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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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50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函〔X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建立由县物价局牵头的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工作职责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统筹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巨大问题,研究完善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制订实施细则。
(二)加强各有关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强化反垄断执法部门间的相互协作,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对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状况,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经发局、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组成,县物价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县物价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县物价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主管同志担任。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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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
巨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研究建立本部门以及与其职能相关行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协调处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有关规定,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对各级政策制定机关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按谁受理谁调查、谁发现谁核实原则,依法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对整改结果进行复审监督。
(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优良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联席会议提交一次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总结报告。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六、保障措施(一)加强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高标来抓,围绕工作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每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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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密切配合。
本工作是一项建设性、基础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查考核。
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紧锣密鼓开展工作,确保任务完成。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纳入严重督查事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部门和人员严俊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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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897a417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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