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水务局水利综合执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30 10:20: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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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水务局水利综合执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厅、市局关于水利综合执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局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以强化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延伸构建综合执法网络、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为重点,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建立专职化的水政监察队伍,集中行使各项执法职能,构建起完善的综合执法网络,建立职责清晰、程序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1、推进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结合专职水政监察队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要尽快转为行政编制,自收自支和差额事业管理的专职水政监察队伍,要逐步转为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编制管理,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足配强水政监察人员。”配备一支综合执法的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实行独立运行办公,统一执法标识、证件。

2、提高专职水政监察人员素质。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新进水政监察人员法律和水利专业的要达到30%以上,并要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同时,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制度,把好水政监察人员入口关。继续加强在岗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是坚持政治和执法业务定期学习制度,把集中学习与执法人员自学相结合,作为提高水政监察人员业务水平的主要方式;二是有计划安排水政监察人员参加各种执法业务培训;三是鼓励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法律和水利专业学历在职教育,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

(二)明确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综合执法职责

  3、水政监察是专职执法机构,承担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征收及稽查等执法职责;承办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实施等执法工作。

4、加强对水行政许可项目的执法监督检查,对于影响较大的行政许可项目,如水资源论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水政监察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许可项目的现场勘查、论证分析等。



衔接机制,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工作流程图,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运转协调,提升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整体效能。

8、整合执法力量,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健全系统内部联合执法机制。以集中行使水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将目前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依法收费等职能相对集中起来,由水政监察大队统一行使。水政监察大队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支综合执法队伍,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负责水利执法队伍的管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水事纠纷的处理,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并对水事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对法定期限届满拒不履行的相对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纳入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办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实行执法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涉及社会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及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开,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强化执法管理,不断加大依法收费和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执法巡查制,及时发现和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相关业务部门发现水事违法行为后,及时通知或移交并协助水政监察大队进行查处。加强系统内部的联合执法,建立信息通报、联合调查、上下联动、案件移送、重大水事案件督办等联合执法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和查处违法案件。

9、改善执法装备。要高度重视执法装备的配备工作,配备齐全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设备、办公设备等,满足执法收费工作的实际需要。

10、加强执法巡查。按照《河南省水政监察执法巡查制度》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执法巡查责任制。制定年度巡查计划,组织和监督巡查工作开展,实施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日常巡查由延伸水政监察机构负责。全面开展执法巡查,实现巡查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对水事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11、切实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实现对水事违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带动和促进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征收、水行政许可、水行政验收、水行政强制等各项执法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执法交通,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水利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由水务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水政监察大队、水政水资源科、水保站、渔政监督管理站、水利公安派出所、河道管理局、各水库、水利服务站负责人为成员。水利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在水政监察大队下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王锋利任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量化责任、明确分工。

有执法职责的单位依照岗位责任制,进行责任分解、量化、细化。工作中如出现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将严格按照《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文明执法、微笑服务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水政监察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倡导文明执法、微笑服务,要求水政监察人员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诚实守信、清政廉洁,坚决遏制“四难”现象。

(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体系实行阶梯式管理,一切行政执法行为都以一个执法主体出现,坚持水利综合执法例会制度,每周听取一次汇报,解决执法活动中的疑点、难点问题。

(五)法律文书实行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统一登记、专人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建立水行政执法统计台帐,实行一案一卷,及时归档管理。

六)执法过程中组织联合执法的,由水利综合执法办公室报请主管局长批准后实施联合执法。在联合执法过程中,相关单位要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严禁推诿扯皮。

四、保障措施

(一)水政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及办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定期拨付。

(二)所有执法车辆统一调度。

(三)调查取证工具、办案工具由水政监察大队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新郑市水务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e8951fdba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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