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篇章结构

发布时间:2019-09-17 00:21: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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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篇章结构

全文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从开头至“贤者能勿丧耳”)

提出“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并说明“义”的美德就是人所固有的。又分四层:

第一层(从开头至“舍生而取义者也”)以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而取熊掌为喻,引出生与义不可得兼则“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辟也”)正面阐明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不苟且偷生;因为“我”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更可恶的,所以不避杀身之祸。

第三层(从“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至“所恶有甚于死者”)进一步论证“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先用假设推理的方式说明,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生更可贵,那么人们就会用各种手段苟且偷生;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死更可恶,那么人们就会挖空心思逃避杀身之祸。接着用事实证明,有的人可以用某种手段求生却不用,有的人做某种事情可以免死却不做。于是得出结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义”是确实存在的,“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

第四层(本段最后一句)回到“性善论”上,说明“舍生取义”的美德,本来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不使它丧失罢了。

第二部分(从“一箪食”至结尾)

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否则就是失掉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又分三层:

第一层(从“一箪食”至“乞人不屑也”)从正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一箪食”、“一豆羹”关系到人的生死,但若用无礼的方式施舍,就是路人、乞丐也不接受。这一事例充分证明,最普通的人也有羞恶之心,宁愿饿死而不失义。

第二层(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是亦不可以已乎”)从反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首先指出一些显贵的人“不辨礼义”就接受优厚俸禄。紧接着以一个反问句,说明他们接受的原因是利欲熏心,为私利所蔽。然后用三个排比今昔对比,批判他们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行为。“是亦不可以已乎”是一句反问,更增加了批判的力量。

第三层(最后一句)与第一部分结束相呼应,又回到“性善论”上,把上述人的行为归纳为“失其本心”。“本心”就是人原来固有的“羞恶之心”,也就是“义”、“善”的本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85a1e98be23482fb5da4c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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