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贷款研究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16 23:40: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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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舟曲县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要求,以《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扶贫办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监局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513号)文件为指导,以破解扶贫资金瓶颈制约、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为抓手,按照“发得出、收得回、用得好、见成效”的目标,通过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为群众增收脱贫提供坚强的助力。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开始,以全县59712.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通过优化工作措施,加快贷款发放进度,争取三年计划两年完成,到2016年年底使所有贫困户都能够享受到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利益,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资金支持。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成立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郭子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诚明 县委副书记

杨尤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孙其恒 县政府副县长

徐亚升 县政府副县长

张定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候选人

员:赵江波 县扶贫办主任

赵锦帆 县财政局局长

尹永政 县农牧局局长

孙学明 县经信局局长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晓宏 县农行行长

白梅花 县扶贫办副主任

刘世俊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曲瓦乡 书记苗文彬 乡长奂安兴

巴藏乡 书记仇文林 乡长刘明义

大峪乡 书记肖永智 乡长刘洋萍

立节乡 书记康为民 乡长王忠辉

憨班乡 书记刘鹏武 副书记杨亚春

峰迭镇 书记杨润平 镇长高健平

坪定乡 书记张宏鹏 乡长陈舟芳

东山乡 书记王海平 乡长杨旦巴

城关镇 书记陈永权 镇长肖

江盘乡 书记王宏林 乡长李承平

南峪乡 书记虎学明 副书记宋明辉

大川镇 书记罗 镇长许雪梅

果耶乡 书记郭晓云 乡长赵海满

八楞乡 书记房维平 乡长闵吉祥

武坪乡 书记王临强 乡长高永海

插岗乡 书记杨世军 乡长谢江波

拱坝乡 书记高永新 乡长杨海军

曲告纳乡 书记肖 乡长薛兴和

博峪乡 书记杨曙光 乡长金银莲

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尤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赵江波、赵锦帆、尹永政、孙学明、白梅花、刘世俊为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做好与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及农行甘肃分行之间的工作对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贷款要素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各乡镇根据当地情况指导村两委确定借款人、贷款需求和期限,并由乡镇政府逐村逐户进行审核汇总,向县扶贫办报贫困户贷款需求花名册。扶贫办依据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对贷款对象真实性进行审核。农户按县农行的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信息,经县农行审核通过后,借款户和县农行面签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一)贷款对象。全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87个贫困村和121个非贫困村共5971户贫困户,2.17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范围内有致富能力、有劳动力、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内确无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在双方自愿签定帮带协议的前提下,其应享受的贷款指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使用。

(二)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家庭增收致富项目发展,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流通等创收项目,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特色产业。

(三)贷款条件

1.建档立卡范围内有贷款意愿、有劳动力、有致富能力的贫困户贷款条件如下:

①借款人属于建挡立卡贫困户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②拟发展的项目符合舟曲县“159”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和地域发展实际;

③个人贷款等级评级结果在一般以上;

④具有劳动能力,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每户只能有一名成员代表家庭申请贷款,且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借贷旧账,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

⑥借款人及其配偶(亲属)征信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

⑦借款人不存在犯罪、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贷款条件如下:

①借款人属于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帮带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代表组织申请贷款的借款人为组织法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相关营业手续齐全;

②只能有一名成员代表组织申请贷款,且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借贷旧账,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置资金;

③拟发展的项目符合舟曲县“159”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和乡镇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项目必须经县发改局审核批复;

④借款人征信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

⑤借款人不存在犯罪、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借款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⑥借款人有产业实体,有偿还资金的能力和意愿,有较好的带动作用,且能够根据贷款金额提供足值、有效、合规的担保措施;

⑦借款人与被带动贫困户签定帮带协议,能够带动被帮带贫困户增收,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可跨村跨乡带动贫困户增收。

(四)贷款额度、期限。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以贷到5万元(含)以下的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30-50万元,注册资金在50—100万元之间,可带动贫困户10-50户,贷款金额为30-250万元;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50—100万元,注册资金在100—200万元之间,可带动贫困户50-100户,贷款金额为150-500万元;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可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贷款金额为3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均为3年。

(五)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如遇调整,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在次年11日统一调整。

(六)贷款贴息。贷款由省财政厅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贷款期限(3年)执行。对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对违反贷款政策规定改变贷款用途的,一经发现中止贷款贴息。

(七)贷款方式。借款人承担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县农行为贷款发放主体,各乡镇及县农行共同负责贷款本息收缴责任,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

(八)贷款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借款人贷款担保机制,并确定借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动降低贷款风险。引导贷款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机具、林权证、农业设施提供抵押担保,鼓励村干部担保、多户联保、公职人员担保或双联干部担保等多种形式提供信用担保;引导农民合作社及龙头企业采取资产抵押等形式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贷款担保办理程序由县农行具体负责操作,也可根据县农行放贷工作实际要求,确定可操作性较高的其他担保方式。

五、贷款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行承担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借款人审核、合同签定、发放、管理、检查、收回、档案管理等责任。流程如下:

(一)申报贷款需求

1.提出贷款申请。各乡镇、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向贫困户宣传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鼓励发展性贫困户和带动性贫困户自愿申请贷款。

2.村两委初审。指导贫困户填写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申请及申批表(附件23),汇总本村贷款需求,并对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驻村工作队复审。

3.驻村工作队复审。驻村工作队根据村两委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格及拟发展项目进行复审,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各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审核通过的借款人,完善《舟曲县 *** 年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需求汇总表》(附件7),并将借款户花名册转至县农行查询征信,征信通过后提出本乡镇贷款需求(征信不良户可纳入带动性贫困户),报县扶贫办复核。

5.县扶贫办复核。县扶贫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借款人贷款资格逐户进行复核,汇总各乡镇贷款需求,提出全县年度贷款需求,向县财政局提供复核汇总结果。

6.申报贷款需求。汇总后的全县贷款需求即《舟曲县****年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需求申报表》(附件8),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910日前,由县扶贫办报州扶贫办审核,经州扶贫办汇总后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根据省扶贫办审核确认的贷款对象下达的贷款额度。

7.县财政局备案。对扶贫办复审汇总的贷款需求进行备案。

(二)贷款发放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贷款需求进行摸底审核。由县农牧局、县经信局对各乡镇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参与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意愿及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向各乡镇提供筛选出的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信息,各乡镇按照本细则提出的贷款条件审核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县农行对其实有资产进行评估(征信),提出贷款需求建议。

2.提出贷款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提贷款申请。

3.村两委初审。指导借款人(组织)填写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申请及申批表(附件4),并对借款人(组织)申请贷款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驻村工作队复审。

4.驻村工作队复审。驻村工作队根据村两委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借款人(组织)申请贷款资格及拟发展项目进行复审,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针对贫困户个人,依据各村村委会摸底调查时上报的贷款需求,依据本实施细则提出的贷款条件,审核借款人资格,将审核通过的借款户反馈至各村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贷款对象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形成《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个人)》(附件9),报县扶贫办复核。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带动性贫困户与筛选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帮带关系,签定帮带协议(附件14)及承诺书(附件15),按照县农行提出的贷款需求建议和实际带动贫困户户数,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的贷款额度,并反馈至合作社所在村和被带动群众所属村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组织提出贷款申请(填写附件4),汇总全乡贷款需求(附件10)和《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台账》(附件11),报县扶贫办复核。

6.县扶贫办复核。县扶贫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借款人贷款资格逐户进行复核(个人资格审核,组织带动贫困户信息是否属实),向县农行提供申请借款户花名册,向县财政局提供复核汇总结果。

7.县财政局出具放款通知。对县扶贫办审核的申请借款户花名册进行备案;县财政局依据备案情况,向县农行出具放款通知。

8.县农行审批发放贷款。县农行依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借款人花名册和县财政局的放款通知,审核借款人相关资料及担保情况,与贷款申请户面签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三)流程图

申报需求: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 村委会受理初审

驻村工作队复审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 县农行查询征信

扶贫办县扶贫办复核汇总 向州扶贫办申报贷款需求 财政厅下达贷款额度 财政局备案。

发展性贫困户贷款发放: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各村村委会上报的贷款需求,依据本实施细则提出的贷款条件,审核借款人资格

村级进行公示 县扶贫办复核汇总 向县农行及县财政局提供汇总结果 县财政局出具放款通知 县农行面签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审核担保、代收保险)。

带动性(组织)贷款发放:县农牧局、县经信局对各乡镇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贷款资格进行审核,乡镇政府对筛选出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农行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征信),提出贷款需求建议

各乡镇牵头组织带动性贫困户与筛选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对接,在双方自愿建立帮带关系的基础上,签定帮带协议及承诺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出贷款申请(按带动贫困户户数,最高每户5万元) 所在村委会受理初审 驻村工作队复审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贷款额度并汇总 村级公示(合作社所在村及帮带群众所属村) 县扶贫办复核汇总 向县农行及县财政局提供汇总结果 县财政局出具放款通知 县农行面签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审核担保、代收保险)。

(四)贴息管理

专项贷款结息日为每年1220日,由省级财政全额贴息,并按照年度贷款计划“先预拨、后清算”,在每年1120日前拨付至县财政局。

贷款利息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贷款发放时由县农行向借款人正常收取利息,并每年于1117日之前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代借款人向县财政局统一申请贴息补助,县财政局审核后于1120日之前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县农行,由县农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返还借款人贷款账户。县财政局每年年底将年度贷款本息明细表按时上报省财政厅进行清算。

未按期还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不予贴息。

(五)风险防控

各乡镇要按照贷款不良率不超过3%的要求,全力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全额收回,逾期超过90天的视为不良贷款。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规放款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乡镇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负全责,要精准确定借款人、贷款额度和期限。要通过完善村规民约、政策宣讲、普法教育等手段教育群众树立风险意识、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并将贷款不良户纳入黑名单管理。县农行具体确定借款人贷款担保措施,完善风险化解机制。

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有权对县农行贷款发放、各乡镇资金监管、相关文件资料合同等进行检查,各乡镇、县农行予以配合。

(六)贷款资金回收

县农行在贷款到期前30天将到期的贷款清单统一造册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各乡镇,并由县农行出具收款通知书,及时送达借款人本人,告知借款人按期、全额还款。对逾期贷款的情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行成立催收工作组,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全力催收,并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逾期30日,经各种方式催收无果,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行按照借款人抵押资产评估价值,对借款人资产进行拍卖(处置),拍卖(处置)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或者从第三方担保人收入中扣收贷款。

(七)风险补偿基金管理

1.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全县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总额的3%,由省财政厅、县人民政府和农行甘肃分行按3.5:3.5:3的比例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贷款发生损失时,由风险补偿基金按出资比例进行补偿。

2.基金补偿范围。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经乡镇政府、县农行及驻村工作队采取各种方式均追索无果,即可申请风险补偿基金。补偿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3.补偿申报流程。乡镇政府及县农行联合以书面形式,将申请补偿、补偿贷款明细表等资料上报县扶贫办汇总,向财政局提供汇总结果,由县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向农行甘肃分行划拨风险补偿基金,偿还贷款。

六、主体责任

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在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乡镇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村两委班子: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宣传和意愿调查的责任主体,负责贫困户贷款意愿调查,鼓励确无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建立帮带关系;指导农户提出贷款申请,对贷款资格进行初审;负责借款户公示、汇总等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及县农行催收贷款本息工作。

驻村工作队:负责政策宣传、需求摸底、贷款资格复审、贷款使用效益监督工作,配合乡镇政府、县农行催收贷款本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本乡镇贫困村、贫困户项目选择,对借款人贷款资格和额度进行审核;组织贫困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自愿建立帮带关系,并提出贷款申请,统计全乡被带动人增收情况,并督促帮带双方履行帮带协议;会同县农行催收贷款本息等工作。

县扶贫办:是监督落实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确认的责任主体,负责逐户审核各乡镇上报的申请贷款花名册及贷款需求,向财政局提供审核汇总结果,向县农行提供审核后的申请贷款花名册;负责向州扶贫办上报全县贷款需求;汇总各乡镇增收情况;对贷款发放程序进行监督,对到户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向乡镇政府提出预警。

县政府金融办:是营造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良好信用环境的责任主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协调指导,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营造良好的信用条件。

县财政局:是统筹管理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资金的责任主体,负责与省州财政部门衔接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制定;负责做好风险补偿基金筹措,红线范围以内的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基金申请工作;负责对全县申请贷款花名册及贷款需求进行备案,依据备案情况出具放款通知;负责向省财政厅申请贷款贴息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县农牧局:是全县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筛选的责任主体,负责筛选出各乡镇辖区内的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向各乡镇提供信息及相关资料。

县经信局:是全县优质龙头企业筛选的责任主体,负责筛选出各乡镇辖区内的优质龙头企业,及时向各乡镇提供信息及相关资料。

县农行:是审批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按期收回本息的责任主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承办、本金回收和按流程办理贷款发放承担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合同签定、发放、收回(或催收、诉讼)、档案管理等责任,并确保相关信息、资料、合同真实有效;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资产评估,提出贷款需求建议;审核贷款人担保资料。

承办保险机构(具体有县农行确定):要研究探索对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以扶贫借款人为对象,创新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分散贷款风险,增强贫困户保险保障能力。

七、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乡镇、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和县农行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防止人情贷、关系贷,确保贷款发放到贫困户。各乡镇要加强对贷款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的监督,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置资金,一经发现,各乡镇、县农行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县财政不得发放贴息补助,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县政府督查室要督查各乡镇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1+20”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要求,将贷款发放管理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目标责任书

2.舟曲县精准扶贫贷款申请表(发展性贫困户)

3.舟曲县精准扶贫贷款申请表(带动性贫困户)

4.舟曲县精准扶贫贷款申请表(组织)

5.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发展性贫困户)

6.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发展性贫困户)

7.舟曲县***年度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需求汇总表

8.舟曲县***年度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需求申报表

9.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个人)

10.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组织)

11.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台账

12.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审批表(个人)

13.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审批表(组织)

14.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农民合作使用贫困户贷款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带动协议

15.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贫困户将贷款额度自愿转让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中使用的承诺书

16.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被带动人增收情况统计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cd0c1c3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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