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17 17:47: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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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 生的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 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 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 坚持因材施教、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 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 坚持以人为本、择优调转的原则。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原则上转专业的学生为 一年级在校学生。
(二)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生源的本专业同科类最低分数线。 (三)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学校优先考虑。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 生; 毕业年级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三条基本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

所在分院。
(二)学生处初审。各分院将学生申请及材料统一报至学生处,进 初步审核。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组织会议审定, 并在全 公示,公示期 5 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及时在学信网上办理学 异动手续。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 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 取。
第四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 2017 91日起实施,原《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学 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e27863575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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