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值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08 01:12: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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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值班管理规定





(一)县委办公室值班制度

(1)县委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办公室领导带班,每2人一班。值班期间,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到岗,晚间10:00以后必须保证一名工作人员留守值班,带班领导在机关宿舍住宿。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畅通,值班不断档。电话无人接听或值班费,并在例会上通报批评;县委领导检查发现,扣发当月值班费、在办公室例会检讨,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因无人值班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讨、待岗反省、纪律处分等处理,并扣发值班费。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到位后值班人员方可离开。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接清楚,手续齐备,卫生整洁,设施齐全,重大事项要当面记载清楚,双方签字。接班人员不按时到达值班室的,交班人员能够向带班领导汇报,扣发当日值班费,两次(包括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值班费,并在办公室例会上通报批评。

(3)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于紧急重大情况要在每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不得自作主张,不得擅自答复处理。

(4)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及保密工作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

(5)接待来人来访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合情合理,周全妥当,热情接待,礼貌用语。

(6)值班人员不得安排非本单位人员在值班室留宿,不得在值班室搞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扣发当日值班费,并通报批评。

(7)值班人员负责督促门卫按时开关大门,开关路灯、楼道灯等,做好院内特别是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因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8)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督促保洁员搞好办公室卫生,并亲自动手搞好值班室卫生,交班人员交班时必须做到室内整洁卫生无垃圾,桌面、床铺整齐。值班室卫生不整洁,一经检查发现,扣发当日值班费,并在办公室例会上通报批评。

(二)县委办公室考勤请假制度

(1)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5次在机关例会上通报批评;累计10次者取消在办公室评优资格;20次(包括20次)以上者取消年终县上评优资格,扣发年终奖金的10%。

(2)每天上班必须坚持按时签到,不得代签、补签、提前签。因公外出学习、下乡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由分管领导在签到册注明或向秘书组提前通报。每月无故不签到累计3次者,在机关会上通报批评,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年终奖金的10%;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年终奖金的20%。

(3)凡因病、因事需请假者,3天以内口头请假,3天以上(含3天)必须填写请假条,写明事由和起止日期,按批准权限逐级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假满后要及时销假。逾期不回单位销假者,视为无故旷工,无故旷工全年累计3天者,通报批评;5天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扣发年终奖金的20%;10天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扣发年终奖金的50%;无故旷工累计20天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无故旷工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予以辞退。

(4)请假审批权限如下: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科、室、组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批,一天以上经分管副主任同意,由主任审批;其它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分管副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5)凡请病假五天以上者,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一月以上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证明。

(6)婚丧假、产假、探亲假、节育手术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7)凡请事假者,按累计不能在岗工作的天数折算比例,扣发年终奖金。请病假者,一个月内不扣发奖金,一个月以上者,按超出天数折算比值扣发奖金,全年请假病事假三个月以上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8)工作人员每月考勤、请假实行月汇总、月通报,秘书组每月连同请假条、医院证明等一并汇总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县委办公室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1)群众来访反映映问题,办公室每位同志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时接访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听取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来访登记。

(2)对信访人送来的信件,由秘书组按程序处理。

(3)信访人反映的一般问题,办公室接待人员根据反映的情况,首先要求其向信访局反映处理,对于信访人反映信访局处理不了的,转送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或乡镇负责办理,反映的重大问题或检举控告应及时呈报县委主管领导批示。

(4)对坚持过高要求而重复来访的,要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予劝阻不听,无理取闹,干扰机关工作秩序的,及时与信访局和属地主管单位联系,将其接回原地或在原单位处理;对于不听劝阻、缠诉上访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接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

(6)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若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在做好思想工作后,应告知其按法律程序办理。

(四)县委督查室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领导批示件是指县领导就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群众来信反映问题及有关建议的批示,其办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1)立案登记。县委督查室根据领导批示登记立案,确定办理单位,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限定明确的办理时限,下达催办通知单,交承办单位签收办理。

(2)督办。承办单位必须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认真办理,要求报告结果的,必须按期上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办结的说明原因,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对于一些涉密性的文件和需要保密的督办事项,可由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直接查处。

(3)结案。县委督查室对承办单位书面报告的事实真向及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形成材料向有关领导或上级部门汇报。

(4)通报。县委督查室每季度就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全县,对未按要求认真办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有关责任人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向县委有关领导说明原因,写出书面检讨。

(5)县委督查室工作人员在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公正、高效、务实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循私舞弊、隐报瞒报现象发生,确保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县委机要室值班制度

(1)坚持24小时密不离人的值班,每两名值班人员为一班,一名为主班,一名为副班(副班一般为带班领导)。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办理传真、电报,记好值班日记,确保通信机房干净整洁、安全保密。

(3)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计算机网络、明传通信、电话接转畅通。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申请替班。电话无人接听或值班室无人在岗,主任、副主任发现,扣发当日值班津贴,在例会上检讨,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经省市机要部门发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值班期间不得把无关人员带入机房闲聊,不得在值班室留宿或从事其它娱乐活动,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5)紧急重要电报,必须及时办理,在第一时间同带班领导汇报请示。由于个人原因,延误、丢失电报或贻误工作的,扣发当月津贴,年度不得评为优秀,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省市机要系统有关规定处理。

(6)值班人要认真细心办理每一份电报,严格办理程序,坚决防止差错疏漏,由于个人不细心造成电报错办漏办的,要向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月津贴。

(7)认真交接班。平时应在上午8:00前交接完毕,节假日应在上午9:00前交接完毕。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电文办理情况,并签字认可。

(六)中共武功县委司机班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规则,努力钻研业务技术。

(2)严格遵守交通条例和操作规程,服从交警指挥。

(3)认真搞好车辆维修和保养,坚持”三检查”制度(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车辆出现问题及时向车管人员汇报。

(4)车辆出现故障,司机应向车管人员反映,由车管人员填写修车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由车管人员陪同司机在指定地点统一维修,车辆修理后,由车管人员将车辆修理项目登记存档,严禁司机私自进入修理厂修车和购置材料。

(5)严禁司机私自外出加油,车辆需要加油时,司机告知车管人员,并由车管人员陪同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完毕后,由司机和车管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6)按时上下班。即使无出车任务,也必须在值班室待命,严禁私自出车和捎人、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严禁给亲朋结婚用车,影响机关形象,违者停驾检查。

(7)司机收车后,必须将车辆停放车库,严禁车辆在机关外过夜,违者如发生丢车、损坏车辆问题,一切责任自负,并通报批评,视其情节给组织处理。

(8)县级领导外出开会、学习、出差、休假期间,由司机将车擦洗干净,停放车库,将车钥匙交车管人员,司机不得将车私自开出单位,违者将严肃处理。

(9)服从车管人员统一调度,听从安排,及时反映情况,保证机关公务用车。

(七)中共武功县委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白班必须坚持夜间巡逻,保证机关安全。

(2)凡进入机关大院办事的同志,门卫应要求其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方可入内。出门时,必须办理注销手续,如大院内出现未进行登记人员,一经发现,在机关例会上通报批评。

(3)来访群众,一律到信访局反映问题,个别确需找县委领导的,门卫人员必须与办公室联系,批准后方可入内,对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者,门卫应协助信访、公安部门强制带离。

(4)机关下班、休假时间,概不会客,也不对外接洽办公,无特殊情况来客不得入内,如下班、休假期间,大院内出现闲杂人员,扣发值班人员工资的10%。

(5)非机关工作人员夜间需要留宿时,接待者必须报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在门房办理登记手续。

(6)自行车出入大门必须下车,停放自行车棚或门卫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

(7)严禁小商贩和精神病患者入内,如门卫擅离职守,小商贩和精神患者进入机关,将在机关例会通报批评并扣发工资的10%。

(8)严禁将公物带出机关,特殊情况必须由机关事务中心出据证明。否则,一律不予放行。若发现公物无证带出或丢失,门卫人员必须照价赔偿。

(9)门卫必须日夜值勤和巡逻,特别在节假日或机关同志外出劳动、参加大会期间,更要加强值勤和巡逻,确保机关安全。

(10)每天早晨机关起床前1小时开门,晚上锁门时间:夏季为11点,冬季10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bb599c5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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