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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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立项管理办法(2012版)
为规范营销秩序,增强整体营销能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授信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在总结《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立项管理办法》(2009版)实施情况及全行营销实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客户初选条件
公司授信客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授信政策初选要求
授信客户符合总、分行信贷政策的有关要求。鼓励战略客户、优质大中型企业、成长型小企业。
(二)客户所处区域要求
限制低信用、高风险地市(区域)客户授信。新增授信客户,要求向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倾斜。
(三)利率要求
各单位在营销授信客户时应满足分行贷款定价的相关要求,争取多产品交叉运用,提高结算存款和综合收益。
二、申请立项流程
各经营单位拟营销公司授信客户时,须按以下程序向分行公司银行部申请立项(各二级分行比照郑州分行办法负责辖属区域内授信客户立项审批):
(一)由客户填写的《客户授信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中各项内容不得空白,授信申请说明栏中需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或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缺一项视同无效。委托代理人签字需出具带公章的委托书原件。
(二)由客户经理填写的《授信业务立项书》(附件2),立项书中立项营销方案部分需填写企业的股权构成及占比、生产范围、市场定位、担保方式、与我行的已合作情况及拟合作情况,立项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综合收益承诺等要素(与我行现有授信户关系符合集团客户定义的,须注明为集团客户)。
(三)客户经理将填写完整的材料(附件1-2)递交公司银行部,并在立项申请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四)公司银行部审阅材料完整无误后受理,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立项审批意见。根据分行公司客户营销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银行部在审核立项时,分别适用属地管理、专业化经营、集团客户、小企业区域划分等原则,其中专业化经营原则立项优先,当上述其他管理规定冲突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由公司银行部会商风险管理部审批裁定。两个经营单位立项冲突的,按时间优先原则。
开发经营单位一经确定,在三个月有效期内(立项审批通过日后,三个月后对日为有效期最后一日;审批通过日为31号,对日即为三个月后月末最后一日),其他经营单位不得再行介入和申请立项。立项批复超过三个月,风险管理部不再接收其授信材料。三个月内没有进入审批流程的(未上报授信材料),分行其他经营单位可将其作为新增授信客户重新向公司银行部申请立项。一般情况下原立项单位不得重复立项,如有特殊原因立项期满三个月未上报授信材料的,提供情况说明可续立项一次,续立项期满三个月仍未上报授信材料的,立项到期后,其他经营单位优先立项。
三、特殊客户的立项管理 (一)已授信未提款客户
授信批复五个月后未提款的,若其他经营单位有深度开发意向的,在不降低原有授信标准及收益标准的前提下,可填报《深度开发意向表》(见附表3上报公司银行部。公司银行部对各经营单位上报的《深度开发意向表》进行汇总后,提请由主管行长、公司、风险等部门参加的评审小组根据各经营单位优势、资源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主协办行。并由公司银行部牵头风险、信管、计财、稽核等部门做好经营单位和客户经理业绩调整、风险责任认定工作。原则上客户信贷管理责任和相关业务资料一并进行变更并移交新的主办行。公司银行部对深度开发项目建立后评价机制,对在三个月内达到预期营销目标的,由计财部进行收益分配。在三个月内没有按承诺条件落实放款的,取消申请单位的深度开发资格,并将客户在全行内公开招标。
(二)续做客户的立项管理
对于授信到期的客户必须重新申请立项。续做项目(指已提款续做项目)原则上仍由原经营单位申报,但贷款到期仍未立项的企业允许其他单位进行营销立项。
(三)集团客户的立项管理
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及其关联企业组成的企业群:
1、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存在实质控制关系。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控制的; 3、存在内部人控制关系。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建立集团战略客户联动营销机制,由分行公司银行部负责集团战略客
户各主协办行之间的资源分配、考核管理、秩序管理工作。通过分支联动、资源互补、主协办行分工负责,推动集团战略客户与我行合作关系不断加深。
母公司(或核心子公司)在我行已立项或授信的,其核心子公司(或母公司)由原经办单位对其需求进行整理后一并上报立项和授信,其他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得介入。省内特大型集团企业如平煤、永煤、神火、郑煤、安钢、省投资集团等不受此项条款约束。现有授信客户原则上仍由原经营单位按照授信批复执行。确有特殊情况的,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可由公司银行部会商风险管理部签署意见报主管行领导审批裁定。
(四)暂缓、否决项目的立项管理
信审暂缓、否决项目,如申报授信内容和条件或者客户经营情况没有发生明显好转的,信审批复后半年内不可重新立项。暂缓、否决项目以信审部每月提供的暂缓、否决项目情况表为依据,由公司银行部立项审批时内部掌握。
(五)出现争议的项目
项目立项出现争议,首先由经营单位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银行部和主管行领导调解、审定。
(六)经营单位主动退出的客户的立项管理
在我行已授信的客户,如经营单位因客户综合收益达不到我行要求而主动退出,可报公司银行部备案,三个月之内其他经营单位不得介入。
如经营单位因客户出现信贷风险而主动退出的,需同时报风险管理部、公司银行部备案。
四、立项后评价
(一)公司银行部将根据客户经理上报立项质量情况每月通报,并在
各单位公司业务综合考评中予以体现。对于在立项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和数据者,公司银行部将做为重要差错记入客户经理考核。
(二)公司银行部将对立项项目在信审部审批通过情况跟踪分析,并定期公布,该分析结果将作为公司银行部立项审批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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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客户授信申请表
2、授信业务立项书 3、深度开发意向表
附表1
客户授信申请表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