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15 13:06: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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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制定依据和目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经费来源和去向;经费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党组织最基本的配置;活动经费补贴标准;活动经费发放办法;申请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的党员人数以登记在册的党员数为准的,登记在册党员指以下三类;经费管理;“两新”组织党建经费补贴管理原则;进行讲述,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两新”工作“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包括两个方面会议精神,加强我区“两新”组织(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的管理,促进“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两新”组织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

第三条“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来源于区办事处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巩固党在“两新”组织经济领域中的地位。

第四条由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设在区机关办公大楼510,联系电话:*****)负责经费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区纪工委负责监督经费的运作。

第五条“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健全“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基本配置,包括党旗、牌匾、公章、《党章》、学习资料、活动场所等;二是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职务补贴和活动经费补贴。

第六条一面党旗、一个牌匾、一个公章,简称“三个一”,是党组织最基本的配置,“两新”组织党组织根据自身情况,缺少配置的上报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订制、下发,费用从“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中实报实销。

第七条为提高“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的积极性,对“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发放职务补贴100//;为支持“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放党员活动经费补贴200//年。

第八条活动经费发放办法。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由“两新”组织党组织自行申请,填写好《南区“两新”组织党建活动经费补贴申请表》,交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待审批通过后,按党员人数全额发放。党组织书记补贴在年底一次性发放,无需另行申请。

第九条申请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的党员人数以登记在册的党员数为准的,登记在册党员指以下三类:1、党组织关系在南区的党员;2、党组织关系不在南区,但持有全国统一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已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登记的党员;3、党组织关系不在南区,但开具规范的党员证明并已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登记的党员。所有自称具有党员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两新”组织员工,一律不能纳入党员人数统计。另外,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南区,但已离开企业,即空挂靠的党员,也不纳入党员人数统计。

第十条党组织活动经费由“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负责管理,也可由书记指定一名党员,委托其进行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要清晰,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设立经费监督员,负责监督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管理员不能兼任经费监督员。

第十二条“两新”组织党建经费补贴管理原则:1、补贴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包括召开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各类专题学习,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其他用于加强“两新”组织党建的费用支出。2、补贴只是“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一个补充,“两新”组织党组织应主动向“两新”组织争取更多资源,使“两新”组织党建得到更好的发展。3、补贴的使用以“有效、节俭、透明”为原则,要充分体现补贴的效益。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仅供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acffa68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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