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规定和解释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17 01:09: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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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说明
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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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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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a7fc65fd6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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