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化建设的目的和重要意义1

发布时间:2012-12-02 12:42: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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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化建设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一、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化建设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些论述,和每一位农民朋友关系重大,将会给大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也会给农村的发展指明方向。

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农业的论述如下:“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结合我国2020年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必须先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在我国全面实行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才能解决农村的落后状况,提高农民的生活素质,人们常说:“农村的出路在农村之外,在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在目前城市化发展和城中村改造中,城中村由此走向城市化,从其城市化的历史进展轨迹中,我们探讨其经验、规律、问题的解决方法,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城中村问题成因:城中村问题是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是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管理体制对基于集体土地产权和集体经济属性的城中村地区,在户籍、土地、规划、建设、融资、就业、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分析城中村问题的原因,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城市政府为节省开发建设成本,只征用农用地,绕开现有农村居民点;城乡发展缺乏统筹安排,未考虑外来人口的居住需求;城市规划编制不完善,造成城中村建设无据可依;管理部门执法不严,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不力。城中村作为一个历史遗存,城中村不仅日渐脱离主流社会的管理,存在着多种隐患,成了治安、卫生的死角和犯罪的温床,拖了城市发展的后腿,而且还代表了一种落后的经济模式和生活方式,直接影响到了村民的人居环境、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改造城中村,建设新家园,成了向往现代文明的城中村居民的热切期盼。

城市化是城市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人口的数量,经济增长与社会活动的变化过程,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的量化指标。

国外城市化进程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为初始时期,城市化的量化特征值在:25%以下为初始时期。

第二为加速时期,城市化的量化特征值在:25%—75%为加速时期。

第三为成熟时期,城市化的量化特征值在:75%以上为成熟时期。

从现代城市化的意义上讲:

城市化发端于18世纪60年代的英国的工业革命。在这场革命中农民破产了,从农村迁移到城市谋生。

1800年以后,随着工业产业的扩大与发展,世界城市人口50年翻一番,具体数据如下:

1850年城市人口为总人口的6.4%

1900年城市人口为总人口的13.6%

1950年城市人口为总人口的28.2%

1999年城市人口为总人口的46.0 %

发达国家城市人口为总人口为75.0%

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为总人口为40.0%

世界各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经历差不多,可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为城市聚集阶段

这个阶段工业革命的兴起,带来了城市的全面繁荣,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城市聚集,工厂、市场、商店、学校、医院、金融、交通、文化中心云集,城市化出现飞速发展,开始出现“大城市病”。

阶段二:城市中空化阶段

这个阶段城市聚集到一定的程度,城市中心区生活、生产、经营、交通、住房成本直线上涨。而郊区的成本下降,有钱人中产阶级向郊外迁移发展,城市中心变为商业区,形成白天繁荣,夜晚出现“空城化”现象。

阶段三:分散性集聚后城市化阶段

这个阶段城市人口大量外流,商贸、金融、服务性行业也向城外扩展。导致城市中心地位被新区发展中心代替我,但低收入弱势群体无资本转移,留在城内形成贫民窟,此时城市的范围不断扩大,城市化水平日益提高,而城市功能却十分分散,出现第三阶段局面。

此时国际社会对城市化理论出现争议:

悲观主义者认为;农村好,城市差。

乐观主义者认为:城市好,农村差。

但我认为,城市化发展是方向,从事实上看,不论是世界近代史和现代史来分析研究,均为一部城市发展史。在历史实践中,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的发展是世界人民的必由之路。

二、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意义

(一)为什么要对城中村进行改造

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重要措施,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治安计生等问题突出,道路泥泞、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化发展史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49年至1960年城市化程度为:10.7%—19.8%发展;

21960年至1976年城市化程度为:19.8%—17.4%发展;

31976年至1989年城市化程度为:17.4%—26.2%发展;

41989年至2001年城市化程度为:26.2%—38.0%发展;

52001年至2003年城市化程度为:38.0%—40.5%发展;

以各大省会城市为例,城市化发展进入四步曲:

(1) 工业化时代;

(2) 现代化时代;

(3) 国际都市化时代;

(4) 国际都市,可持续发展,生态化时代。

(2)城中村改造后将会给村民(居民)带来什么好处

1、环境的改变:城中村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居住与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达到有关要求。

2、住房条件的改变: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

3、房产价值的改变:村民住宅转变为证件齐全的商品房。这些房产可以进行租赁、自住或出售,提高经济收入。

4、村民个人收入的改变:城中村改变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村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为村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村民个人收入将大大提高。

由于环境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村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村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国家进入21世纪,把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生态化发展作为战略目标。国家把“城市化”发展概念作为战略概念。理论依据是:人类社会在300多万年里生活在部落、农村。而当人类进入城市这个特有的社会结构之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关系、自然资源的利用,物质精神的享用,社会发展速度产生了新的飞跃,城市成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最有力的证据。现实中要彻底解决我国“三农”落后面貌,走城市化发展道路的必然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城市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就不难理解了。归根结底,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减少农民人口的数量,惟一靠实现城市化战略才能最终实现。

世界经济发展与城市化率数据分析如下:

世界发达国家城市化率为:75.0%

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城市化率为:62.0%

世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率为:40.0%

就我国城市化建设而言,从城市化率为:40.53%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为:75.0%,每年约有:1000—1200万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才能符合城市化进程要求。你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立面用实践经验去认识城市化建设和城中村改造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由于城市建设牵动城中村土地升值,致使“征地难、规划难、拆迁安置难”的情况不断出现,影响了城市经济的科学、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整体上延缓了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和发展的步伐。所以,改造城中村是实现农村城市化和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需要。

()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城市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区域中心带动作用,也是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的源头。城市化水平代表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是社会发达进步的重要标志。推进城市化建设,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尽快向城市转移。如果农民仅仅实现地域转移,而没有实现户籍、组织和管理体制、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等的更新转移,就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如果城中村不进行彻底的改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就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次,改造城中村是建设现代化城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现代城市必须要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城市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搞好城市规划,目的是要营造经济发展、法治文明、生态平衡的良好环境。但是,城中村杂乱无章的建筑,脏乱差的生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拉低了城市的品位,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一大障碍。目前襄阳市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城中村问题必将成为政府面对的主要热点难点问题之一。因此,要建设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的品位和竞争力,就必须改造好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城中村的农民虽然变成了城市居民,但其小农的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很难一下子转变过来。失去土地后,他们一般会把生存和发展的希望寄托于房屋之上,以期从房屋出租中谋求生活保障。这是造成“城中村”建筑密集无序、外来人口聚居和城市治安问题高发的根本原因。更为严重的是,城中村缺乏配套基础设施,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就业困难,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因此,改造提升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加强社区建设,更新居民的思想观念和提升文明素质,已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

(五)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由于历史原因,绝大多数城中村的住宅配套设施不全、环境卫生较差,主要表现是住宅成套率低、道路坑洼不平、排水不畅、缺乏固定的垃圾存放场所,群众生活非常不便,虽然生活在城市,但与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不可同日而语。相关部门经常收到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进行城中村改造。因此,加快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城中村改造对于有效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扩大投资需求,尤其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对于扩大内需,增加对住宅、耐用消费品和服务业的需求,拉动相关产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由于城中村改造能够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使用效益,拓宽经济发展空间,带来城市环境的优化升级,推动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七)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城中村的居民虽然生活在城市,但受长期以来固有观念的影响,一直保持着农村、农民的传统生活习俗和方式,始终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融入现代城市生活之中。实施城中村改造,势必有利于打破传统农村的固有格局,促进城中村居民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八)改造后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我编写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化建设重要意义的目的,就是告诉即将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农民,城市化建设与城中村改造,是农民发展经济的必由之路、必经之路、幸福之路。一定要大力支持紧密配合做好这项工作,2020年全国人民生活全面实现小康水平。城中村改造目的是:

一是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增强群众文明意识,促使群众和谐向上,保障群众同享城市改革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积极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二是增强城市生机与活力,强劲城市辐射力和带动力,不断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竞争力。三是进一步解决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促进城市的全面和谐发展。四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使用效益,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居民经济收入。五是进一步深化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优化社会公共管理方式,解决居民的居住、出行、医疗、教育、社保等保障问题。

由此可见,城中村改造工程是具有重大意义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这项工程应当从改造居住环境入手,综合考虑居民户籍、就业、低保、让区建设等生产、生活要素,达到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目标。

三、城中村改造的步骤

(一)拟改造的城中村由村集体组织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逐级报办事处(镇)、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审批。

(二)依据批准的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用地范围,确定回迁安置和出让用地面积;规划部门编制详细规划;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审定批准。

(三)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在改造区域内,凡属村集体回迁安置、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划拔土地使用权手续。凡属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出让方式,可净地也可毛地出让,出让所得除招拍挂工作费用外,全部用于城中村建设,存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分别由城区、泽州县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监督使用。城中村改造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改造区内的集体土地全部依法征为国有。

(四)村委依据用地的范围和详细规划尽快编制拆迁、建设、安置方案,经城区、泽州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五)城中村改造项目建成后,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发证手续。

城中村改造必须以加快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缓解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目标,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切实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法律手段,从管理体制、物质形态、经济组织等方面,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多种形式,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这项由政府主导,开发商、村民参与的大项工程,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不能单纯为了获取利益而牺牲村民的权益,只有协调好各方利益才能更好的实现城中村改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b9601cd8bd63186bcebbc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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