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传统知识产权范畴的是

发布时间:2020-08-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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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传统知识产权范畴的是( )。 A 使用权 B 专利权 C 商标权 D 著作权
正确答案: A 扩展资料:
传统知识与知识产
目前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在西方工业化时代形成的,之后的发展也是按照技术发达社会感觉到的需求进行的。但近年来,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土著人民、其他当地社区和政府要求对传统知识体系给予同等保护。2000年,WIPO成员成立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IGC),并于2009年一致同意发展一部国际法文书(或多部文书),对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给予有效保护。这样一部文书可以是给WIPO成员的一项建议,也可以是一部正式条约,对决定批准的国家有约束力。 传统知识的得名,不是因为古老。它是有生命力的知识体,在一个具体社区内部一代代发展、维持和传承,往往构成社区文化或精神认同的一部分。正因如此,它不便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现行制度一般向有名有姓的个人所创造的发明和原创作品授予限定时间的保护。传统知识的生命力还意味着不易界定什么是传统的知识。 承认传统形式的创新与创造是可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将是国际法的一次历史性转向,使土著和当地社区及政府能够在他人使用其传统知识的问题上拥有发言权。例如,这将可以保护传统疗法和土著艺术与音乐免受盗用,让社区能够对商业性开发施加控制并从中获得集体利益。
尽管WIPO正在进行的谈判主要由发展中国家发起和推动,但讨论并没有沿着南北界线泾渭分明。各种社区和各国政府不一定观点相同,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尤其是有土著人口的发达国家,也非常积极。 寻求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两种:

防御性保护旨在防止社区外的人取得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例如,印度编制了一个可检索传统医学数据,可以用作专利审查员评估专利申请时的现有技术证据。该数据库源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一起著名案件:美国专商局向姜黄疗伤用法授予了专利(随后撤销),而这种性质在印度的传统社区广为人知,在古老的梵文中也有记载。防御性策略也可被用来保护神圣的文化表现,如神圣符号或舞蹈
积极保护是指授予权利,让各社区有能力促进其传统知识,控制其使用并从商业性开发中获益。传统知识的一些用法可以借助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而且一些国家已经发展了具体立法。但是,国内法给予的任何具体保护可能不适用于其他国家,这是许多土著和当地社区及政府敦促制定国际法文书的原因之一
WIPO有关传统知识的工作涉及三个有区别但相关的领域:严格意义上的传统知识(技术诀窍、做法、技能以及与生物多样性、农业或卫生等有关的创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音乐、艺术、设计、符号和表演等文化表达);以及遗传资源(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中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
尽管在许多社区看来,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单一整体遗产的组成部分,但从知识产权观点看,它们提出了不同的问题,可能需要几套不同的解决办法。在所有三个领域,除了关于国际法文书的工作外,WIPO还对社区和政府提出的请求作出响应,提供实务援助和技术咨询,帮助各社区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更有效的利用,以及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间委员会的谈判。WIPO的工作包括为国家和区域性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政策、法律、信息系统和实用工具)的发展和加强提供援助,还建立了创意遗产项目,提供关于如何在记录文化遗产时管理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实务培训。
传统知识
社区成员在传统知识框架内进行创新的,可以用专利制度来保护其创新。但传统知识本身——源远流长、往往为非正式和口头形式的知识——不受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这促使一些国家发展了自己的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
目前还在进行许多记录传统知识的行动。多数行动的动机是保存和传播,或者用于环境管理等目的,不是为了法律保护。尽管如此,人们仍然担心,如果经过记录,传统知识可以为更广泛的大众获得,尤其是能够在互联网上获得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盗用和不符合传统知识持有人预想或希望的使用。
与此同时,制作记录可以帮助保护传统知识,例如制作传统知识的保密记录,仅供相关社区使用。一些专门保护制度中有正式的传统知识文献记录和登记册作为辅助,而各种传统知识数据库,如印度的传统医学数据库,也在
防御性保护中发挥着作用。这些例子显示,确保传统知识得到记录的重要性与知识产权策略有关联,不是在政策或法律真空中发生的。
WIPO的讨论中,许多人认为,对传统知识的使用应当遵守自由事先知情同意,对于神圣的和秘密的文化资料更应如此。但是,另一些人担心,向传统文化授予排他性控制,可能会扼杀创新,缩小公有领域,实践中也难以落实。
遗传资源
遗传资源本身不是知识产权(不是人类智力的创造),因此不能直接作为知识产权得到保护。但是,基于遗传资源的发明或者使用遗传资源开发的发明(无论是否与传统知识有关)有取得专利或者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的可能性。WIPO的工作在于考虑遗传资源使用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对《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及其《名古屋议定》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所构建的国际法律与政策框架是一种补充。WIPO正在讨论的问题包括:
遗传资源防御性保护:这一工作分支旨在防止对不合现行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的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授予专利。在这一背景下,为帮助专利审查员找到相关现有技术,有人建议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数据库帮助专利审查员避免错误专利,WIPO也对自己的检索工具和专利分类体系进行了完善。另一分支争议较多,涉及是否规定不合《生物多样性公约》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条件公平公正惠益分享和来源披露义务的专利申请没有资格。人们有时用生物海盗行为一词来泛指不合可专利性标准或不合《生物多样性公约》义务的生物多样性相关专利,但该词没有准确的或公认的含义
公开要求:一些国家为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义务制定了国内法,规定对一国遗传资源的获取应当以取得该国事先知情同意和议定公平公正惠益分享为条件。WIPO成员正在审议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应当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支持和执行这些义务。许多、但并非全部WIPO成员希望作出强制性规定,要求专利申请显示遗传资源的来源或起源,以及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的证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理事会也在进行类似的讨论
WIPO也处理共同商定的公平公正惠益分享条件中的知识产权问题。WIPO开发并定期更新一个相关合同做法的网上数据库,还编写了关于获取和惠益分享协议中知识产权条款的指导原则草案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被认为是土著和当地社区文化与社会认同的组成部分,体现了诀窍与技能,能够传播核心价值与信仰。保护民间文艺有助于经济发展、鼓励文化多样性和帮助保存文化遗产。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有时可受现行制度保护,这些制度如版权及相关权、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商标和证明商标。比如,现代改编作品可以获得版权,而传统歌曲和音乐表演属于《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范围。商标可被用于标明真正的土著艺术,新西兰的毛利艺术委员会“Te Waka Toi”就采用了这种做法。一些国家还有保护民间文艺的专门立法。巴拿马建立了一个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登记制度,而保护传统知识和文化表现形式太平洋区域框传统所有人授予允许或禁止使用受保护民间文艺以及从任何商业性利用中分享利益的权利。
发展一部国际法文书
由于现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充分保护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许多社区和政府呼吁制定一部提供专门保护的国际法文书。
国际法文书可以定义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含义,权利人是谁,各社区的权利主张发生冲突时怎样解决,应当有哪些权利和例外等。细节的敲定十分复杂,关于前进的最佳方式也有分歧,包括知识产权类型的权利是否适合于保护传统形式的创新与创造。
仅举一例:社区可能希望控制对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一切使用,包括受其启发创作的作品,即使这种作品不是直接复制。但另一方面,版权法允许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作,有充分的原创性即可。法律文书的案文将必须规定正当借用和未经授权占用之间的界线划在哪里。
关于遗传资源,各国同意,知识产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当互为支持,但在如何实现以及是否需要变动现行知识产权规则上有不同意见。
WIPO自愿基金为土著和当地社区的代表出席WIPO的讨论提供帮助,他们的积极参与仍将对能否取得圆满成果起到关键作用。尽管还有一些路要走,但WIPO成员同意加快工作,争取在2012年下半年决定是否召开一次外交会议,最终通过一部或多部国际文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fcaccf6f0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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