近似为14) 利润额: 1000-600-120-70-10-11-14=175 所得税:
175*0.25=43.75 实际税负: (140+14+43.75)/(175-43.75)=150.67%
方案二:从废品站收购自行车
假定从废品站收购自行车成本仍然为600万
销项税:
1000*17%=170 进项税: 600*10%+29.97=89.97 应交增值税: 170-89.97=80.03 增值税率:
80.03/1000=8.003% 营业税金及附加:80.03*(3%+7%)=8.003 利润额:
1000-600-120-70-10-11-8.003=180.997
所得税:
180.997*0.25=45.25 实际税负: (80.03+8.003+45.25)/(180.997-45.25)=95.98%
方案三:自行成立专门公司收购自行车
收购废旧自行车600万由成立回收废品公司回收,同时卖给加工厂660万元,由税法相关规定可知,回收公司收购的废旧自行车免税 1. 回收公司
销售额: 600*(1+10%)=660 利润额: 660-600=60 2. 加工厂
销项税:
1000*17%=170 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