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员考察材料
优秀人员考察材料
杨金波,男,汉族,1980年5月生,籍贯山东临沂,出生地新疆乌苏,201X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201X年6月西北政法大学新疆函授处法律专业毕业),现任新疆乌苏市虹桥街道办事处解放路社区代主任,乌苏市民兵应急连虹桥街道民兵班长,身体健康。
工作学习简历:
201X.09--201X.12新疆乌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实习; 201X.01--201X.04新疆乌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 201X.05--201X.05乌苏市司法局普法宣教员;
201X.06 201X.02选派虹桥街道解放路社区委员;
201X.03 201X.09虹桥街道解放路社区副主任;
201X.09--至今虹桥街道解放路社区代理主任。
201X.08 201X.09乌苏市第二期公务员理论培训班; 201X.01 201X.01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大专);
201X.07 201X.09乌苏市党校第五期哈语班学习。
现实表现:
杨金波同志在参加乌苏市民兵应急连以来,能自觉做到按时训练,按时完成各项应急连工作任务,无条件服从应急连各级领导的指挥。在训练中刻苦认真,身先士卒,圆满完成各科目训练任务。配合所在排排长做好本班的训练任务,在日常工作中团结同志,爱护班级成员,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在各项应急演练当中,无从命令、听从指挥,带领所在班级出色完成应急演练任务,受到上级领导一直好评。
附送:
优秀人民警察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警察事迹材料
预审民警报请市优秀人民警察事迹材料
*同志,现年34岁,1992年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1996年到台州市公安局工作,现任刑侦支队预审大队三级探长。该同志从警十年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努力学习业务,爱岗敬业,作风踏实,审理了多起有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取得显著成绩,多次被评为
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两次荣获“市十佳刑警”称号,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1
1.21”以林文为首的“啊吧帮”涉黑案件)、集体二等功二次(“
8.26”侯街爆炸案件、“
9.7”洋清方贞、王德建二团伙案件)、个人三等功三次。自201X年以来又审理了多次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尤其是“0
4.
3.23”系列抢劫、绑架、强奸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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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洲庄杀人、聚众斗殴案”、“0
5.
1.9入室杀人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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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台山持枪杀人案以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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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碎尸案等几起故意杀人案件。张新强同志充分发挥预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连续作战精神,强化深挖意识、树立证据意识、确保办案质量。主要成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取证,充分发挥预审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预审办案能力,攻坚克难。
预审员的预审能力、预审水平直接影响办案质量的好坏,对能否依法实事求是地打击犯罪,严惩犯罪分子起关键性作用。今年来,张新强同志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办案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提前介入,提高预审办案、攻坚克难能力,使一些难突破、难定性、难取证的刑事案件顺利地保质保量审结,严惩了犯罪。201X年1月9日清晨,支队接台海分局刑警大队报告称:
台海区洋后巷54号民房内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恶性案件,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重伤正送往医院抢救。支队一大队经侦查发现伤者前男友齐露有重大作案嫌疑,后于1月12日将该陈抓获。经初步预审,犯罪嫌疑人齐露如实交代其因怀疑女友李敏与死者林勇谈恋爱,遂于1月9日凌晨三时许,以盗窃为名,诱骗“胖子”、“继文”(均身份不明)二人一同爬窗窜入李敏住处将林勇砍死、李敏砍伤的犯罪事实。鉴于该案系单人作案,且“胖子”、“继文”二人身份尚未查明,仍在追捕中,现场勘查中也未发现有价值的证据或线索,一大队即要求我队派员提前介入。张新强同志接到大队领导的指示,立即赶到支队,熟悉案情后即投入预审。在预审中,张新强同志时刻注意搜集犯罪证据,营造预审气氛,利用与犯罪嫌疑人是同乡的关系,拉家常,使其放松戒备,心理上不设防。当犯罪嫌疑人齐露谈到其将林勇砍死后取走其手机时,一方面,张新强同志利用政策攻心,打击负隅顽抗的能力,迫使他如实供述将被抢手机低价转让给陈新的犯罪事实。之后,张新强同志即指导外围查证组进行查证。另一方面,在齐露已完全丧失负隅顽抗能力的同时,张新强同志不经意地点出作案当时所着穿衣服的问题,齐露交代作案时被害人的血喷溅其一身,虽将作案所穿的外套及鞋子烧毁,但内衣、内裤仍穿在身。在知道这一情况后,张新强同志除了在笔录中固定口供外,还通知技术处派员查明该内衣、裤上是否有被害人的血迹。后经dna鉴定,内裤上有伤者李晓敏的血迹。为此,该起案件在案犯仅一个人到案的基础上,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在批准逮捕后仅一个月的时间内就移送审查起诉。现齐露已被执行死刑。
二、强化深挖意识,发挥预审部门继续侦查职能,确保办案质量。
办案中,张新强同志时刻注意挖掘犯罪线索,深挖犯罪,做到人不漏罪,罪不漏人,力争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在侦办“0
4.
3.23”系列抢劫、绑架、强奸专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明检举李文、肖华等人参与一起绑架、强奸案件。张新强同志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在预审李成文时,精心制定预审计划,采取点而不露的预审策略,充分运用预审技巧和预审艺术,适时出示证据打消其侥幸心理,见机运用政策教育,晓以利害、有的放矢地指明只有彻底交待,坦白从宽,才是其唯一出路,最终迫使犯罪嫌疑人李文交代其于201X年10月中旬伙同肖华、吴仁、孙伟四人经事先策划,将受害人池劫持到海江县一民房内轮奸,并向其家属勒索50万元台币的犯罪事实。之后,张新强同志又连夜对参与作案其余三名嫌疑人肖华、吴仁、孙伟开展预审,当即突破口供,深挖犯罪6起,均属特大案件。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李文、易弟、肖华等8名犯罪嫌疑人共涉嫌抢劫罪、绑架罪、强奸罪。现该案2人被判处死刑(已决)、1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五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侦办“0
4.
7.25”洲庄故意杀人、聚众斗殴一案中,张新强同志时刻注意做到人不漏罪、罪不漏人。因该案是团伙性互殴案件,涉及的人员多,且多名涉案嫌疑人在逃,查证困难。但张新强同志一改以往预审部门坐等材料的作风,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对重要人员
的调查、取证都不厌其烦,自己补充,在侦查预审中注意获取在逃人员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侦查部门,协助抓获已批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经其努力,该案移送审查时做到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到案,仅一名嫌疑人批捕在逃。在侦办“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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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碎尸案件,张新强同志时刻收集犯罪证据,坚持快审快结。201X年11月16日,河
道清洁工在清理淮安河过程中发现多块无名尸块,后由支队二大队立案侦查,迅速查明尸源,围绕尸块的包装物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王刚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24日在安徽将外逃犯罪嫌疑人王刚抓捕归案。经预审,王刚供述因嫖资问题,其与受害人小兰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小兰勒死,并将尸体肢解并抛尸于淮安河与洋下河中。该起案件社会影响极坏,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张新强同志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七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二十天移送审查起诉,做到快审快结,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这样的事例在张新强同志经办案件中还有许许多多,可以说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预审突破、深挖犯罪的背后都包含张新强同志与犯罪分子之间斗智斗勇的故事。
三、爱岗敬业、严格依法办案。
办案中,张新强同志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在法定期限内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确保所办案件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工作中张新强同志时刻紧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其预审骨干作用,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工作踏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经常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他从没有一句怨言,在他身上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和工作精神。
第五篇: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先进事迹材料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先进事迹材料
**同志长期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始终在公安交警基层领导的岗位上刻苦钻研、恪尽职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二十公”精神为指导,时刻以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以驾驭大局的领导工作能力,出色地完成各项公安交通管理任务。他
曾先后8次荣获个人嘉奖,5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997年被自治区评为“治理公路三乱先进个人”,1998年被自治区评为“全区公安系统政工先进个人”,201X年6月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201X年12月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优秀公安领导干部”,201X年2月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X年8月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作为基层交警队伍的党员领导干部,**并肩负着队伍政工、纪检等日常事务,分管公安车辆管理业务。在繁重的工作中,他坚持从领导岗位的管理角度出发,对车管工作实行内部整改。他经常深入各客运公司和有车单位,征求对车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把历年来在车管业务管理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在全区公安车管系统率先组织制定了《车管所民警被诉处罚制度》,以执行制度的形式,明确了车管民警的被诉处罚范围和处罚措施,并规范了车管民警的工作程序和为民服务标准,要求民警做到“四个一”,即对人热情一点、说话温柔一点、笑容多一点、办事快一点,促使车管民警牢固树立了车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公安工作大局服务这三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实践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扬和好评,树立公安车辆管理所新形象。
201X年8月,**为组织车管部门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交通管理17项便民利民措施,他一边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组织人员购置设备安装调试,一边通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为群众介绍便民利民措施,使措施深入人心,确保了17项便民措施在201X年9月1日前全部落实到位。201X年以来,他又带领车管民警团结一致,艰苦奋斗,面对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管业务和公安车辆规费征收任务带来的巨大变化和困难,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规范管理工作,努力把支队车管所建设成便民服务型车管所。同时,在他的领导下,车管部门勇于打破旧的思维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车管运行机制的改革力度,放宽条件,延伸服务,简化手续,在深入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交通管理17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实际,组织车管民警创造性地为广大群众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他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方法,出色的工作业绩得到了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领导和贺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支队车管所被评为“贺州市政法系统文明窗口先进单位”、“贺州市公安交通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在日常的车辆管理业务中,**亲自带队,组织车管民警深入辖区开山、水口、公会、大宁、桂岭等10多个边远山区村镇,为广大农民群众办理车管业务,仅201X和201X两年内就行程达15000多公里,下乡办实事200多天,为群众办理机动车入户3659辆,年检车辆14896辆,年审驾驶证6895本,考核驾驶员1337人,每年都提前并超额完成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下达的公安车管规费征收任务,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同志以一心为警的奉献精神和扎根基层实践的显著业绩,推动了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圆满完成了公安交警的各项职责任务,为建设一支能担负新时期重任、使党和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公安交警队伍做出了突出贡献。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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