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大厅办事须知

发布时间:2012-07-01 15:47: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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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出具须提供的材料

一、 婴儿入户办理:1、夫妇双方户口本;2、夫妇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一孩带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带生育证;5、婴儿医学证明;6、四术单;

二、 取环

(一)、带环怀孕需取环的: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镇服务所或医院检查的病例;

(二)、患有妇科疾病需取环的: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盖有医院公章的诊所病历,要有“建议取环”字样;

(三)、申报二孩取环的: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初婚未育、迁户等证明:1、必须计生专干签字;2、户口本、结婚证、准生证等原件;3、管理证明(村、社区留存)

四、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1、申请表盖章、签字审核;2、有正式工作单位可直接到计生办盖章,无正式工作单位,村(社区)集中盖章、编号、办证;3、不符合条件办理光荣证(如离婚、不合法收养等),坚决不得办理,谁签字盖章,谁负责;4、计生办分工干部签字。

五、收养证办理:1、申请表盖章、签字审核;2、计生办主任签字;3、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六、生殖保健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照计生办要求携带各种原件及复印件由计生专干集中办理。

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办理须知

一、 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

1、 所需相关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吧、结婚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双份复印件;

2、 若双方户口不在一地,只有一方户口是我方的;另一方户口是本市范围内不需对方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3、 需填写表格:对象户需填写《合肥市生殖保健服务证申领表》,若是单位职工或单位户口需到单位填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申报登记表》,未建育龄妇女卡片的,单位需建育龄妇女卡片,并且单位必须在卡片上签单位管理的字样并盖章;

4、 需夫妻二人合影照一张(二寸),孕情妇检单一张。

二、 二孩生育证办理(首先必须符合再生育条件);

1、 所需相关证件:双方身份证,一家三口户口簿,结婚证,一孩准生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双份复印件;

2、 需填写表格:对象户需填写《生育证审批表》;

3、 若双方户口不在一地,需对方在《生育证审批表》上盖章;

4、 需夫妻双方合影照一张(二寸),妇检单一张。

三、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1、 所需相关证件:双方户口簿,准生证,一张一家三口合影照(二寸);

2、 需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表》,并到户籍所在地盖章。

迁入、迁出户口须知

一、 凡办理户口迁入本社区手续的居民,必须持有户口迁出地关于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并经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核、签章。有计划生育难点的户应缴纳400元押金。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同时必须持有迁入户在本社区境内的《房产证》。

二、 本社区境内开发商品房及联建房未与本社区办理文明建设、物管理等手续的,购房户户口本社区暂不予接收。

三、 户口迁出社区的,提供户口接收方的接收证明,结婚证(或房产证明)、户口本机身份证。

四、 户口迁入、迁出本社区的,每人需缴纳年度卫生费12元,迁入户同时需缴纳每人200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办理小城镇户口须知

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小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如下:

1、 个人申请;

2、 迁入人户籍证明(本县范围内可不提供)及亲属关系证明;

3、 《房屋产权证》或营业执照(必须两年以上),国家正式职工等有效用工证明和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4、 经计生办审核,出示计生证明、盖章;

5、 禁止未满十八周岁居民单独立户。

符合以上条件的,将迁入人的身份证、身份证照片、血型化验单等材料备齐去派出所办理。

其他户口办理按城关派出所《户政业务告知单》要求办理。

失地农民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本人携带老保证及身份证于每年的1211231日前到社区登记认证

申报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已达年龄)所需材料

老保证、个人三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农村低保的工作流程

1、 个人申请

2、 入户调查

3、 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复印件

4、 户主身份证及复印件

5、 填写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表、户主申请表

6、 社区出具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7、 填写承诺书

8、 提供残疾证,出院小结或病历诊断书等复印件

9、 其他

申报大病救助所需材料

1、 个人申请

2、 出院小结

3、 住院发票复印件(如没有,请到县合管办出具证明)

4、 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 患者照片一张

6、 医保办证明(注:一般群众住院费用需得到贰万元以上,低保、五保政策相对宽一些)

7、 社区出示证明

城镇居民申请大病救助所需材料

1、 个人申请;

2、 户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出院小结复印件;

4、 住院医疗费结算单复印件;

5、 低保证复印件;

6、 住院发票复印件;

7、 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流程

1、 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养老金存折于每年1115日至1231到社区登记认证

2、 如逾期者:请到社区领取《肥西县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一式两份→持本人身份证、养老金存折和填写好的《认证表》→经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委员会经办人签名认证并加盖公章→由本人交至肥西县退管服务中心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1、 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2、 劳保卡首页、登记页、原件及复印件

3、 交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如首次申报还需提供:个人申请、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领取遗嘱补助资格认证

领取遗嘱补助人员携带补助存折及本人身份证于每年715日至815到社区领取《遗嘱补助资格认证》表→经社区保办经办人员签名认证并加盖公章→由本人交至县退管服务中心

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对象范围: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请程序:村民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民主评议后在社区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社区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

1、 救助对象: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均有权享受生活救助待遇。

2、 申请程序:1)、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件,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公示5表以上。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县(区)残联审批要公示3天,发放《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证》,20091月起领发生活救助金。所有对象在每年年初都要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并随着低保待遇的取消而取消。

3、 待遇标准: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50元,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30元。

《就业事业登记证》发放服务流程

发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些列本社区常住人员,可以免费领取《登记证》

1、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

2、 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事业的;

3、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 承包土地被征用;

5、 复员退伍军人及运动员推出现役自谋就业的;

6、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申领程序: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失地农民需提供老保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员军人、运动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单位下岗人员提供解除劳保合同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办理申领手续。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

1、 申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家庭,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2、 申报程序:零就业家庭的认可,实行家庭申报、社区审核、县区认定、市级备案制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对居民申请进行登记,并对申请居民家庭的就业情况进行核实;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审核;区(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零就业家庭进行认定,并报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社区内公示,接受社区的监督。

3、 待遇标准:1)、安置吸纳“零就业家庭”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并签订合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带地最低工资的20%每人补贴给用人单位,同时补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录用“零就业家庭”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满一年,每安置一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零就业家庭推荐就业,并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零就业家庭”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18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补助10元;就业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参加技能培训合格后,给予100-600元的奖励补贴;子女考入技师、技工院校学习的,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的补贴。

廉租房保障申请要件

1、 申请家庭的申请书;

2、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吧原件及复印件;

3、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5、 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6、 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相关证明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申请所需材料

1、 个人书面申请;

2、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家庭收入证明;

4、 户籍证明;

5、 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6、 户主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廉租房保障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社区审核、公示后报镇人民政府初审送住房保障办

住房保障办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后转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反馈住房保障办

住房保障办对审核合格的家庭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发放

注:每期公示时间为1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995d36a1eb91a37f1115c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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