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0岁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推荐word版(3页)

发布时间:2018-10-18 08:41: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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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60岁独生子女补贴政策【1】

  昨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省卫计委出台的《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从今年起,我省实施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今年8月正式发放。

  今年我市符合条件可领补贴的有2264人。

  《细则》与现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结合,合并形成全省城乡统一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想领取这笔补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该负责人称,奖励扶助金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因文件在今年7月下发,今年扶助金发放时间适当推迟,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各县(市、区)陆续展开。

  符合条件的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户籍情况填写申请表, 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经过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公示审核后确认发放扶助金。

  奖励扶助对象年龄以达到60周岁的当年为准,不计月份,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60周岁起开始发放,如果配偶双方都符合条件,都可以领取扶助金。

  记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帮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我市今年提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标准,将享受计生奖励扶助对象年龄调整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仍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发放,部分县(市、区)将标准提高到1800元至240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a06bbb9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b736d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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