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不起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0-08-06 16:15: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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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还不起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最近接到来自朋友的朋友关于信用卡问题的咨询,事情的起因很简单,缺钱的日子里信用卡越刷越爽,越办越多,收到的催收信息也是层出不穷

今天就来讲讲信用卡这个问题!

首先,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今天主要探讨的是信用卡诈骗罪中的第四种情形“恶意透支”,与前三种情况不同的是,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是源自于信用卡本身就有基本功能“透支”,且持有人是合法持有信用卡,透支在本质上又属于信用借贷,持卡人通过透支行为与发卡银行建立借贷关系,只不过因为各种原因,在透支行为触犯一定的法益时,仍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恶意透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怎样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所有诈骗类案件的主观前提,也是区分恶意透支与民事违约的重要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什么是有效催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恶意透支”入刑的数额标准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九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数额:

数额较大:5万≤数额<50万

数额巨大:50万≤数额<500万

数额特别巨大:500万≤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仅指未归还的本金数额

一人持多卡,每张卡的透支数额都达不到入刑数额标准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复函

》第一条:对于一人持有多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每张信用卡透支数额均未达到1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原则上可以累积数额进行追诉。但考虑到一人办多张信用卡的复杂情况,如累积透支数额不大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

本条中,就一人持多卡恶意透支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其中关于立案追诉标准的数额认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以5万元作为立案追诉标准。

每张信用卡透支数额均未达到5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原则上可以累积数额进行追诉,但是本条并未言明累积数额达到多少时可以或者应当进行立案追诉,根据累积数额的多少去衡量行为人的危害程度,同时也赋予了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的自由裁量权。

So,信用卡透支后应当怎么办?

重要答案说三遍:还钱!还钱!还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当透支金额已经达到5万元立案追诉标准后,假如您已经接到发卡银行的催收通知时,一定要尽快还钱,一旦您的情况达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时,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并不会因此免除您对银行的债务,已透支金额和相关费用还是得还上。不仅如此,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还加入了附加刑,在适用主刑的情况下还要并处罚金,且罚金的数额还不小。如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您依然没有还款,在提起公诉前、一审判决前您依然还有机会,无论是什么阶段,还款才是上策。

如果您的透支金额还达不到5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却也收到了银行的催收通知时,也勿以为此抱有侥幸心理,即便不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违约责任还是需要承担的。银行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对您名下的银行卡、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进入执行程序,您依然没有还款,法院可以依法处置您的财产,同时,还可能对您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届时将对您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及时还款,及时止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8e096d4df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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