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财务处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问题
财务操作在业务系统中一般涉及财务管理、结算、综合查询、统计分析四个功能,本次将按业务类型介绍操作流程、税务收缴相关模块(测试阶段)与财务相关问题:
一、准备期结算
二、付款登记
三、税务收缴数据的处理
四、税务征缴记账
五、参保单位收缴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准备期结算
1. 原制度收支登记
参保单位如果有原制度下的参保情况,应将原制度收支文件通过财务管理模块下“原制度收支登记”下的“201410-201612参加原制度收支登记”录入单位编号后,导入相应的原制度收支文件,点击“保存”。
2.原制度收支登记退回
参保单位如果原制度收支登记存在错误,可在该模块下进行原制度收支登记的回退(如无重大错误建议在之后年度调整),三级审核后退回未登记状态。
2. 结算模块未完成建设,待定。
说明:准备期结算流程不变,增加了《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征缴单》。
二、付款登记
此模块含
1. 业务付款登记及审核
点击财务管理下“付款登记”的“付款登记”的“添加”按钮,选择业务类型,点击“确定”,进行三级审核2.付款数据导成网银格式
点击“添加”旁的“查询网银数据”,通过业务类型及业务时间选择需要付款的业务,点击“生成报盘数据”生成网银付款格式的数据信息。
1. 打印付款业务汇总及明细单
点击“添加”旁“查询历史数据”,选择业务类型,选择需要打印的业务双击。
打印结果如下图:
2. 退款登记
根据待遇发放业务推送回来的未发放成功的数据,在“退款登记”下分类型进行登记,形成下次发放数据
一、 多发待遇追回
财务人员收到多发待遇追回的银行回单时,点击“多发待遇追回”,手输身份证号或双击证件号码通过个人离退休信息查询选择退回待遇人员信息,录入汇款金额,点击待遇追回。
三、税务收缴数据的处理
目前税务与社保还没有实现平台传递数据,税务机关已收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通过人工接收报盘方式入库,预计本月20日实现平台传递,根据系统开发情况再进行及时补充。本次介绍内容为人工报盘接收数据。
(一)接收税务收缴数据的范围及方式:
1. 实现平台传递数据之前的所有收缴数,即税务机关开始征收起至今收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2.税务机关将已认定明细总金额与汇总金额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收缴数据定期(目前按月,建立数据平台后按日)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传递社保部门;纸质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税务、人社缴费汇总交接表》作为记账凭证,《税务、人社缴费明细交接表》作为备查留存;电子版建议以光盘形式传递(格式与纸质相同),确保传递数据安全可靠,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传递。
(二)业务系统操作流程
按财务管理下的“险种回款登记”和“险种业务对账”模块操作,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分别导入,没有先后顺序;试运行期间,由于系统存在不稳定因素,因此,系统校验的同时,人工也要对明细总金额和汇总金额是否一致进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待系统成熟后,无需进行人工核对即可直接进行下一步操作。
1.险种回款登记
此模块校验税务机关传递数据明细总金额与汇总金额是否一致。
1)先进行汇总信息上传(接收汇总报盘数据),再进行明细信息上传(接收明细报盘数据),明细总金额和汇总金额一致,数据入库成功,即导入社保系统;明细总额和汇总金额不一致,保存不成功即数据不能导入社保系统,同时由社保部门电话将入库不成功信息反馈税务机关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
2)导入社保系统的成功数据会显示基本险明细总金额、汇总额;年金明细总金额、汇总额;基本险年金合计后明细总金额、汇总额等6项汇总。
此模块校验已入库数据与社保系统数据是否一致,(通过平台传递数据是按日比对)。
1)税务上传数据与社保系统数据完全一致,即对账(校验)成功,系统确认为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职业年金其中一个险种对账成功后的数据会保存在系统中,等待另外一个险种数据对账成功后,系统自动实收。
如果业务系统中已保存或已实收的数据由于重新核定应缴额等原因,需要退费的,按文件规定退费流程办理,业务系统正在开发中。
2)税务上传数据与社保系统数据不一致,即对账(校验)不成功,必需立即进行“退回”操作,此时上传的整体数据退回至未回款状态,同时社保部门将退回信息电话反馈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核对修改后再次上传社保部门,社保部门按以上步骤再次进行回款—业务对账。
3)综合查询模块﹕
此模块对以上操作结果进行综合查询,通过查询可见所有已入库数据的全部状态,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
(1)汇总数据查询:可按当时汇总入库记录条数显示,输入条件也可显示入库数据最终状态。
(2)明细数据查询
点击查询的汇总数据即显示与汇总对应的明细及总金额。
(3)查询结果中退回标志显示已退回、未退回,对账标志显示已对账、未对账,最终的数据状态有以下三种:
已对账—未退回(对账成功);
未对账—未退回(已回款,未对账),原则上不允许有这种数据,回款后要及时进行对账;
未对账—已退回(已回款对账不成功,或未对账发现有问题需退回)。
(4)录入起止如1月1日—2月31日,核对税务上传所有数据与业务系统接收数据是否一致,应形成如下对应关系,见下表。
说明:由于这部分内容还没有正式上线运行,可能会有变动,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准。
四、税务征缴记账:进入业务系统后
(一)基本养老保险记账规则
1、数据已校验成功
借 国库存款
贷 养老保险费收入(已校验成功)
暂收养老保险费—未校验(操作及时没有)
暂收养老保险费—校验不成功
2、上期数据校验不成功,下期校验成功后
借 暂收养老保险费—校验不成功
贷 养老保险费收入
3、结算期记账
(1)险收支差为正
借 –国库存款
贷 –养老保险费收入
(由于回款时已记账,因而需要先红冲已记账的收入)
借 国库存款
待遇支出(各类待遇支出项目)
贷 养老保险费收入
原制度支收差
(2)险收支差为负
借 待遇支出(各类待遇支出项目)
贷 养老保险费收入
原制度支收差
支出户存款
税务移交数据,每月月末根据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挤差记账,每日税务数据进库后要按照以上三类业务类型(已校验成功、未校验、校验不成功退回)列表,并与税务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如有不一致需及时找出原因并予以解决。
4、退费
(1)借 支出户存款
贷 财政专户存款
(2)借 –支出户存款
贷 –养老保险费收入(或暂收)
5、国库存款转财政专户
借 财政专户存款
贷 国库存款
6、税务与财政专户存款差额
借 国库存款
贷 暂收养老保险费—财政专户差额
(按差额记账后,需要配合税务及财政及时核对差额造成的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7、税务与财政专户存款差额调整
借 暂收养老保险费—财政专户差额
贷 养老保险费收入(或暂收)
8、财政专户利息收入
借 财政专户存款
贷 财政专户利息收入
9、国库存款利息收入及转财政专户
(1)借 国库存款
贷 国库存款利息收入
(2)借 财政专户存款
贷 国库存款
(二)年金记账规则
1、数据已校验成功
借 年金归集户存款
贷 年金收入(已校验成功)
暂收年金—未校验(操作及时没有)
暂收年金—校验不成功
2、上期数据校验不成功,下期校验成功后
借 暂收年金--校验不成功
贷 年金收入
(年金记账正常期和准备期一样)
税务移交数据,以每月月末根据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挤差记账,每日税务数据进库后要按照以上三类业务类型(已校验成功、未校验、校验不成功退回)列表,并与税务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如有不一致需及时找出原因并予以解决。
3、退费
借 –年金归集户存款
贷 –年金收入(或暂收)
4、年金归集户存款转省级年金归集户
借 省级年金归集户存款
贷 年金归集户存款
(按差额记账后,需要配合税务及年金归集户核对差额造成的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5、年金归集户利息收入
借 年金归集户存款
贷 年金归集户利息收入
6、其他业务账务处理根据业务需要另行增加。
由于征缴系统没有正式上线运行,这部分内容可能会有变动,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税务部门所出具的征缴单标注的开户行、开户名、账号进行缴费,备注栏按要求备注清楚,缺项、多项税务会按照错误缴费退回单位。
2、严格按照社保经办部门所核定的应缴额,分险种足额缴费,不得少缴或溢缴。
3、最好一笔缴纳基本险或年金;如果确需多笔缴纳,需在一日内按单缴入,跨日缴纳税务部门会按错缴款退回。
(二)社保部门向参保单位拨付养老金时,单位需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需确保在社保经办机构预留的银行开户信息(不能留零余额账户)无误,以保证单位所垫付的养老金和其它支付款项及时到位。
2、如参保单位开户信息有变动,需提供变更账户的相关资料,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处
2019年5月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7af7438a6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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