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是什么工资待遇如何

发布时间:2018-06-26 15:07: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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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是什么工资待遇如何

我们经常会接到同学们咨询关于特岗教师的问题,诸如特岗教师好不好?与普岗教师、三支一扶教师有什么区别?特岗教师服务期三年后还要不要参加考试?非师范类毕业生能不能报考特岗教师?等等。【育萃教师招考】专家白云老师在此统一给大家做个解答:

第一,特岗教师起源于云南,也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2003年,为解决广大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云南省红河等州市探索由政府购买教师岗位,统一配置到贫困县区,这一做法得到了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肯定。从2006年起,国家四部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陆续在全国中西部22个省区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发端于云南的特岗计划得以在全国铺开。2009年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2012年起,云南省中央特岗明确:“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适当兼顾学前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

第二,特岗政策旨在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有的地方和学校发放适当补贴。国家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教。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由地方落实。三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转入正式教师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岗教师服务期满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的,享有优惠政策。

第三,特岗教师的招聘条件一般是:

1.特岗教师招聘一般可以跨区域考,不限户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或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是特殊紧缺学科,原则上不超过州、市年度总招聘数的30%);

4.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1985620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政治素质、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定要求。

另外,有几个例外情况:一是如果有教师资格证或“两学”合格证、或有“西部计划”经历、或“三支一扶”经历,会优先考虑;二是报考初中教师需要本科及以上,报考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一般需要专业对应;三是报考老少边穷县的,师范本科和全日制硕士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第四,“特岗教师”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特岗教师”的特就特在3年服务期内的工资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只要3年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就可转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

第四,特岗教师将有三年的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特岗教师仍有多种选择和出路,“如果要在当地继续留任,将保证落实岗位,确保有编有岗。”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至少有三条出路:一是可以选择在当地留任,保证有编有岗,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二是异地留转,或到城镇学校应聘。今后城镇学校中小学自然减员的补充,首先要补充这些经过了三年实践锻炼的特岗教师。三是可重新选择就业,各地政府包括教育部门要为此提供便利。从西部已实施特岗教师计划的省份来看,三年服务期满后,绝大多数特岗教师选择了留任,有的省份特岗教师留任比例高达97%

特岗教师的工作地点大部分都是农村地区,也有部分在城镇地区。

第五,特岗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能否参加地方教师编制考试和公务员考试?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鼓励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当地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可以报考公务员。

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后,工作期间考核合格的,转为地方编制,工资转由地方发放。

云南10年特岗政策实施的结果表明,特岗教师的留任率在97%左右。中央和地方已密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考核合格特岗教师留任后转聘为在编教师。

2006年至2016年,云南省面向全国28个省区共招聘中央特岗教师58万名(另有地方特岗教师2000余名),已有27万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转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

关于云南特岗教师的具体招聘时间、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考试科目、笔试、面试形式等相关信息,可参照以下2016年招考公告的主体内容:

第六,关于特岗教师的待遇:

——三年聘任期间:

1)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2016年为2.7万元//年),由中央财政拨付。

2)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3)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

——三年服务期满后:

1)享受国家规定的面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发给《特岗教师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4)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各特岗项目县(市、区)和学校,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七,关于特岗教师的生活和工作状态,同学们可以百度《云南特岗教师真实故事之一》、《云南特岗教师真实故事之二》、《云南特岗教师真实故事之三》、《云南特岗教师真实故事之四》、《云南特岗教师真实故事之五》体验。

教师招聘考试的时间比较分散,科目设置较为灵活,面试方式各异,有的考试为网上报名,有的为现场报名……针对这些情况,我们依照考试大纲,参照教师招考的权威教材,对各地区教师招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新课程改革》、《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内容做了详解,并配套同步练习题、真题(含学前教育),提供给广大考生作为复习资料下载。

同时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务必高度留意招考公告,切莫错过考试时间!

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云南2015

一、招聘岗位数

2016年全云南省共招聘7200名。各地区岗位分布情况如下:

二、报名要求

应聘毕业生登陆教育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http://tgncssorgcn)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为2016417—423日。

各州(市)于2016428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核,以州市为单位编排考场。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654—7日登陆教育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http://tgncssorgcn)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三)笔试形式

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各州、市具体组织考试。

(四)笔试科目

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继续沿用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用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学前、小学和中学三个类别:应聘幼儿园教师考学前教育1个学科;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7个学科;应聘中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小学、中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其中10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育萃教育代理发行。

(五)笔试时间

20165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六)考试地点:各州(市)教育局在州(市)政府所在城市设置考点。各州(市)需在招聘公告中说明本州(市)的考点设置情况。

(四)面试

1.面试:各州市自行组织。

附件一: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34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3年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12013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22013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6万名。各地研究提出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学校和设岗数量,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2013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见附件), 并于515日前报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核定2013年的设岗计划。

二、招聘工作要求

3严格把握教师〔20062号通知中有关特岗教师的招聘政策,鼓励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要努力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推进偏远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要充分考虑当地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分布等因素,加强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努力实现初中与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协调发展。

42013年起,特岗计划实施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部采用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tgncssorgcn)进行特岗教师招聘、录用和信息动态更新, 全面掌握特岗教师招聘、在岗和流动情况,以及教师学科背景、学历水平、工资标准、职称级别等基础信息。

5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省(区、市)2013年具体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7月底前务必完成招聘工作,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8月下旬前将正式上岗教师信息,通过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6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7要严格按照教师〔20062号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8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各地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2013年,教育部继续组织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招生规模为2500名,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

9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356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 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聘期3年。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我省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适当兼顾学前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

4.“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按核定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核定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州(市)财政统筹。

州(市)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财政承担特岗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和在岗培训的相关工作费用。

三、“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特岗计划”是中央对中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各州(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

要不断总结“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逐步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新教师补充机制。

6.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省级负责研究制订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县(市、区)负责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根据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拨工资经费。

四、特岗教师的招聘

7.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财政、人社、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各州(市)具体负责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网上招聘、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9.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是特殊紧缺学科,原则上不超过州、市年度总招聘数的30%);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体、美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

4)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申请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聚居县农村学校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录用。

6)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五、“特岗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0.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实施意见)。

11.“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对聘期满后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特岗教师,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免试入学。

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其他各专门项目同等享受州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

12.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13.对3年聘期满的特岗教师,如每年度(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即视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发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其就业安置,一是可选择自愿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转聘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由当地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转聘手续按云教人〔200628号和云教人〔200944号文件办理;二是可选择重新择业,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选择自行联系调动单位的转编特岗教师,可按在职在编职工工作调动的现行有关政策及程序办理。

各州(市)、县(市、区)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任教,县镇或城市学校教师出现空缺需补充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各州(市)、县(市、区)的教育、人事、编制、财政部门要提前制定方案,确保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等关系的转接工作。

14.特岗教师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5.各特岗项目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教师安居房建设,逐步解决长期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安居问题。

六、其他有关事宜

16.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户籍可迁往服务学校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学校。

17.各州(市)在实施“特岗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教师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18.各州(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备案。

19.《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0628号)与本方案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20本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负责解释。

21本方案自2012年开始实施。

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教师〔20062号)

内蒙古、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施“计划”,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改革;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是巩固“两基”攻坚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计划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为妥善实施好“计划”,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特设岗位落实到受援学校,并认真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特设岗位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省级人事部门要积极推动和支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要求,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设置特设岗位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当前2006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在即,请各地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等工作,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务求开好局、起好步,确保按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于2006年秋季开学前准时到校任教。

当前,实施“计划”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并请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报告请示。

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特岗计划”的总体考虑是,在中央、地方事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予以特殊支持,通过在一些县相对集中设立教师岗位,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支持地方政府加大农村教师的补充力度,并与推进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特岗计划”在西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湖北、海南省部分“两基”攻坚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实施。特岗教师在中小学现有编制内,实行聘任制,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

一、启动实施“特岗计划”的背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切实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号进一步提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温家宝总理指出,“高学历人才从事基础教育具有深远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师资力量薄弱、结构失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在反复研究、深入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给予明确指示。这项计划是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就业的实际行动。

二、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

1实施“特岗计划”,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改革。 农村教育的关键在教师。但是,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一方面是一些农村学校特别是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匮乏,另一方面是大学生去不了,合格教师补充不上。实施“特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去西部农村学校任教,对于解决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教师紧缺、结构矛盾突出、素质急需提高等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同时通过中央财政的引导,促进改革,逐步探索建立农村教师补充的新机制。

2实施“特岗计划”,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实施“特岗计划”,有利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关系重大。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对于相当一部分高校毕业生来说,并不是无岗可寻,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急需合格教师,但由于这些地区经济状况、生活条件待遇等因素影响了毕业生去任教的积极性。实施“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直接支持,采取优惠的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去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并坚持下去,将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3实施“特岗计划”,是巩固“两基”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 “特岗计划”的实施,是配合实施西部“两基”攻坚计划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有效补充,也是中央财政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示范。这项改革,将使我国西部农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重大改变,将极大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使亿万农民子女终身受益。

4实施“特岗计划”,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实施“特岗计划”有利于缓解经济薄弱的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紧缺状况,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逐步改变农村教师队伍面貌,进而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这一重大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两基”攻坚和教育均衡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希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能够使这一计划成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示范工程;成为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导向工程;成为造就德才兼备教师队伍的人才工程;成为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民心工程。

三、“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2009年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特岗计划的名额将视各地实施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是否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2013年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在2012年修订的《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中,明确“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适当兼顾学前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

四、“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特岗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五、“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5.先行试点,逐步扩大。“特岗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06年安排了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六、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七、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八、对特岗教师的待遇及优惠政策

三年聘任期间:①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②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三年聘任期满后:①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当地政府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纳入教师编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②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③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教育部、财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摘选)

——《方案》的制定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为基础。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2007年至201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其中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未能推荐免试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特岗计划”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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