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发布时间:2020-05-08 06:38: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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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桂建集团**字〔2017106

集团**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提高证件使用效率,调动工取证的积极性,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证件支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公司,且能服从本公司调配的各类证件,包括执业证、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继续教育证、诚信卡等

第二章 证件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证件统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管理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分公司自行管理本单位的其他证件(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除外,下同)。公司职工有义务为公司考取各类证件。

第四条 公司劳资管理处和分公司及时更新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各自负责的持证总名册信息,做好相应证件的报考、注册、变更、培训、年审等相关工作。若需使用企业办理的证件业务,则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办理(分公司不及时更新完善持证总名册信息的证件不纳入统一办理的范围

第五条 针对持证总名册中即将到期的证件,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牵头、分公司组织相关持证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证件年审工作,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因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原因导致证件失效的,由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在合同聘用期间,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证件原件(证件信息)挂至外单位或在签订合同三个月内未将证件所属单位变更到公司,在公司下发通知书的7天内,仍未将证件信息从外单位网上系统删除或未将变更材料交至公司的,公司不负责其证件的培训、年审等工作,取消或收回个人证件奖励、持证津贴、项目津贴,处以2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证件管理流程

劳资管理处统一调配一级建造师证;分公司自行使用本单位的其他证件,若需使用本单位之外的其他证件,则由分公司之间自行调配。

备案、投标、报建、报监等工作需要使用一级建造师证,以及本单位之外的其他证件,用证单位参照借流程(见附件2)填写《广西**证件使用审批表》(见附件3。其中使用一级建造师证的经用证单位、证件所属单位、公司经营公司劳资管理处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证手续使用本单位之外的其他证件的经用证单位、证件所属单位审批同意后,办理证手续

用证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所借证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及时向借出单位提交《广西建*证件使用审批表》(见附件3,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 用证单位所借证件未经借出单位许可,不得转借其他分公司,更不允许转借给外单位一经发现,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用证单位承担

第十 证件用期间,用证单位应妥善保管所借证件,一旦出现证件过期、污损或遗失等问题,用证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支付重新考证或补办证件所有费用,并对重新考证人员给予2000元的经济补偿

第十 因中标后证件被锁定,或监时需要押,用证单位应当做好证件跟踪工作是证件符合解锁/退证条件的,用证单位应及时当地主管部门办理证件解锁/退证手续,并将证件借出单位。如证件办理解锁/退证手续后,用证单位未及时将证件至借出单位的,借出单位将在证件解锁/退证日期的5天后收取用证单位的证件占用费100//(套)。

第十 除了押证之外的其他借证目的,用证单位应在相应的借证截止日期前归还所借证件,如不能按时归还证件的借出单位将在借证截止日期的第二天起收取用证单位的证件占用费50//(套)

第十四条 凡是用证单位使用一级建造师证,以及本单位之外的其他证件的,用证单位须在证件解锁/退证时间的5天内,将解锁/退证承诺书(见附件4)交至借出单位。若用证单位瞒报证件使用情况,且逾期未将解锁/退证承诺书交至借出单位,导致其他用证单位无法使用该证或出现废标等情况的,一切损失由该用证单位承担。

证件费用及津贴

第十 凡是持证人员拥有配套可使用一级建造师证、配套可使用安全员证、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法律资格证由证件所属单位向本单位的以上持证人员发放持证津贴,从证件配套可使用当月起,按月单独制表发放,不列入工资发放总额,持证津贴标准为:配套可使用一级建造师证1000/月,每新增一项专业增加500/,配套可使用安全员证100/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500/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200/法律资格证A500/C300/月,证件所属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自行调整津贴标准。持证人员同时拥有配套可使用一级建造师证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上述标准累加持证人员的持证津贴

第十 是用证单位使用证件在任一工程项目的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安全员证、质量员质检员证)、施工员证、取样员证、造价员证、材料员证、机械员证、测量员证、资料员证、劳务员证、劳资员证用证单位应支付持证人员相应的项目津贴。以“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确定项目津贴发放时间及工程项目个数,在工程项目中标(招标项目)/报监(议标项目)后的5天内,如实填报项目津贴表,以月份为单位制表,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项目津贴表交至公司劳资管理处。公司劳资管理处依据用证单位提交的项目津贴表,按季度编制收款通知项目津贴总表。公司财务资产收款通知书向用证单位收取项目津贴款,依据项目津贴总表向持证人员发放项目津贴。

项目津贴证件所用工程项目中标/报监之月算起,到证件所用工程项目解锁/退证或竣工验收之月为止(具体发放截止时间以解锁/退证、竣工验收的最后一个时间为准),按季度发放。中标/报监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解锁/退证或竣工验收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的,按一个月计算,中标/报监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解锁/退证或竣工验收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的,按半个月计算。若工程项目无中标/报监时间,实际又已开工的,项目津贴按实际开工时间算起。

第十八条 项目津贴标准为一级建造师证2000/月;二级建造师证800/;注册安全工程师证400/;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证、质量员质检员证造价员证200/月;施工员证、取样员证、材料员证、机械员证、测量员证、资料员证、劳务员证、劳资员证50/。如以上证件同时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时,按上述标准累加持证人员的项目津贴。

十九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变更一级建造师证的,用证单位应在变更当月给予变更前的一级建造师持证人员最后一次项目津贴4000元,列入当月填报的项目津贴表,变更的下个月起给予变更后的一级建造师持证人员2000/月项目津贴。除了一级建造师证外,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有变更证件的,用证单位应在变更当月给予变更前的证件最后一次项目津贴,变更的下个月起给予变更后的证件发放项目津贴,按上述项目津贴标准支付。

二十 是用证单位使用本单位外的证件在任一工程项目的建造师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安全员证、质量员质检员证、施工员证、取样员证、造价员证、材料员证、机械员证、测量员证、资料员证、劳务员证、劳资员证用证单位应支付证件所属单位相应的证件使用费。以“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确定项目津贴发放时间及工程项目个数,在工程项目中标(招标项目)/报监(议标项目)后的5天内,如实填报证件使用费报表,以月份为单位制表,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证件使用费报表交至公司劳资管理处。公司劳资管理处依据用证单位提交的证件使用费报表,按季度编制收款通知和证件使用费总表。公司财务资产收款通知书向用证单位收取证件使用费,依据证件使用费总表向证件所属单位划拨证件使用费。

二十一 证件使用费证件所用工程项目中标/监之月算起,到证件所用工程项目解锁/退证之月为止,按季度发放中标/报监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解锁/退证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的,按一个月计算,中标/报监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解锁/退证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的,按半个月计算。若工程项目无中标/报监时间,实际又已开工的,证件使用费按实际开工时间算起。

证件使用费标准为一级建造师证5000/月;二级建造师证1800/;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安全员证200/;质量员质检员证造价员证100/施工员证、取样员证、材料员证、机械员证、测量员证、资料员证、劳务员证、劳资员证50/以上证件同时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时,按上述标准累加证件所属单位的证件使用费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变更证件的,若变更后使用本单位的证件,则无需支付证件使用费,若变更后仍使用其他单位的证件,则将证件使用费转付给新的证件所属单位,从变更的下一个月起,按上述证件使用费标准支付。

二十四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非因持证人员原因停工的,用证单位继续发放持证人员项目津贴,直至用证单位办理退证/解锁手续。

二十 持证人领取项目津贴后,应积极配合相应的证件培训、年审,以及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检查等工作,配合检查产生的差旅费、出场费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差旅费不得低于往返地之间的最低标准,实际费用由项目部与持证人员商定。出场费则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支付给持证人员一定的出场费。若持证人领取项目津贴后,不积极配合证件培训、年审,以及现场管理、检查等工作,则停止发放相应的项目津贴。

二十 公司所有证件的报考费、培训费、换证(章)费等费用,均由证件所属单位承担。其中公司劳资管理处牵头、分公司组织的培训费用,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交费后再托收各分公司相应的费用;分公司自行组织的培训费用,则由分公司自行支付

二十公司职工因公出差参加考前培训、取证考试、继续教育培训等产生的差旅费用(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证件所属单位承担,具体标准参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证件奖励

二十 公司职工在合同聘用期间考取以下证书,且证书注册为公司所用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证件所属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奖励),以证件配套可使用时间确定奖励标准和奖励时间,凭发票报销相关费用,奖励、报销标准如下:

(一)取得第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且配备B证的奖励5万元,其后又考取增项专业一级建造师证的奖励2万元/项;

(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之外的其他二级建造师证,且配备B证的奖励2000元/

(三)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册会计师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奖励2万元;

)上述(一)至()条涉及证件的报考费、考务费、到指定地点考试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住宿标准为不超过150元/天),凭发票由证件所属单位报销。

第二十公司非工程系列人员(从事行政办公、财务、党群、人力资源管理等人员)在合同聘用期间考取以下证书,且证书注册为公司所用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凭发票报销相关费用,奖励、报销标准如下:

(一)取得安全员证,且配套C证的奖励1000元;

(二)取得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的奖励500元;

(三)上述(一)至(二)条涉及证件的报考费、考务费、培训费(经公司同意参加培训班的培训费用)、到指定地点考试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住宿标准为不超过150元/天),凭发票由证件所属单位报销。

三十针对引进的人员已考取配套可使用一级建造师证的奖励标准按第二十条第(一)点执行

其他

三十一公司职工领取考证奖励及其报销费用的,应与奖励发放单位签订证书使用服务协议书(见附件5),约定证件由奖励发放单位使用。安全员证、质量员证(质检员证)、材料员证、机械员证服务年限为3年,建造师证、职称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造价师证服务年限均为6年,从证件配套可使用之日算起。公司职工考取证件无奖励,但报考、培训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的,约定证书由所在单位使用,服务年限为3年,从证件配套可使用之日算起。

第三十公司职工在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辞职、调离公司的,个人应将报考费、培训费、奖励等折算后退还至相关单位,方可领取个人证件,按“应服务年限减去已服务年限”原则进行折算,退还未服务年限的费用。

三十 公司职工在合同聘用期间在公司内部进行调动的,调入单位应将该职工所有证件的报考费、培训费、奖励等费用退还至调出单位,具体费用标准如下表。如相关费用由职工支付的,证件退还费用等于费用标准减去职工支付的费用。

注:二级建造师证未配套B证的费用标准为1000元,安全员证未配套C证的费用标准为1000元。

三十 201181日之前,使用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安全员证、质量员质检员证)、施工员证、取样员证、造价员证、材料员证、机械员证、测量员证、资料员证、劳务员证、劳资员证项目津贴按上述标准收取,并按以下比例分担:公司1/3,分公司1/3,项目部1/3201181日之后,使用以上证件的,项目津贴按上述标准收取,由项目部全部承担

附则

三十五 本办法由公司劳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三十六 本办法自201771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资源紧缺程度,适时进行修订和调整。

word/media/image1.gifword/media/image1.gif抄送:公司领导,办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c22f78d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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