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大学2021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石河子大学2021年本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ITY),国标代码:*****。学校地址:
校本部:新疆石河子市,邮编:*****。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新疆阿拉尔市,邮编:*****。
第三条石河子大学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学校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学校入选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20年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
第四条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石河子大学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石河子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