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资计算方式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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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计算方式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195个月、60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一、202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先增加55;
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上述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65元的,补足到65元。 补充养老金”,下同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二、养老金如何算呢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195个月、60139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根据1978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211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9f0168c39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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