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计算

发布时间:2023-03-11 03:55: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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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计算
1以前的劳动法并不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取消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说,用人单位应当从0811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的,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你可以从082月份开始至今,要求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2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拖欠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上保险的,应当给劳动者补缴保险,并且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3劳动者因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你应当得到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年一月一日算起。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由于双倍工资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并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即劳动报酬,
那么就不应该适用工资的仲裁时效即从劳动关系解除时开始计算,有些地方支持双倍工资从双倍工资主张权产生之后就开始计算仲裁时效,因此双倍工资不及时主张有可能超过仲裁时效,目前安徽就支持时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好多劳动者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不续签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终止,所以单位没有过错,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呢?答案是肯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b207a4769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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