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1 10:10:3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附件2

十项配套制度

第一项 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一、“签字背书”的内容。由党委主要领导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二、“签字背书”的程序。每年年初,结合市委印发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由市委与学院党委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市委书记与学院党委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上述承诺书应向学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签字背书”的监管。党委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院主体办负责落实学院“签字背书”制度及日常监管。每年年底,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第二项 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分析制度

党委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党委定期听取专题汇报

每年6月和12月,党委至少两次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汇报。党委结合听取的情况汇报,全面分析和准确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评估学院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及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效果,重点分析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情况,有的放矢的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召开会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决定适当调整。

二、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每年第一季度,党委要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学院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分解意见,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党委文件形式印发并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会议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三、党委及时召开重大突发应急会议

学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突发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时,与启动应急机制同步,党委要及时研究处置对策、采取果断措施、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一案双查”,减少和避免负面影响,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主动权。

第三项 落实主体责任“三负责”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1.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制定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对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监督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工作职责;

4.每年对所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的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授课,定期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每年年底查阅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对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改进要求。

二、负责分管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1.经常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

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情况;

2.每年与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谈心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3.约谈新上任的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将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洁作为重要内容;

4.在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出现违规违纪苗头或有信访举报时对其进行及时约谈,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5.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时,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如实讲清情况,执行组织决定,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身履行责任的情况。

三、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结合所分管的工作,分析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2.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3.研究制定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制约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后效果予以评估。

第四项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会述责述廉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一、述责述廉组织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会述责述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会监督实施。党委会述责述廉活动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上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要接受一次现场质询,并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点题述廉。党委会述责述廉活动由学院主体办牵头,学院纪委配合。

二、述责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院党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反腐倡

廉建设目标任务情况;

3.落实讲廉政党课、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情况;

4.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

5.改进工作作风,联系服务师生员工,解决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廉主要内容

1.遵守政治、组织、财经纪律情况;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

3.选人用人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履职、廉洁自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还要报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情况和集体研究末位表态情况;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情况。

四、述责述廉程序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及管辖干部师生员工的意见。要重点围绕本制度所规定的述责述廉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撰写报告。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前一周,要向党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2.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听取党委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会组成人员、纪委会组成人员;可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会议。

3.报告结束后,与会人员可向述责述廉对象进行质询,内容主要是涉及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举报等情况。对参加会议人员提出的问题,述责述廉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或做出说明。对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意见人做出文字说明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4.开展民主评议。由与会人员根据述责述廉对象报告的情况,现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和列席述责述廉会议的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党政办公室收集整理,书面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并督促其限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五、报告结果运用

1.对在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移交上级纪委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项 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

党委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学院党委和纪检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一、领导班子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特别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情况;

2.组织领导学院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书签订情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惩防体系建设及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3.组织下属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4.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组织年度述责述廉情况;

5.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及结合实际落实情况;

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持续反对和纠正“四风”的情况;

7.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等情况;

8.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处理师生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行为的情况;

9.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支持配合上级巡视的情况;

11.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领导报告内容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情况;

2.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的学习传达和部署落实,以及专题研究和责任分解情况;

3.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制度等情况;

5.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情况;

6.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纪守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

员进行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双报告”程序要求

1.定期报告。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要于每年610日前、1220前,分别向市委、市纪委进行书面报告。党委领导班子的书面报告要由主要领导主持起草、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主要领导的书面报告要由本人起草完成。对报告相关内容,按照党务公开规定可在适当范围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2.专题报告。党委根据年度报告情况,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上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责成有关部门和部门主管领导向学院党委、纪委写出专题报告。

3.专项报告。重要专项工作以及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4.向纪委会报告。每年党委做好向市纪委全会口头(书面)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准备工作。每年各基层党组织向学院纪委会口头(书面)报告党总支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四、“双报告”受理和运用

1.“双报告”的受理。市委、市纪委受理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对党委报告情况进行审阅,明确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和要求。党委要在市委、市纪委反馈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情况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上报市委、市纪委。学院党委、学院纪委受理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对各党总支报告情况进行审阅,明确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和要求。各党总支要在学院党委、纪委反馈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情况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上报学院党委、纪委。

2.“双报告”的运用。党委要把“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逾期报告的系统党总支,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并将“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业绩评定、表彰奖惩、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项 落实主体责任廉政谈话制度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谈话要求

1.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检查督促党委和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3.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督促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谈话范围

1.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谈话;

2.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

3.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

三、谈话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各项工作部署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5.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6.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四、谈话程序

1.制定谈话方案。每年年初,由党委主体办制定廉政谈话年度方案并做出安排,确保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廉政谈话。

2.严格谈话环节。谈话前,谈话人要通过调研走访、征求意见以及调阅信访信息、考核信息等方式,充分了解谈话对象部门及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谈话中,被谈话人要结合谈话内容,就分管工作以及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谈话人作简要汇报,重点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情况说明,对落实好主体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谈话人在听取被谈话人情况说明的基础上,结合谈话前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肯定工作成绩、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改进要求;谈话后,被谈话人在7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

3.认真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主体办负责组织和实施,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处配合。廉政谈话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由党委主体办负责整理归档。

第七项 落实主体责任廉政督查制度

成立由院主体办牵头,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处、财务审计处等部门组成的廉政督查组,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学院主体办负责承办廉政督查协调会议;定期征求廉政督查组各成员对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并报督查组审定;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等。

一、廉政督查主要任务

1.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学院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各基层党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等情况;

2.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3.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

4.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情况;

5.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领导、执行和推动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6.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

7.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情况;

8.督导检查落实领导批示、整改问题、受理有关意见建议情况;

9.督导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0.需要督查的其他情况。

二、廉政督查基本方法

1.督促各基层党组织自查。指导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半年对照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和院党委、院纪委的工作部署,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价,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主体办。

2.开展定期巡查。学院主体办每半年组织力量督导巡查一次,及时向被督查各基层党组织交换意见、反馈问题,并限期整改问题。巡查采取专题报告、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3.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点部门、目标部门进行针对性、有效性抽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和个别约谈等方式进行。

4.开展廉政专项督查。学院主体办依据院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情况、督促问题整改、促进责任落实。

5.开展廉政跟踪督查。通过述责述廉、信访举报、舆情监控、民意调查等有效途径,及时掌握各基层党组织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学院党委、纪委及时处理,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八项 落实主体责任廉政宣传活动制度

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研究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题宣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制定廉政宣传方案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列为党委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内容,每年初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

二、理论中心组学廉思廉活动

党委理论中心组要从学院实际出发,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订学习内容,做出阶段性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学习。通过认真学习,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

三、廉洁从政主题宣讲活动

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纳入学院基层党校经常性培训和宣讲计划。突出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等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进行全方位政策解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宣讲活动。

四、推进廉政宣传常态化

深度挖掘反腐倡廉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建立健全涉腐涉纪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每年6月定为崇廉尚廉主题宣传月,大力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党政纪条规知识、正反面典型等内容。同时,在学院网站开辟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确保反腐倡廉教育效果。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把廉政文化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体布局之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形式,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开展有影响的廉政文化活动,创作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建设廉政文化阵地,培育廉政文化队伍,建成廉政文化示范点,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第九项 落实主体责任警示教育活动制度

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至少组织一次赴廉政教育基地的“体验式”教育活动,至少举办一次高规格的廉洁从政专题讲座,至少通报一期典型案例,把警示教育作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一项经常性工作,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警示教育大会

以正风肃纪为主题,党委每半年至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体验式”教育活动

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体验式”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创新“体验式”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

三、廉洁从政专题讲座

党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高规格的廉洁从政专题讲座,围绕“廉洁从政、拒腐防变”这个主题,结合当前反腐形势和近年来查处的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就“领导干部如何做到廉洁从政”进行授课,进一步强化全院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民务实清廉意识。

四、典型案例通报

党委每年至少通报一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党委所通报典型案例,既选取市纪委查办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也选取全市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问题。

第十项 落实主体责任年度考核制度

实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纳入党委年度“三考合一”之中。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考核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评价学院各级党政班子和党政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考核的时间和对象

学院党委组织考核自12月初开始,到次年1月中旬基本结束,考核对象为科级以上干部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主体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量化考核打分对象为基层党组织中层处级总分为100分。最后得分由百分制换算为十分制。中层干部总分为10分。

()对各基层党组织班子的考核

1.民主测评情况(20)

党政班子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率在95%(95%)以上,20;90%-95%(不含95%)18;85%-90%(不含90%)15;80%-85%(不含85%)12;70%-80%(不含80%)8;60%-70%(不含70%)3;60%(不含60%)以下,0分。

2.作风建设方面(15)

(1) 制定落实学院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或办法,2;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1.5;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5分。

(2)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系部内进行公开通报,2分。

(3) 围绕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3次以上专项治理,3分,少1次扣1分。

(4) 安排党风政风集中监督检查4次以上,4分,少1次扣1;形成监督检查年度专题报告并上报学院纪委,1分。

(5) 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不到位,被院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1起扣1分。

3.惩治腐败方面(30)

( 1 ) 配合查办案件工作考核,20分。根据学院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名次给分。第一名20分,按名次递减2分。

( 2 ) 安全文明规范办案,3分。出现办案安全问题,扣3

( 3 ) 出现重大案件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惩治腐败方面记0分。

4 学院纪委受理学院师生信访量最低者得1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1分。

( 5 ) 学院纪委受理学院师生来访量最低者得1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1分。

( 6 ) 学院纪委要结果的信访来访件办理情况,2分。办结率最高者得2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2分。

( 7 )主动查处并上报典型案件,被省级()以上通报,1起加2;被市级通报,1起加1分,被院级通报,1起加0.5分。

4.预防腐败方面(20)

(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措施,2;

(2)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1;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2分。

(3)召开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2分。

(4)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有方案、有措施,1;有效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制度,1分。

(5)建立网上电子监控平台,2分。

(6)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2分。

(7)健全完善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并以适当形式公开,2分。缺1项扣0.5分。

(8)落实学院内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情况检查工作机制,1分。在学院监督检查被通报批评1件事项,扣0.1分,最多扣1分。自查通报l件事项,加0.1分,最多加1分。

(9)建立并落实学院内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2分。未梳理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扣1;学院检查被通报批评1件事项扣0.1分,最多扣1分。自查通报1件事项,加0.1分,最多加1分。

(10)对年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有安排部署,1分。

(11)制定出台反腐倡廉规章制度,1分。

出台1项,加0.1分,最多1分。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15)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3分。

(2)研究反腐倡廉工作4次以上,2分,少一次扣0.4分。

(3)班子成员专题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1分。

(4)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1;建立和完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学院纪委报告落实责任制制度,1分。

(5)按照要求将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上报党委和纪委,1分。

(6)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得到党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分。

(7)反腐倡廉建设经验在学院得到总结推广,3分。

(8)所属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发现串案、窝案等案件线索,没有查处、没有报告,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扣3分。

(9)主要领导受党政纪处分1次,扣5;其他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次,扣2;所辖工作人员受党政纪处分1人次,扣1分。

()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考核

1.党政主要负责人贯彻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总分10分。

个人贯彻惩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较好以上得票率在90%(不含)-85%,扣0.5;85%(不含)-80%,扣1;80%(不含)-75%,扣2;75%(不含)7%,扣3.5;70%(不含)-6%,扣5;60%(不含)以下,扣8分。

个人得分的50%加上班子得分(换算为十分制后所得分)50%,即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得分。

2.党政其他班子成员和其他中层干部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总分10分。个人贯彻惩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较好以上得票率在90%(不含)-85%,扣0.5;85%(不含)-80%,扣1;80%(不含)-75%,扣2;75%(不含)70%,扣3.5;70%(不含)-60%,扣5;60%(不含)以下,扣8分。个人得分的70%加上班子得分(换算为十分制后所得分)30%,即为其他中层干部得分。

四、考核的程序和结果运用

()汇报测评

召开汇报测评会,由各党总支、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汇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其他被考核人员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结束后,向参评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个别座谈

汇报测评结束后,学院考核组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各党总支、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座谈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专题汇报材料。

()查阅资料

对照责任制考核内容检查相关会议记录、文件、领导讲话等资料。主要查阅党总支、系部处室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字资料;党总支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记录;班子成员有明确批示意见的案件和信访件;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的有关资料。

()日常评定

由学院主体办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对被考核各党总支、系部处室及其班子成员日常工作和加减分因素进行评定。

()结果反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成绩由汇报测评、查阅资料和日常评定三项内容综合评定得出,按照比例计入年度"三考合一"整体考核之中。同时,与被反映问题较多的党总支、系部处室或中层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提出批评,督促改正。对在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确需进行责任追究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结果运用

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中层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b1f400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a4cb473.html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项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