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职条件
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上级领导的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实干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团结群众。
3、必须是单位正式员工,从事党务工作的还必须具备党员资格。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及组织工作能力;并具有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新任正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从副科岗位到正科岗位的,一般应在副科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6、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经组织研究进行破格提拔。
二、区队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上级领导的安排。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吃苦耐劳,有实干精神,身体健康。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遵章守纪,廉政勤政,团结群众。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两年以上井下专业工作经历,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能力。
4、区队正职必须是单位正式员工,从事党务工作的必须具备党员资格。特别优秀的非正式员工可以提拔为区队行政副职。
5、特别优秀的干部经推荐可以经矿班子研究进行破格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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