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1.校长特别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10000元/1学年;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1学年;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1000元/1学年;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500元/1学年;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1学年;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元/1学年;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500元;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300元;4.单项奖学金
>>>>
3.二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国家基地班名列前25%,免监考班级名列前22%);
4.三等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国家基地班名列前45%,免监考班级名列前40%);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
⑶创新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的;
⑷文体奖学金,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2.当学年受到两次学院通报批评;
3.当学年必修及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需要重修的。四、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在每年9月份评定,毕业班在每年3月份评定。五、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福建师范大学“树人在线”网页(http://stu.fjnu.edu.cn)下载、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将填好的审批表在每年9月(毕业生在每年3月25日到30日之间递交给班级学习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