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10-18 09:18: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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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校发【20144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保证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负责审定推荐名单。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领导及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 名额分配办法

第八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名额总数,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将推免生的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原则上采用同样的计算方式将推免生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将确定的各专业推荐名额通报学生,做到公开、透明。

第四章 推荐

第十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成绩85分,创新创业活动成绩10分,社会活动成绩5分。

1、学业成绩计算公式:

学业成绩=×85

2、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10分,超过时按10分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社会活动成绩是指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成绩。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具体的社会活动成绩加分细则并向学生公布。社会活动成绩总分不超过5分,超过时按5分计。社会活动成绩必须在本学院进行详细公示。

(四)学院将学生的各分项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公示。

第十二条 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学术培养潜质的申请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各学院、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后确定,可不参加综合排名,但占本专业推免生指标。学生名单及所提供的相关成果、奖励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校内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想放弃推免资格,须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第十四条 对外校接收我校推免生而不占我校名额的推荐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fd9865f2e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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